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不給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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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給財產怎麼辦,現在離婚的概率是很高的,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到了離婚的時候,那也要考慮方方面面的事,離婚的方式很多人會選擇起訴,那麼離婚後一方不給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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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在離婚後財產不給怎麼辦

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自己交付財產的義務。對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若是訴訟離婚的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裁判,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爲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爲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規則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規則。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1)夫妻雙方協議將該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經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成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價格協商一致後:①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對轉讓出資額的財產進行分割②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爲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規則。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夫妻雙方協議將一方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的:

離婚後一方不給財產怎麼辦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取得合夥人地位,即讓其入夥;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的,但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則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予以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但同意該合夥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則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該合夥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爲同意轉讓,該配偶取得合夥人地位。

3. 分割夫妻一方在獨資企業中投資的規則。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以下規則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

(1)僅一方主張經營的.,對該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主張經營的,由競價優勝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都不願意經營的,根據相關法律進行清算後,分割剩餘財產。

若是夫妻離婚後,請求分割尚未處分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18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尚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一方不給財產怎麼辦2

一、夫妻離婚財產不給對方怎麼辦?

若是已經協議離婚領取了離婚證,則可依據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向法院訴訟,主張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拿到有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是已經法院訴訟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已有分割財產內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是尚未離婚,可以到法院訴訟離婚,同時主張分割共同財產。

若是已經離婚,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對該財產均爲涉及的,可以到法院訴訟,主張分割該財產,拿到有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後一方不給財產怎麼辦 第2張

二、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

雖然法律規定了對離婚財產轉移怎麼辦的保護措施,但是與其在離婚後通過法院重新分割財產,還不如防患於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呢?其實,這個還是很簡單的,只要用一點點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則避免對方轉移財產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祕密進行比較好。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餘額還有多少。

6、瞭解對方賬號,爲以後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爲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28條)。

離婚對於廣大羣衆來說也許是較爲沉重的話題,當事人雙方在離婚時也是需要理性看待事物的本質,夫妻雙方離婚前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按照法律的規定是應當進行平等分割的,若是有異議的應當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有效解決,而不是通過拒絕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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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後不給付離婚財產怎麼辦

如果由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拒絕給付應給對方的財物時,經審查如果原判決或調解正確,可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協助對其進行教育,批評其抗拒執行的錯誤行爲,促其自覺執行。

經過耐心教育,仍拒不執行時,法院可邀請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派人親自到當地強制執行,原物尚在將原的交給對方便可;如原物已被變賣、損毀或轉移,在照顧當事人生產和生活的條件下,可以考慮折價抵償,也可以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從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離婚後一方不給財產怎麼辦 第3張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一年的開始時間爲離婚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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