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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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交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接送幼兒途中遇到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幼兒園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三、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裏,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幼兒園操場。
2、除早、晚接送幼兒外,司機不得將校車駛出幼兒園,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幼兒園老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裏有關規定懲罰。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管理條例。
2、司機應愛惜校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園長,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車門。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
七、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
8、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等。
八、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並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並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九、隨車人員規定
1、隨車人員必須是本園教師或幼兒園負責人,要建立上下車點名制度。
2、隨車人員要對定點人員的紀律、衛生、精神狀態等給予高度關注,及時處理偶發事情。
爲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範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範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並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後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後,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並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繫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後,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後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後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後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並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於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着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爲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一、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二、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三、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爲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五、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4、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八、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九、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覈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一、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二、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三、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誌。
十四、幼兒園要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鎮政府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五、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幼兒園、駕駛員各持一份。
幼兒園園長簽字:(蓋章)
校車駕駛員簽字: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爲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並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後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並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繫家長,並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後,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後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後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並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後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繫,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繫)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並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後,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後,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並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繫家長,並將幼兒帶會園裏,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裏,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裏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文件精神,以學校的發展目標爲指導思想,全面提高校車接送服務質量,確保校車接送正常,安全。本學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一、加強乘車安全教育
1、 學校將對幼兒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班主任是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實施者和責任人,要求班長任必須對本班幼兒經常性地加強乘車安全教育。、
2、 跟車老師必須對本車幼兒每天不少於一次的乘車常規教育 學校利用各種有效方式同幼兒家長取得聯繫,使家長重視孩子的乘車安全,提高了安全係數。
二、加強乘車安全管理
1、 完善司機、跟車老師管理制度把責任落實到個人 每輛車每班次的各個站點挑選素質好的家長擔任站點組長,早晨在上車前提前點好名,維持好紀律,督促幼兒排好隊等車。
2、 每週召開一次跟車教師,司機會議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有效解決。
3、 每週五對乘車幼兒進行電話詢問幼兒乘車情況(跟車教師是否下車幼兒,是否送過馬路、沒來的幼兒是否打過電話。)
4、 加強車輛的維護管理,加強校車接送與接送後的檢查工作。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搭乘校車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一、本規定所稱校車是指漢陽區學校、幼兒園(含民辦教育機構)自購或租借的專門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
二、各校(園)要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園)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並作好記載。
三、使用校車的學校(園)應當與區公安機關交通大隊、教育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應當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應當與出租、出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管理制度《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四、使用校車的學校(園)必須建立有關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
應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臺帳,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和落實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駕駛人員規範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建立學生照管人員責任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爲,防止校車出現超速、超載、亂停靠上下學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局的監督檢查。
五、校車必須按覈定準載人數,乘坐校車,不得超載。
嚴格遵守既定校車行駛路線圖和停靠站點的。要求校車駕駛員要有準駕同類車型3年以上的駕齡。校車必須噴塗統一顏色, 必須有校車專用標識、標誌。上路行駛時,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校車專用標識、標誌。
六、學生照管人員在乘車過程中維持學生乘車紀律,嚴禁學生干擾司機駕駛。清點上、下車的學生人數無誤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知司機可以移動車輛。跟車學生照管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誌。
七、使用校車的學校不得租用證件不全、超載營運、不具有法定營運資質的車輛接送師生,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不得強迫校車駕駛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校車。
八、學校校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產品;
(二)依法辦理了機動車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
(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符合國家規定的校車技術標準。
以租借的機動車作爲校車還應持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
九、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出車前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不疲勞駕車。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駕駛員不得飲酒駕駛校車。經常學習交通法規。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十、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三)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一、必須重視幼兒園校車安全理念和制度建設
1、建立安全機制。首先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包車領導、安全護導是第二責任人,駕駛員、接送員是直接責任人。其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接送員、駕駛員、安全護導、愛心看護、包車領導等工作職責和相關工作細則。第三,每年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每學期與駕駛員、接送員簽訂行車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這樣,接送工作監管纔有保障。
2、制定安全細則。包車領導在校車接送期間要嚴格按照車輛覈定乘載人數檢查所包車輛的運行、乘載情況,杜絕超載、超速現象發生。每週對所管車輛的接送日誌進行檢查並籤閱。每學期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統一確定接送路線、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每輛校車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校車路線及站點需變更時,幼兒園要及時通知接送員、駕駛員,由接送員通知班主任、家長。每天放學,值周領導和值周員必須等到校車安全返回指定地點後方可離開。
3、檢查安全設施。校車必須按規定購買保險、安裝GPS視頻監控系統、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車內不得隨意改動,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出現大雪天氣、車輛審驗等特殊情況,接送車一律停運。
4、抓好安全培訓。根據坐車幼兒名單,對校車及座位進行統一編號,製作幼兒乘車卡。每輛校車固定一名接送員,每學期在接送前對接送員進行上崗安全知識培訓。每期組織召開一至兩次接送幼兒家長會,向家長進行接送常識培訓,徵求家長意見和建議。
二、必須重視駕駛員的職業道德及日常維護體系
1、擁有高尚的職業道德。首先,駕駛員必須佩帶上崗證上崗。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在行車過程中駕駛員要保持頭腦清楚、精神充沛,不得抽菸、接打手機或做與駕駛無管的事情。文明開車,不開快車、鬥氣車,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行駛。要求駕駛員在校內行車車速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校外行車車速每小時不得超過30公里。其次,駕駛員必須在接送員安排幼兒上車坐穩並示意可以開車時,方可啓動車輛前行,在行車期間與接送員共同負責幼兒安全。每天接送結束後,及時在校車接送日誌上簽字。第三,駕駛員每週按時參加例會。工作期間不能做其他兼職工作,按時休息,不得熬夜。遵守上下班簽到和請假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外出。
2、日常維護不容忽視。首先,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三查、三清、防四漏”制度,全面、認真檢查車輛狀況【“三查”即出車前檢查、中途休息檢查、完成任務後檢查(油、水、電、剎車、輪胎氣壓、燈光、喇叭、方向制動等);保持“三清”即柴油濾清、機油濾清、空氣濾清;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確定一切正常後方可運行,確保校車出入安全。駕駛員平時要做好校車保養、檢修工作,如發現故障,應提前填寫維修報告單,經主管領導、園長同意並簽字後及時到指定地點修理。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嚴格執行園裏的接送規定,按時出車,按時收車,接送期間禁止教師、家長上下班乘坐。下班後,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關閉電源、鎖好車門並將鑰匙交到保安室。做好校車安全、年審相關工作。要求駕駛員提前一月向主管領導報告車輛保險、審驗時間,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三、必須重視接送員的接送流程
1、嚴格規範流程。首先,接送員依據乘車幼兒情況,將各自路線中幼兒進行統計,確定坐車幼兒座位,並將車號、座位號及幼兒名單製表打印下發到、包車領導和每位班主任手中。接送員必須佩帶上崗證上崗。其次,接送員要對自己所負責的車輛的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接送期間要求做到“四對照”(即對照乘車卡、乘車幼兒名單、乘車幼兒、座位號是否對應),同時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對未上車幼兒要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取得聯繫,摸清情況、做出標記,並在校車接送日誌中進行特別說明,以防超接、漏接,確保每個幼兒接送期間的安全。 第三,接送員要對自己所負責的車輛的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接送期間要求做到“四對照”(即對照乘車卡、乘車幼兒名單、乘車幼兒、座位號是否對應),同時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對未上車幼兒要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取得聯繫,摸清情況、做出標記,並在校車接送日誌中進行特別說明,以防超接、漏接,確保每個幼兒接送期間的安全。第四,接送員與班主任、家長積極配合,做好幼兒上學、放學交接工作。做到“兩見面”(即校車入園後,接送員將幼兒送到班主任手中,送幼兒離園時將幼兒送到家長手中)。如果到達站點沒有家長接,一律不得讓幼兒自行下車回家,如超過接送時間,幼兒隨車返園,接送員通知家長來園接幼兒。幼兒暫由值周人員(一名後勤人員)看管。如果因爲接送員未將幼兒送到班主任、家長手中而出現的不安全事故均由接送員承擔一切後果。
2、細微處呵護幼兒.接送員要把乘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強幼兒乘車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接送期間幼兒上下車接送員必須攙扶幼兒,禁止幼兒單獨上下車。校車運行過程中,接送員要始終做到視線不離幼兒,護理好幼兒。要求幼兒按固定位置入座,繫好安全帶,嚴禁幼兒在車廂站立、走動、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嚴禁把頭、手伸出窗外。關車門時注意防止夾傷幼兒手、腳。跟車結束後,接送員要從最後一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絕對不能把幼兒滯留在車上)。同時再次檢查校車接送日誌並簽名,週五由包車領導籤閱,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其次,接送員在行車過程中,監督並時刻提醒駕駛員在規定車速內行駛,不得超速。接送期間要高度注意行車安全,若車前車後有幼兒,不得開車,車未停穩,嚴禁幼兒上下車。停車時,注意路邊車輛來往,保證幼兒上下車的安全。接送員要做好教師與家長之間的聯繫工作,及時把教師或家長的信息反饋給對方。接送員在接送期間與家長、幼兒交談要面帶微笑、語氣溫和,禁止訓斥、辱罵幼兒及家長。如果一旦發生不良現象,造成負面影響,接送員必須在全體教職工大會上做書面檢查,並給與一定經濟處罰。接送員要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車的紀律,同時教育幼兒要愛護校車,不得破壞車內設施。
四、必須重視班主任的大力配合
首先,班主任要認真負責,按照接送表上的人員名單憑乘車卡讓幼兒排隊上車,上車過程中要求班主任緊跟並攙扶幼兒上車,等待接送員確認覈實無誤後方可離開,嚴禁錯送現象發生。校車接幼兒來園後,爲防止漏接、摔傷事故發生,要求班主任等本班幼兒全部下車後,親自帶領幼兒排隊回教室,嚴禁幼兒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自己回教室。其次,校車遇大雪天氣、車輛審驗等特殊情況停運時,班主任要及時與家長聯繫,做好幼兒接送工作。
五、家長應理解與支持
幼兒園對幼兒所乘校車和座位號固定之後,要求家長牢記幼兒所乘坐車輛的編號、座位號,同時記住班主任、接送員電話,方便溝通聯繫。爲了確保校車安全、準時運行,要求接送幼兒家長固定,提前在指定站點憑乘車卡接送幼兒上下車。如因其他事情耽擱不能準時接送幼兒,要及時與班主任、接送員電話聯繫,隨後到幼兒園接孩子。要求坐車幼兒家長準時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家長接送常識培訓。爲了準時準點接送幼兒,每條路線確定固定站點,校車只在指定站點停靠,要求家長在就近站點接送幼兒上下車,不得隨意更換路線、車輛、站點。出現大雪天氣、車輛審驗等特殊情況,接送車一律停運,班主任將通過電話通知,請家長步行接送幼兒來園離園。
六、嚴懲違章、事故問題
爲了保證車輛行駛安全,禁止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私自開車外出現象發生。違反者經濟處罰或停職,出現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承擔。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違反交通規則或因證件不全違章造成的後果、罰款等,由駕駛員自己承擔。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總之,安全是一種幸福、文明、尊嚴,形象、財富。良好的安全秩序要靠機制來維護,靠責任心來呵護,要靠監管來保障,靠規範化管理來運行。惟其如此,才能給孩子們一條“平安、暢通”的通往學校之校車,才能使師生享受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及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別是配合縣教育局安穩股校車監控平臺監督,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 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對於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將學習貫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總結如下:
一、充分認識學習貫徹《條例》的重要性
校車安全管理,是關係到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事關千萬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條例》的公佈施行,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校車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爲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據。從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的主要精神,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將《條例》落實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實預防各類校車安全事故。
二、組織召開有關人員會議
我園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條例》, 師生、校車所有人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等集中開展以學習《條例》爲主要內容的交通安全教育,發放家長《致幼兒家長乘車安全的一封信》。通過宣傳學習,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乘車守則,不乘坐超員、超速、非法運營餓等安全沒有保障的車輛;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監護,與學校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校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取得相應資格,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確保學生乘坐安全;隨車照管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三、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加大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對現行校車安全管理措施進行認真梳理,做好現有管理措施與《條例》的銜接,進一步明確工作範圍,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連續性。進一步優化學生交通環境,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分別召開班主任和乘車學生會議會議,照管人員給每一班次的學生在車上固定座位,在校車上張貼學生乘車名單、班級、住址、家長聯繫電話。方便司機和家長聯繫。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爲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定規章制度,並按制度去操作,儘量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4、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6、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7、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8、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9、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10、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11、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12、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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