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怎麼簽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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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怎麼簽訂有效,隨着時代的發展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那麼你知道婚前協議怎麼簽訂有效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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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協議要怎麼簽訂纔有效

爲了保障所籤的婚前財產協議合法有效,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其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爲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再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爲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覈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二、婚前協議應如何訂立

1、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3)要採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婚前協議怎麼簽訂有效

2、訂立婚內財產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婚前協議顧名思義也就是在男女結婚之前訂立的一種協議,其中多數都是對雙方在結婚之前的財產作出一個約定說明,這樣做也是爲了避免日後夫妻因爲財產問題產生爭議,從而影響到雙方之間的感情。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簽訂婚前協議的利是大於弊的。

婚前協議怎麼簽訂有效2

一、男女雙方確立婚姻關係而形成夫妻關係

所謂夫妻關係,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男女之間結爲夫妻關係後,相互之間具有了一定的法律關係,如相互忠誠、相互扶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的權利等。

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現行夫妻財產製是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

綜上,夫妻之間可以對財產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

二、應該符合合同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婚前協議怎麼簽訂有效 第2張

三、約定財產製是夫妻通過協議確定財產的產權制度

約定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結婚後,約定的財產可以是婚前財產也可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財產的權屬關係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

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就財產關係所作的書面約定及無爭議的口頭約定,除規避法律的外,均爲有效約定,對夫妻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即使簽訂結婚協議時雖尚未結婚,但協議訂立後雙方之間確立了夫妻關係,也即具備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雙方於婚前訂立的協議當然產生約束力,即對婚前財產的一種約定,反之如果未結婚那雙方之間也就無夫妻關係,更無謂夫妻共同財產約定,那二人之間的協議等之於一紙空文。

五、婚前財產協議一般應包含的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爲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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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範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婚前協議怎麼寫

寫婚前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範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

3、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

5、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前協議上簽字並寫上日期。

三、婚前協議怎麼籤纔有效

關於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證自己決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證人,要公證的須到公證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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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爲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並能協助證明雙方都瞭解並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於自願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願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並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瞭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後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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