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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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現在因爲隨着人們自我意識的迅速崛起,婚姻自然就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基礎,導致很多人走向離婚。下面來看看老婆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老婆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1

在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時候,想要離婚的一方,沒有別的辦法,只能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准許離婚才行。起訴,其實很簡單,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準備好,直接從各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平臺填寫起訴的材料,並將有關證件、證據拍照上傳,然後按規定交納訴訟費就可以了。

然後等通知開庭、調解、判決。人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自然不是我們能左右的,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儘可能的提供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以使人民法院的法官們認爲我們實在是沒有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了,兩個人之間實在是不能過了,纔有最大可能的判決准許離婚。

起訴離婚調解不去會怎樣

起訴離婚調解一方不到的,《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或下落不明經公告未到庭的,則無法適用調解程序。《民法典》關於調解,作爲判決離婚前置程序的規定並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如果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決。

老婆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訴訟離婚適用條件就是一方單方面想離婚,或者加快離婚進度,不再和對方無休止的協商下去,耗下去,而要求法院處理的一種方式,對比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私下自行協商談判,不需要政府出面,只有協商一致纔到政府辦理離婚手續。

老婆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2

可以只辦離婚證財產不分割嗎

如果離婚雙方協商都同意不分割財產的話,是可以僅申請判決離婚而不分割財產的。但如果法院判處離婚,一般建議做財產分割。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法定的離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老婆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第2張

(五)其他情況。

如果沒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認爲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麼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麼法院會尊重但是人的意願,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只是離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在離婚時沒有一併處理的,在離婚後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處理。

如果離婚訴求被駁回,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老婆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3

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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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傾向無過錯方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於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權益,其過錯行爲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無過錯方對此所受到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方則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的民事責任。當然離婚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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