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太遠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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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太遠去不了,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的法律都是爲了用法律層面來約束人們的行爲,也是爲了能讓一些弱勢羣體能夠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身的權益。以下分享法院太遠去不了。

法院太遠去不了1

1、如果你是原告,又沒有代理人,法院通知開庭,你必須去,你不去,法院會按主動撤訴處理;如果有代理人,又不是離婚案件,你可以不去;

2、 如果你是被告,不去開庭是可以的,這是你放棄自己應訴和申辯的權利。法院會缺席判決的。

3、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4、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太遠去不了

去不了法院太遠了被強制執行,怎麼交法院罰金?

法院判決書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

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

法院太遠去不了2

一、異地被起訴去不了怎麼辦?

1、異地被起訴去不了可以委託他人處理訴訟事宜,當然此種方式適用與在案件開庭的時候並不是必須到庭的情形。

對於被告是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離婚案件的,就必須出庭審理。

相關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對於案件當事人被法院告知必須到庭的,若是不能在開庭之日到庭,那麼可以在收到傳票之後,將不能到庭的合法理由告知單位。

法院太遠去不了 第2張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異地起訴怎麼辦理?

異地起訴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前往辦理,也可以委託親戚朋友或者律師代爲辦理。但要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及當事人簽名的起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公民、單位若是收到了異地法院寄送的原告的訴狀副本,首先可以判斷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對於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對於法院有受理案件的資格,但是自己又不能在法院開庭日到庭的,可以選擇將訴訟事宜委託給律師等代理人處理。

法院太遠去不了3

被起訴人不在當地怎麼辦?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如果被告人在異地,只是暫時性的,異地不是經常居住地時,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在異地屬於經常居住地,那麼原告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被告因合理理由不能出庭,可以申請中止訴訟或者委託代理人出庭審理。

法院開庭審理民事案件前會提前三天通知被告,被告不能出庭需要提前作出合理解釋和回執意見,否則視爲自動放棄抗辯權,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缺席宣判。被告不出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自行承擔沒有辯護的後果;如必須被告出庭的案件,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會採取拘傳措施;判決後被告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起訴人在外地,執行法院可以委託外地的法院代爲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有法定管轄權和約定管轄權。如果合同有規定,一般是按合同辦事,而不是按法律辦事。對於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這不是原告起訴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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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被告的住所在外地,他應該首先了解合同是否與主管法院有協議。如果沒有,他也可以在合同執行的法院提起訴訟。例如,如果原告起訴被告要求償還或支付貸款,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原告的所在地和履行合同的一方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被告管轄的居住地可以依法申請,你可以知道被告在當地住了很長一段時間,不管你是當地居民,並研究了被告的年代當地地區工作和生活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爲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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