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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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一般來講,身處職場的我們都清楚,失業金待遇的領取一般跟繳納失業保險掛鉤,假如退休時還想要領取失業金,那麼下面就來告訴你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1

法律分析:正常退休是沒有失業金領的。因爲正常退休後領的是養老保險,而失業金的領取是有一定條件的,領取養老金的同時不能再領取失業金。各地的失業金標準不一,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徵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2

1、失業保險金退休後是無法領取的。

2、失業金是退休前,被動失業(單位解僱)時失業保險發放的救助金,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後開始按月領養老金,不屬於被動失業狀態,不再是失業保險救助範圍,即使退休前辦理失業金領取的,在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開始領養老金時,失業金也會停止發放。

什麼是失業金?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 第2張

即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農村戶口失業金如何領取?農村戶口的失業金可以一次性在社保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複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具體怎麼領這個問題各地有不同規定,建議去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3

一、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失業人員的領金期限、就業失業狀態、法定退休年齡可通過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身份證信息等內部信息比對確定。

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續發期間發生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續發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受理,並根據失業人員累計參保繳費時間覈定其領金期限,按照申請之日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失業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覈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爲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三、加速推進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力爭在2020年4月底前,所有地(市)均能實現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力爭在6月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實現手機申領。要及時做好與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和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開通的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統一入口的對接。

推進全國範圍“一網通辦”。網上經辦系統應做到界面友好、標識清晰、指示明確、路徑簡潔,凡能夠通過內部比對獲取的信息,應自動生成電子表單,請失業人員確認即可。系統應當包含糾錯功能,及時在線受理羣衆異議,限時反饋處理結果

正常退休失業金怎麼領 第3張

四、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依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領金條件進行審覈,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培訓等其他條件,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爲由拒發失業保險金。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失業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可以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五、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後,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同時爲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髮放,實行“一門、一窗”辦理,避免“進多個門,跑多次腿”。

六、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關於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發。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爲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爲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七、經辦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提示參保單位應當履行告知失業人員有申領失業保險金權利的法定義務。可利用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繳費人員增減申報等業務的時機,向其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也可採取網上信息推送、微信、短信、電話及其他方式提醒用人單位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用人單位與職工辦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應將《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交給失業人員。

八、各級人社部門要把好失業保險基金安全關,定期對統籌地區領金人員信息比對覈查,對覈查發現已重新就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但仍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違規行爲要及時糾正。對部級社會保險比對查詢信息系統定期反饋的疑似違規人員名單信息,要及時覈實確認,防止冒領、重複領取。經辦機構對冒領、騙領等違規行爲依法追究責任。

九、加強組織領導。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直接關係失業人員切身利益,關係民生底線和社會穩定。各地要把“爲民服務解難題”作爲失業保險經辦系統的價值追求,儘快調整完善申領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發盡發,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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