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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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有很多的夫妻的感情破裂之後,可能都會想要進行離婚,雙方自願離婚就是我們平時常見的協議離婚了,下面就爲大家分享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1

一、自願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二、協議離婚程序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 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 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 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 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 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 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 頒發離婚證。

注意需要等待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過後。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自願離婚的話,只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然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就可以了,不過現在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過後,再次申請辦理離婚就可以了。

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2

一、自願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第2張

二、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男女雙方應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表,提交離婚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後,要向當事人充分了解情況,並根據法律規定做調解工作,如雙方堅持離婚的,登記機關還要進行調查審查,如有虛假離婚等違法行爲,還有給與當事人批評教育。

3、登記。經嚴格審查確屬自願離婚,應即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3

一、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1、協議離婚要帶哪些東西?

首先需要雙方共同簽訂離婚協議書,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進行分配,然後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當事人攜帶以下資料: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訴訟離婚要帶哪些東西?

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以及下面幾部分資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財產清單等,在開庭時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第3張

二、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協議離婚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一般來說涉及到的問題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和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對這兩個問題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可以持此協議及其他有關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情感問題諮詢可加導師/信:)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2、訴訟離婚

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提起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雙方的意願爲基礎的,所以如果你父母協商同意你母親只要房子,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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