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需放權允許孩子參與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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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需放權允許孩子參與家事,當孩子慢慢長大的時候,她們會有自己的想法,作爲子女她們也會想幫助爸爸媽媽,這時候就需要家長耐心引導,適當讓孩子也參與家事中來。下面是關於家長需放權允許孩子參與家事。

家長需放權允許孩子參與家事1

大膽放手

在做家務中培養寶寶的責任感

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說:“責任並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件做出反應。”很多媽媽常常會發現孩子的許多沒有責任心的表現,併爲之感到頭疼。其實,每個孩子在幼兒階段就都曾表現出各種主動嘗試的願望,如幼兒自己要求獨立吃飯、試穿衣服、手髒了自己洗等,這正是一種責任心的萌芽。

媽媽應該抓住這個時期,爲自己的孩子在不同年齡時制訂不同的勞動任務。這樣不僅讓孩子得到了勞動的鍛鍊,更重要的是,通過勞動,使孩子明白每個人都應該和願意承擔所有屬於自己的責任,因爲,這是一個人進入社會的前提,社會不會接納任何一個不負責任的人。

家長需放權允許孩子參與家事

2歲的巖巖自我意識空前龐大,他會認爲所有別人能做的事他都可以勝任。像穿衣服、開門、按電梯等。如果你去幫他做,他還會生氣發脾氣。於是每當媽媽在做家務的時候,她都會同樣給巖巖一件小工具,讓他也一起做。比如媽媽拿大拖把,巖巖就拿小拖把,媽媽拿抹布,巖巖就拿塵刷。而一些他已經可以做好的事情,媽媽乾脆直接分配他去完成,像每天晚上擦涼蓆之類的工作,媽媽都交給巖巖去做。最多在他做完後媽媽再偷偷地重擦一遍。每當巖巖做完一件家務,都會受到一句熱情的讚美。於是巖巖的勞動積極性更加高漲,而且變得越來越有主見,越來越有責任感。

學會檢討

“一人做事一人當”

一位教育工作者到日本學習時,發現日本的父母在孩子做錯事時,往往把孩子的錯誤當成自己的錯誤,先向對方道歉“太對不起了,給您添麻煩了”。身爲當事人的孩子反而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簡單的一句“對不起”就敷衍了事了。這一點與我們國內的情形比較相似,也許都是接受東方文化的緣故。

但是,他到了澳大利亞時,卻發現那裏的`父母在這個問題上態度是截然相反的。有位媽媽帶着4歲的孩子去他家裏玩,結果孩子打碎了花瓶,弄溼了地面。那位母親並沒有向他道歉,而是先借了拖把,讓孩子清理完殘局,再讓孩子向他正式道歉。並且那個4歲的男孩主動提出可以用自己的零用錢來賠償。而做媽媽的只是禮貌地說了一句對不起。另外,還有幾次,鄰居家的孩子在院子裏踢足球弄翻了他家的花盆,孩子也是把花盆扶好後,自己主動向他道歉。這裏的父母很少爲孩子的過失承擔責任。

無疑,後一種教育方式更能使孩子認識到一個人應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但是我們許多父母出於舐犢之情,寧肯委屈自己也決不委屈孩子。當孩子做錯事情的時候,他們先是責怪孩子,然後是責怪自己並代子受過。這是極其錯誤的做法。

其實讓孩子對自己的錯事負責,比父母替他負責更重要。因爲孩子在改正自己的錯誤中悟出的做人道理纔會終身難忘。要求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不僅有助於培養責任感,還能幫助孩子養成自覺遵守規則、積極自律的觀念和習慣。

學校裏,我們每天總能見到匆匆趕到學校爲粗心馬虎的孩子送書本、文具的父母;也常遇到想方設法幫助有不良行爲的孩子逃避學校處罰的父母。每次孩子在外打架鬥毆傷了同學,總是父母去賠禮道歉,花錢帶傷者去醫院檢查治療。正是父母這樣一次次的寬容和過分溺愛,漸漸使孩子養成了自私自利、缺少責任感、任性乃至放蕩不羈的性格,導致孩子漠視校紀,輕視規範,缺乏責任心。

對於孩子而言,他們不可能天生就知道什麼是責任,因此家長應當讓他們明白:責任應該是一種自覺行爲。讓孩子爲過失負責——不論孩子有什麼過失,只要他有一定的能力,就應當讓他承擔責任,這纔是現代父母的真正愛心。

尊重意願

允許孩子參與家事決定

當孩子慢慢長大,他就會希望像大人那樣,承擔一定的義務,並且也希望像大人那樣擁有自己的空間。12歲的孩子已經完全能夠清晰地表達自己的不滿了,但是6歲以下的孩子可能還不太會表達自己的想法,更不懂得爭取自己的參與權。但是,即使孩子只有6歲,家庭會議的參與權和家事的決定權對他們也同樣重要。

孩子的成長速度是驚人的,特別是現在的孩子,遠遠超出成年人的想象。父母認爲孩子不能做的事,可能孩子已經完全有能力做了。因此,父母要儘量給孩子一些鍛鍊的勇氣和機會,這樣孩子纔可以增強責任心。當孩子能夠參與討論家裏的問題時,他們就能夠更好地理解父母。而父母一方面可以調動孩子的責任心,使自己清楚地認識孩子的品質,另一方面可以得到有關自己教育的反饋信息。

一個人的責任心往往就是看到自己的行爲與他人的幸福安危有直接因果關係時才建立起來的。當孩子從小被當作平等的人來對待的時候,家裏的一些事和孩子商量,儘管孩子太多問題幾乎不懂,但是他會感覺被尊重。他是家庭的一員,他的行爲對家庭有影響。

尊重孩子的意願,允許孩子實施自己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從而建立起對家庭的責任感,培養他的主人翁意識和大局觀。

善於包容

給孩子犯錯誤的權利

在孩子獨立做事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困難,或者搞砸,父母千萬不要批評和嘲諷,因爲那會讓孩子產生膽怯心理,再也不敢去做承擔責任的事情了。父母要允許失敗,不做扼殺孩子責任感的殺手。

生活中我們也時常發現有的孩子什麼都不敢做,就是因爲害怕犯錯誤受責罰,不敢承擔。還有的孩子不敢面對錯誤,而把責任轉嫁給別人,出了問題就說是別人的過錯。我們家長應該檢討一下自己對待孩子犯錯誤的態度了。沒有一個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犯錯,可是不犯錯誤的孩子就不能深刻體會責任的重大意義。成長,就應該允許孩子犯錯誤;責任,就意味着孩子要面臨錯誤。

在一次國際性家庭教育研究會議上,130多名國際家庭教育研究專家和工作人員普遍認同一個觀點:“民主+權威”是最好的教育方式。要允許孩子犯錯誤,啓發誘導,讓孩子學會自我改正;再者,要多與孩子溝通,用正反典型事例,讓孩子判明是非。

所以,請放開你的雙手,讓孩子去接受鍛鍊,去感受錯誤帶來的失敗。要寬容孩子的錯誤,允許孩子犯錯,並經得起生活挫折。

家長需放權允許孩子參與家事2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成都有個9歲男孩因爲貪玩,乘坐電梯時將自家樓層以上的樓層鍵按了個遍,給鄰居們帶來了不便。

父母知道後,要求孩子寫一封檢討書,並貼在電梯口向鄰居們道歉。

孩子的道歉信,贏得了鄰居的諒解和點贊。

對一個孩子來說,犯錯不可怕,最重要的是告訴孩子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特別是錯誤的行爲。

家長需放權允許孩子參與家事 第2張

新聞中層出不窮的“熊孩子”,說到底是缺乏責任感,加上父母的推卸,才讓他們的行爲升級。

培根曾說:“責任感是世界上最珍貴的種子,他若早早地播種在孩子的心田裏,將會收穫一生一世的幸福。”

責任感是孩子的必修課。

沒有責任感的孩子什麼樣?

沒有責任感的人,總是有很多借口。

孩子也一樣,沒有責任感的孩子,最明顯的特徵是推卸責任,拒絕承認錯誤。

孩子的責任感

源於父母的教養方式

一個孩子沒有責任感,和父母也有莫大的關係。

舉個小例子,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一個孩子摔倒了、磕到了,大人馬上緊張地抱起孩子安慰:“壞桌子/臭地板,把我們寶貝磕到了,打它!”

孩子一聽立馬就不哭了,甚至跟着一起打。

看似是小事,但小事也能演變成孩子的壞毛病。

打桌子、打地是把孩子的失誤、意外歸咎於外因,但是一次兩次之後,孩子就習慣把責任都推給“別人”。

以後遇到挫折,孩子第一反應不是反思自己,而是找其他人的毛病,甚至大發脾氣。

如何養出一個有責任感的孩子?

責任感是需要教的,其中兩件事尤爲重

第一,讓孩子承擔後果

培養孩子的責任感,必須養成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爲負責的習慣。有位媽媽跟我說,孩子總是愛賴牀,每天早上都要叫半天,有天早上賴牀遲到了,被班主任罰站,放學回家衝媽媽發脾氣:“都怪你不叫我!"

媽媽也生氣,明明是他自己的問題,最後還賴到自己頭上。

第二天,她給孩子買了個鬧鐘,讓他自己定好時間,告訴他:起不起來是你自己的問題,起晚了後果你自己承擔。

如此這般,孩子對自己的事情就會越來越負責,因爲他明白,每個人都應爲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

第二,讓孩子參與到家務事中

家務這件小事對孩子的影響,遠遠超出我們的理解和想象。

柴米油鹽、鍋碗瓢盆看起來微不足道,卻能讓孩子從小學會爲家盡一份心力。

它不僅可以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更能培養孩子對家人、家庭的責任感,體驗了做家務的辛苦,他會更加懂得愛自己的家和家人。

點點滴滴的家務小事,如果孩子能參與進來,他能感受到自己是被家庭所需要的,他對家庭的責任感也會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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