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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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在法治社會裏,遇到自身利益被侵犯的事情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如果出現被人辱罵或者毆打的情況,被害者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接下來具體看看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會怎樣?

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1

在網上被人含沙射影的罵。沒有證據說是罵當事人。當事人報警沒有用。

110是我國的公安報警電話,負責受理緊急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報案,並接受羣衆突遇的或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等。110公安報警電話屬於特殊號碼,撥打和接聽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110公安報警電話是極爲寶貴的公共安全資源。虛構警情和其他惡意騷擾行爲將嚴重影響公安機關接處警機制的正常運行、制約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該行爲妨害了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行爲人處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中只有這7件事纔可撥110,其他的都不該110受理和管轄: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的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羣衆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2

罵人算不算違法

罵人屬於違法行爲,但並不屬於犯罪行爲。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開口罵人,罵人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爲,也是一種違法行爲,特殊情況下會涉及侮辱罪,情節嚴重的,還會按照犯罪論處。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當衆辱罵他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辱罵者依法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辱罵者治安行政責任。被他人在牆壁上寫字辱罵,或者他人在網絡上編造當事人的醜事,辱罵者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要按照刑法處理。

罵人也會觸犯誹謗罪,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由罵人引起的打架,也需要看具體的情況進行處理。雙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受傷,將會構成刑事案件,先動手的人會承擔更多的責任,後動手的人可以辯護正當防衛。

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 第2張

雖然法律上沒有對罵人作任何處理,但是情節十分嚴重者,仍舊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被辱罵者應積極收集證據,之後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不能採用其他極端方式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應當由治安管理機關進行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3

罵人立案會留下案底嗎

要看是涉及治安處罰還是涉及刑事處罰,如果是治安是不會留案底的。

辱罵他人可處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也可能構成誹謗罪或者侮辱罪,可以起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罵人報警不承認沒證據 第3張

罵人會被拘留嗎

可能會被拘留。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四十二、 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修改爲: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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