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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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有些婚姻看着很好,其實已經千瘡百孔,現在離婚的夫妻真的越來越多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可能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

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1

女方想離婚而男方不同意的,但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

訴訟離婚的證據有哪些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4、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5、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6、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10、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複印件。

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2

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3、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纔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對“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認定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2、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 第2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單方如何起訴離婚?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 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3

想離婚男方拖着不離婚該怎麼辦

先通過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求法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但是並不是所有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了十五種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下面的六種感情破裂形式: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主要適用於無過錯的一方主張離婚。但有過錯一方怎麼辦?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參照司法解釋規定的“一方與他人通姦、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也可以判決離婚;同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也是可以離婚的情形。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一條剛性條件,只要固定相應證據,離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固定證據的方式有遭遇家暴時的現場錄音、視頻、報警記錄、診斷記錄、傷情鑑定報告、調解記錄、一方自行書寫的悔過書等。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屢教不改,在證據收集中要考慮固定這種情形的持續性和危害性。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這裏關鍵是如何固定分居二年的證據。一般可以通過收集短信、電話錄音、微信等聊天記錄作爲證據。一方在外房的租房合同、繳納房租的收據、水電氣房租的轉帳憑證、單位集體宿舍的工資扣款記錄或單位證明、共同居住人員或鄰居的證明、居住證、出租屋登記、小區月租車卡的出入記錄等等,都是分居的證明。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這條參照前款的證據收集方法。

想離婚男的不肯離婚怎麼辦 第3張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有出軌的、不能正常性生活的、一方提出要求但另一方不給性生活的、實施家庭冷暴力的、對另一方父母有凌辱、打罵情節的等等。

在證據的收集上,最好委託專業律師幫忙進行處理。

在固定證據後,還要考慮離婚策略。對久拖不離的,不管手上是否有充分的證據,先啓動訴訟程序要求離婚不失爲良策。起訴之後:

一是給對方心理上造成壓力,起碼錶明瞭自己堅決要離的信心。

二是爲第二次起訴離婚打好基礎。同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也是可以離婚的情形。這些法條要用好用足。

可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進行訴訟離婚。對婚姻內雙方感情破裂和再無複合的可能向法院提出強有力的證據。如對方在婚內不能履行相關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行爲等我國予以離婚的條件,當事人積極進行收集我國法律都會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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