幼兒園幼兒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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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幼兒接送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時間安排:
早晨06:00-08:00接、送幼兒上學;中午11:00-11;30幼兒就餐;午睡12:20-14:00幼兒離校16:30-17:00 。
(備註:以上時間均根據當時情況所安排,供參考使用。)
二、車內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保育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託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嚥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繫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三、駕駛員工作制度內容:
1.接送人員要熱愛教育事業,樹立服務、責任意識,按時按人安全接送學生。
2.駕駛員駕齡要在5年以上,工作認真負責。
3.接送車要定期保養,注意保持車輛衛生,駕駛員每天需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修理,確保安全。
4.駕駛員應按照幼兒園作息制度,不能擅自更改接送時間。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時,應提前做好通知、請假、交接等工作,確保幼兒接送工作順利進行。
5.接送車入園後,由接送人員將幼兒送到教室,交給教師方可離開。
6.接送人員要做好車上幼兒的安全工作,車門要及時上鎖,行駛中接送中接送人員要和幼兒坐在一起,護理好孩子。
7.停車時,注意路邊車輛來往,保證幼兒上下車的安全。
8.駕駛員要做好教師與家長之間的聯繫工作,及時把教師或家長的信息反饋給對方。
9.下午接送幼兒需由接送人員將幼兒送到家長手中,如家長不在家,需聯繫安排好之後,方可離開。
10.車輛隨時保持清潔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評比。
11、駕駛員若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完成接送工作任務,需長期請假或結束其工作,應該在3個月前告知幼兒園。
12、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駛,如違反交通規則出事故,停止接送工作,情節嚴重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接送人員工作制度:
1、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3、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4、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繫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5、早上最後一名幼兒上車後、晚上發車前,做到認真點名做好記錄。
6、活躍車內氣氛,使每個乘車幼兒高興而來、快樂而歸。
7、根據車內溫度和幼兒所坐位置,及時調整幼兒服裝(如是否脫帽、是否打開衣服拉鍊或釦子),使幼兒感到舒適。
8、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發生的問題。(如哭鬧、大小便、嘔吐、擦鼻涕、梳頭髮、整理散落的物品、糾正穿反的衣褲和鞋襪等)
9、重視隨機教育,培養幼兒的觀察興趣、表達能力、交往能力,注意個別指導及禮貌、衛生等習慣的培養。
10、如因接送人員工作疏忽、違反相關工作制度,造成其事故,追究其事故責任人並停止接送工作,情節嚴重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家長接送制度:
1、家長接孩子時,需持“中國幼兒在線”門禁機接送卡,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不得騎進園內,給幼兒樹立好良好的榜樣,做一個文明的社會公民。
2、家長應固定的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託別人接送幼兒,爲了幼兒安全起見,必須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繫。
3、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一人離開學校。
4、家長來園內接孩子時,請在幼兒園指定的區域內或等待室等待,等待孩子時,爲了給孩子創造一個安靜的學習環境,請不要大聲討論、喧譁。
我園對接送制度的重視,及嚴格落實“中國幼兒在線”門禁刷卡機的使用,加之園領導的帶頭監管,長久以來,家長也很配合我們的這項工作,理解我們的這項工作,也切實感受到落實接送制度的重大意義。這樣家長也放心,教師也安心。
1、要求幼兒按時來園,早上來園時間7:30-8;30分 ,請按時送幼兒入幼兒園,親自交給本班教師,家長不進課室內。幼兒園安排教師在活動室接幼兒進班級,值早班教師7;20分上班,故家長送幼兒來園不可早於7;20
2、按離園時間段準時接幼兒,離園時間幼兒在活動室等候,小班:16:20分接 ;中班:16:30分接;大班、大大班:16:40分接,請家長按時間段在活動室按班級順序接領幼兒。離園時,請主動和老師打招呼後方可離園。
3、每天由固定人員接送幼兒,不要隨意請人代接,如特殊情況不能前來的,請事先告知本班老師,嚴禁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來園接幼兒。
4、中途未經園長許可,不準隨意接送幼兒。如因身體特殊原因要求中途離園的幼兒,由各班老師把幼兒送到幼兒園門口等候接領,老師要記錄 接送時間、原因,並讓家長簽名。
5、下午家長接到幼兒後,仍要在幼兒園玩耍的,請認真照顧好孩子,玩大型玩具時要看好幼兒,要教幼兒要學會謙讓,注意安全,做到不聚談,遵守園內規章制度和遊玩注意事項。孩子離開老師,家長帶走後停留在幼兒園玩耍,家長有監護責任,如發生意外,幼兒園老師不負任何責任。
生命重於一切,安全重於泰山。讓幼兒健康快樂的成長,使幼兒園工作井然有序地開展,是家園共同的責任。接送幼兒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爲確保每個幼兒和教師的人身安全,我園實行封閉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希望每位家長朋友自覺遵守以下要求:
1、家長要遵守以下接送幼兒時間:
週二至週五入園時間: 7:40—8:00
週一升旗入園時間: 7:35
中午臨時接送時間:11:30 和15:00
晚 上 離 園 時 間:17:20—17:45
興趣班離園時間:18:30
其餘時間不接待來離園。
2、接送幼兒的家長必須是固定的幼兒父母和親屬。如果固定接送人臨時有事需要請人代接的,家長一定要在早晨送幼兒時,及時向老師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及委託人身份;若臨時不能來接幼兒必須給所在班級班長老師發短信說明,並註明家長姓名。沒有短信告知和委託書的幼兒,教師有權不交予陌生人接走。
3、請家長嚴格遵守持卡接送幼兒制度,無卡時須經幼兒園門衛或班級教師確認身份和簽字後方可接走幼兒。
4、外單位家長要嚴格遵守我所營區要求,持證入所,服從哨兵管理。
5、爲確保幼兒人身安全,請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貴重物品、項鍊等首飾和小刀、釘子、玻璃球等危險物品入園;不要給幼兒穿靴子、長裙和帶有繩帶的衣服。
6、家長應引導幼兒情緒穩定入園,入園時讓幼兒自覺接受保健醫生的晨檢。若幼兒情緒不好、身體不適或身上有傷等問題,請主動與保健醫或班級教師說明,以便教師隨時觀察、照顧。如需要喂藥,請將當日藥的藥效、藥名、用量、時間寫在幼兒園委託服藥單上,將藥包好放在藥盒中。
7、爲了保障幼兒園接送時間段安全有序,早上入園時家長請讓幼兒站在自己左側排隊有序送入園門;家長若有事請在園門外等候教師方便時與教師溝通。離園時,請與教師打招呼後再牽着幼兒出大門,接送時若有事與教師溝通時間不要過長,以免妨礙教師正常接送、照料其餘幼兒。
8、爲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和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播與蔓延,請家長不要帶幼兒在園內逗留、嬉鬧玩耍,確保幼兒離園安全。
9、爲了讓幼兒獲得持續的發展,請家長不要讓幼兒無故缺勤、遲到。幼兒生病應及時打電話向本班教師請假,如實說明病情。幼兒發燒體溫超過37、5°時,請不要讓幼兒來園,及時治療退燒48小時後方可入園。
10、幼兒若患有疑似傳染病或傳染病時,請家長務必在第一時間告知班級教師或保健醫,方便我園及時採取消毒隔離措施,確保其他幼兒的健康。如若因家長隱瞞病情拖延不報,造成我園傳染病蔓延者,我園將追究當事人家長責任。
11、規定離園時間後爲收費時間,不滿半小時的按20元收取,1小時按40元收取。晚接幼兒的家長請及時告知班級教師晚接原因,以便我園安排值班教師,接走幼兒時請在傳達室簽字註明接走時間和家長姓名。
12、爲了維護園內秩序,家長來園接送幼兒,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不得大聲喧譁或爲幼兒相互爭吵,不在園內和門口吸菸,不帶寵物入園,將車輛停在規定位置。
1.爲了確保幼兒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幼兒不受侵犯、傷害,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家長應確保幼兒上學和放學回家過程中的安全,執行家長接送制度。幼兒每天的入校、離校由家長親自接送。凡委託他人接送或自行回家的幼兒家長鬚向學校書面說明情況。其他幼兒學校只負責送離校門口一百米的區域。
3.幼兒放學後家長應按時到校接孩子;家長如果不能按時到校接孩子的,要提前將書面情況說明交班主任老師。
4家長如果提前送孩子上學,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幼兒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5.教師必須按規定時間上課、放學,家長應在校門口等待幼兒放學。放學時,家長到孩子所在班教室出示接送證並由當班教師覈定無誤後再接走自己的孩子。
6.幼兒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家長和教師要教育幼兒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離校。要教育幼兒在上學、放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嚴防壞人侵犯。
一、早上7:20—8:30爲晨檢時間,下午15:30—17:00爲離園時間。爲方便少數家長,離園時間可適當延長。
二、陌生人或家長未交待的人來接孩子,不允許將孩子接走,必須與家長聯繫,證實清楚方可將孩子接走。
三、對來路不明的外來人員,不準放入園,且堅決不允許接走幼兒。
四、如果接送有變的家長,須與我園老師取得聯繫。
五、此制度必須嚴格執行。
接送車接送制度如下:
一、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路線及各班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二、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三、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繫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五、早上最後一名幼兒上車後,晚上發車前,做到認真點名並做好記錄。
六、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發生的問題。
七、幼兒必須交到家長的手中,如沒家長接送,直接由接送車帶回幼兒園。
爲了使幼兒高高興興入園、安安全全到家,本園特制定以下接送制度:
一、入園時間:8:00 —— 9:00
離園時間;夏秋季17:00,春冬季16:30
二、接送幼兒的家長需固定一到二人,方便園方辨認。
三、家長有事需其他人代接時,代接人需說明與幼兒及家長的關係,待教師與家長電話聯繫確認無誤後方可帶幼兒離園。
四、幼兒園遇陌生人或離異家長來園接幼兒的,陌生人或離異家長需提供身份證,說明與幼兒關係,並待教師與家長取得電話聯繫允許後,方可帶幼兒離園。未經允許一律不得放人。
五、門衛、帶班教師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走幼兒。
六、門衛、帶班教師若遇到家長對接送制度有異議,要耐心說明,堅持原則。
七、爲了確保幼兒在園的正常生活秩序,家長需在規定時間內接送幼兒。若有特使情況不能準時來園接孩子的,需電話告知帶班教師。
八、早上接待幼兒進園時,需細心的晨間檢查,觀察幼兒的精神狀態及清潔衛生狀況,發現有毛病應及時告知家長。
第一條爲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保護幼兒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幼兒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範圍內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於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註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爲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並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校車標誌。未取得校車標誌的,不得用於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人,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按下列程序審查合格後,方可聘用:
(十)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人接受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週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並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並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覈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後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並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並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短信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並幫助幼兒繫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覈對確認幼兒和人數無誤後方可發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護人)持卡接送,如委託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託書並簽字,並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託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查看家長委託書,要求受託人出示身份證件,經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後,受託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並短信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繫,瞭解幼兒情況。對於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後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繫,保持通信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繫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繫。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監督租賃車輛的運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儘可能保持車速平穩,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衛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常檢查保養車輛,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爲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生車內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範執行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髮,爲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後點名,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車內前後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並認真做好記錄。
(四十一)保持車廂內乾淨,車內物品要擺放整齊。收車前清理車內的垃圾桶、掛袋等衛生用品。車窗明亮無污跡,車身及時洗刷,保持美觀。
(四十二)每週組織行政人員對校車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由司機和跟車教師簽字,檢查整改確認合格後簽字歸檔。檢查過程請家長委員會參與監督。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入園時間:7:30——8:30
幼兒離園時間:4:10——4:50(冬春)4:30——5:00(夏秋)
1、春冬季時間從國慶節後開始執行。夏秋季時間從五一節後開始執行。
2、請按規定時間接送孩子,其餘時間幼兒園關閉大門,沒有特殊事情不再接待家長。
3、晨間入園:請務必將孩子交到班級老師手中,帶走接送卡並妥善保管。
4、下午離園:每天由固定人員接孩子,不隨意請外人代接孩子,如確有事不能前來,請事先告知班級教師代接人的姓名與電話。
5、需要中途接孩子時,請先聯繫班級老師,由老師將孩子送至大門口。家長接到孩子後,在遊戲場地活動時,必須加強孩子的安全保護,不要任孩子自由玩耍,要時刻讓孩子在您的視線之中。不讓孩子在校車行駛軌道上玩耍。建議家長接到孩子後不要在園內逗留太久,5:00前自覺離園。離園出門時,牽好孩子手,以免發生意外。
6、教育幼兒注意樓道安全,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跳躍、一步一步穩穩地走;不將樓梯當滑梯,避免摔傷。
7、所有園外車輛一律不得入內,不能停放在園大門口。
8、如有遺失接送卡,必須立即通知班級老師並寫遺失報告交園長辦公室備案。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後車門。要組織好幼兒,不能讓幼兒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班長轉交接。
四、接送幼兒時,填好幼兒接送點名表;幼兒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幼兒園接送制度的實施;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兒園的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裏,不能由幼兒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幼兒園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園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繫。
八、園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並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教師跟車制度
一、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二、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三、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繫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五、早上最後一名幼兒上車後、晚上發車前,做到認真點名做好記錄。
六、活躍車內氣氛,使每個乘車幼兒高興而來、快樂而歸。
七、根據車內溫度和幼兒所坐位置,及時調整幼兒服裝(如是否脫帽、是否打開衣服拉鍊或釦子),使幼兒感到舒適。
八、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發生的問題。(如哭鬧、大小便、嘔吐、擦鼻涕、梳頭髮、整理散落的物品、糾正穿反的衣褲和鞋襪等)。
九、重視隨機教育,培養幼兒的觀察興趣、表達能力、交往能力,注意個別指導及禮貌、衛生等習慣的培養。
十、早上到園後,若有無人送回班的幼兒,由車內負責教師及隨車教師將其送回。
1、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接送幼兒的唯一有效憑證,接送孩子請家長務必攜帶接送卡。
2、家長送幼兒入園,須把孩子親手交給班級教師,同時在班級教師處領取接送卡,此時幼兒園開始履行看護幼兒的責任。
3、家長來園接孩子,須把接送卡交給班級教師,未攜帶接送卡的要辦理相關手續方可接走孩子,此時,幼兒園看護孩子的責任履行完畢。
4、如有事委託其它人接送,請受託人持父(母)親子簽名的委託書、身份證、及接送卡來園接孩子,並請父(母)打電話或以短信形式告知本班教師。
5、每個孩子只有一張接送卡,請家長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請及時於班級教師聯繫並申請補辦,若因家長未能及時通知園所造成的後果由家長負責。
爲了更好的提高幼兒園的整體環境和各項活動有序的進行,確保幼兒安全、健康的成長;爲了確保幼兒來園、離園時間段的安全,營造有利於幼兒學習、生活的和諧校園環境,開發區幼兒園對各項事宜進行規範和規定,希望家長配合!
1、來園、離園接送幼兒的家長,全部到門口進行接送,不得進入幼兒園內,憑刷校訊通卡後送入及接走。離園來接時,請家長注意門口的秩序,不要擁堵,聽從門衛保安及值班老師的現場指揮。如有送物品時,請及時與班級老師進行聯繫。
2、進一步規範入園、離園時間,幼兒早上入園時間爲7:45―8:30,下午離園時間爲16:00―17:00。幼兒園開大門的時間爲7:15分,關大門時間爲17:00。如家長確有困難,需要早送、晚接的,請到班級老師處進行登記,經審覈確認,幼兒園發放“早送晚接幼兒卡”,持該卡的`幼兒可以早送晚接,其他幼兒請按作息時間接送,無卡早送來的幼兒,幼兒園將不負責管理,發生事故幼兒園不承擔安全責任。
3、幼兒接送請指定專人,儘量不要請他人代送代接,以防誤領。
4、幼兒園實行單向行駛,即:由五礦路進入幼兒園,然後由3號樓旁邊出幼兒園,反向不得行駛。
5、接送幼兒,幼兒園規定:1、2號樓的家長從正大門接送;3號樓的家長從3號樓大門接送。
6、建議家長私家車不進入幼兒園,請將車子停在五礦路邊上或港城嘉苑大門前面的路邊,以免阻塞。
7、從1號樓正大門由自行車接送幼兒的家長,請將自行車停放在晨檢室旁邊的自行車停放處。從3號樓門衛由自行車接送幼兒的家長,請將自行車停放在靠幼兒園3號樓門衛室的旁邊。
8、在學校門口要服從保安和值班老師的指揮,嚴格禁止任何車輛在網格線上停放,在園外道路上停車儘量靠邊,確保園內師生員工安全進出。
9、家長要經常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校園內外注意衛生保潔和言行文明,做孩子的榜樣。
一、接送幼兒時間
1、入園
上午:冬季8:00—9:00,夏季7:50—8:40
中午:冬季1:30—2:00,夏季1:30—2:30
(如有困難需提前入園的,請告知園領導和本班教師,我園會安排值班教師照顧您的孩子)。
2、離園
上午:冬季11:20,夏季11:00
下午:冬季4:10,夏季4:40
二、接送幼兒規定
1、接送幼兒,原則上由幼兒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換人接送應告知本班教師。
2、家長接送幼兒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做好孩子的榜樣。
3、接送人員必須是幼兒認識的方可領回,身份不明者、未成年人不能接送幼兒。
4、上學期間,如需接送孩子,請事先與班主任老師聯繫,並由值班人員將孩子送入班級或交於接領孩子者。
5、教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一人離開幼兒園。
6、爲確保幼兒人身安全,每次入園前家長要檢查幼兒是否帶有小刀、釘子或玻璃球等危險物品,不要給幼兒穿帶有帶子衣服、不合腳的鞋子等不適合孩子的衣物。
7、幼兒生病或身體不適需要特殊護理,請您在送幼兒時與班主任或值班教師說明,以便教師隨時觀察、照顧。幼兒發燒體溫超過38度或病情較重不宜入園時,請您不要讓幼兒入園,及時就醫,康復後再入園。
8、教師負責幼兒安全及教育工作,由於幼兒好動,難免有打鬥、磕碰現象,教師會及時處理並負責向家長說明情況,同時也希望家長配合教師對幼兒進行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教育。
9、靜園時間後,有家長接的幼兒不得在幼兒園玩耍,由值班教師看護暫時沒來接的孩子,家長有事晚接孩子,值班教師應當面把孩子交給家長。
10、凡需幼兒自己回家的家長,在報名時要簽字或寫書面申請。
三、請假制度
1、一般情況下,不讓幼兒養成無故缺席、遲到等習慣。
2、如確有事情或生病不能上學,家長請主動與老師聯繫,告知請假,以電話、便條、代言等方式均可。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爲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我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會議等精神,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繫。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爲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爲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爲了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爲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家長或監護人要按時來接幼兒回家,禁止幼兒在園內、園外逗留、玩耍,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範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爲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規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從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體出發,保障幼兒園師生安全。爲此,我園根據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落實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家長來園接送幼兒時請主動出示“接送卡”,配合門衛做好驗證工作。(請記住:尊重門衛叔叔的合理要求,做個守紀律,有禮貌的家長,在孩子面前樹立榜樣作用。)
2、如無特殊原因,請家長堅持鼓勵孩子自行進園回班。(請記住:這是培養孩子自信和獨立能力的一個好辦法和好時機。)
3、請家長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接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繫。如遇特殊情況沒帶“接送卡”的家長要主動到門衛叔叔處進行登記,由門衛叔叔通知班老師,待確認後方可進園接送孩子。
4、如臨時變更接送人,請您一定要以電話或書面的形式提前通知老師或園方,並請代接人員接送孩子時出示“接送卡”和“身份證”,配合班上教師做好電話確認接送人身份的工作。
5、“幼兒接送卡” 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本卡意義重大,請家長持卡後要妥善保存,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或班上教師,避免讓不法份子有機可乘。
6、家長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填寫好班老師提供的《育才幼兒園家長委託服藥登記表》交給保健醫生或本班老師。爲安全起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尖、利等危險物品入園,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讓幼兒健康、平安成長是你我的共同心願,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築起保衛孩子生命安全的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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