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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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父母因爲種種原因離婚了,一般處於對於孩子的血緣與愛,父母都會希望孩子能跟在自己身邊,讓自己能陪伴孩子成長,老了孩子也能照顧自己,以下關於起訴離婚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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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在離婚訴訟中有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爲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爲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爲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二、孩子撫養權歸屬規定

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三、作爲男方,應收集哪些證據?

作爲男方,在你們共同生活期間,或許你是強者,佔婚姻家庭的主導地位,或許你是弱者,在朋友們的眼裏是“妻管嚴”。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現今你與她要對簿公堂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不得不承認,會相對處於劣勢。因爲女性與孩子的天然親密關係,使得在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上,法律規定和法院的判決會稍微傾向於她們。因此,你要儘可能地收集以下證據材料,盡力去爭取孩子撫養權。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一方面不能全身心地照顧好孩子,另一方面對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會帶來影響。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說明女方給予孩子的母愛是很有限的,對孩子不予關心,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外部生活環境。

第七,若你們已經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兒園或小學在你附近區域,孩子已經習慣了那裏的生活、學習環境,改變環境會對孩子成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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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爲女方,應收集哪些證據?

如果你是孩子撫養權爭奪中的女方,那麼前述對男方不利的情形正是對你有利的條件。但是在實踐中,男方在社會上常常處於相對強勢地位,所以在離婚訴訟中,女方心理壓力會比男方大,在子女撫養權的爭奪上,你也會有這樣那樣的擔心和憂慮。

對於你來說,需要調整好心態,正確分析和認識自己優勢和不足,認真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第一,你的孩子若是在兩週歲以內,孩子一般會判決隨你一起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你的孩子若已經兩週歲以上,你已做絕育手術,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則孩子判歸你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你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你可能性較大。

第四,比較你們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歸你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他的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你。

第六,如果你們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而你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五、雙方父母能發表意見嗎?

大家都知道“隔代親”的道理,你與他的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不得不分手,各自重新選擇開始新的生活,長輩在爲你們的事情着急上火的同時,可能最讓他們感到心痛的還是(外)孫子、(外)孫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從孩子出生的第一天起,雙方父母的內心也同樣充滿了喜悅,對小寶寶每天成長的變化,甚至比年輕的你們都要上心,與孩子在一起的快樂已經成了他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如今隨着你們婚姻的解體,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自然成了老人家最關心的事情。

雙方父母要對撫養權歸屬問題表達自己的意見,法律是否允許呢?

在子女撫養權糾紛上,法院首先要審查的是作爲孩子父母雙方的你們兩個人的條件,從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量孩子隨誰生活更加有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成長。在你們兩人的條件懸殊較大的情況下,一般可以直接作出判定,確定撫養權歸屬。

只有在你們兩人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單獨隨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況下,法院會考慮與孩子單獨生活多年的老人的意見,並且要審查他們幫助你撫養孩子的能力,在條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爲子女隨你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起訴離婚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2

一、法院對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法院在判決時會按以下情況考慮將撫養權判給男方還是女方: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優先考慮女方;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優先考慮男女雙方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會對孩子成長有良好幫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週歲以上就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4、一方長期在外,不能很好的盡到撫養義務的,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擁有至少一個子女的撫養權,那麼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6、一方做了絕育手術另一方沒做的,會優先考慮做了絕育手術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規定,屬於優先考慮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存在過錯的、有【惡性】傳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問題的、存在生活惡習不良嗜好等,一般會判給另一方。

同時上述的情況中,有較大機率爭取撫養權卻不爭取、而另一方爭取的,一般是判給爭取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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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訴訟離婚中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離婚訴訟前一般會讓雙方調解,調解無果後可以約定孩子由一方撫養或雙方輪流撫養,最後如果協商無果,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一般做到以下幾點爭取到的機率會更大:

1、經濟允許的,可以表明家庭條件對孩子的成長有相對好的幫助。

2、相比對方能有更多時間或願意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長期隨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長,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願意照顧孩子。

按照《婚姻法》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可以得知,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最主要的是考慮到怎樣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發展,是從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的。所以爭取撫養權主要的是必須有能很好地照顧孩子的意願,對孩子成長有良好的幫助。在判決後如果發現另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更改子女撫養權。

離婚後受傷最大的永遠是孩子,無論出於法律還是別的,都必須優先保證孩子的健康發展和合法權益。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爭取撫養權的一些知識,希望能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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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離婚案件中,什麼是離婚孩子撫養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在離婚案件中,什麼是離婚孩子撫養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也就說,對於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呢?

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起訴離婚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第3張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三、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會給判誰?

從上面介紹中,我們知道,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會給判誰?在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上,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孩子撫養權會給判誰?一般要根據離婚時孩子的年齡、子女的權益、雙方的具體情況等因素來判斷。

總之,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會給判誰?根源還是在父母那裏。父母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會是孩子,孩子是無辜的。另外,離婚時,父母雙方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實在無法達成協議,只能藉助法院的判決了,在這個時候,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指導,孩子的撫養權也許問題會得到比較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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