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範文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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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顧問合同範文合集8篇

法律顧問合同 篇1

顧字()第號

聘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郵編:

訂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請方與受聘方雙方本着誠意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由聘請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簽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經聘請、受聘雙方協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師擔任聘請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爲聘請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務

1.爲聘請方的重大決策、民商事行爲、行政行爲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或進行法律論證;

2.協助聘請方建立健全依法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參與聘請方重大決策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調研、談判活動;

3.草擬、修改、審查聘請方在依法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4.代理聘請方的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5.受聘請方所屬機構的委託,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6.指導和協助聘請方及聘請方所屬機構的法規工作,向聘請方工作人員宣傳法制、解答法律諮詢、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活動,提供法律、法規信息。

法律顧問應確切及審慎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應確切及審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慣例及傳統使其對聘請方所承擔的義務,而不以上列.爲限。

三、服務時間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師接受聘請方通知隨請隨到。

法律顧問提供服務除本合同的約定外,以知悉聘請方的請求爲準,不以時間爲限。

法律顧問直接與聘請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員進行工作聯繫。

四、聘請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法律顧問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對不稱職的法律顧問,有權要求受聘方更換。

五、聘請方應向法律顧問提供本系統行業、部門和單位制訂的有關法規、政策性文件、資料,可能涉及法律問題的重要會議,應邀請法律顧問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法律顧問後,基於律師執業行爲規範和本合同的約定,對任何直接或間接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負有職業保密(權利及)義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該職業保密(權利及)義務及於法律顧問的助理、僱員或任何在提供職業服務上的協助人。

職業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

法律顧問應依法律及正當程序,使用其一切經驗、知識及業務上的資源盡力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就聘請方所提出的權利或主張是否可行,向聘請方認真提供意見;對於受託處理的事務應謹慎研究,並熱心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關於受託處理事務的進展情況。

六、聘請方應爲法律顧問及其助理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用品,爲律師及其助理人員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爲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請方每年法律顧問費爲萬元整(¥),於合同簽訂生效後三日內支付。貴陽市城區以外的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在徵得聘請方同意後實報實銷。

九、法律顧問受任的聘請方、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專項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收購、資產置換、破產,以及訴訟、仲裁,於本合同外另行簽訂專項合同並按不高於80%的比例優惠收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聘請、受聘雙方在實施過程中可以補充完善。如果需要變更、終止、延長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照新簽訂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請、受聘雙方簽訂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應全面認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聘請方:應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法律顧問合同 篇2

聘請方(甲方): 聯繫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項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

1,對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協助甲方進行草擬、修改、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應邀參與甲方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4,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5,應邀參與甲方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糾紛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6,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7,其他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的義務:

1,提供有關事實證據材料,及本單位有關的信息資料;

2,承擔法律顧問在辦理法律事務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委託審計、鑑定、公證、查檔及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等。

三、乙方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保守甲方事務祕密。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常年法律顧問費每年爲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聘請方: 受聘方: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爲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爲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爲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託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爲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合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採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諮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爲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爲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爲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爲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爲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爲: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爲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餘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律顧問合同 篇4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法律顧問合同 篇5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受聘單位(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或:組成法律顧問服務小組)並提供約定範圍內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法律事務工作。

第二條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提出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諮詢。必要時,乙方可以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修改、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書,並提供相應專業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要求,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企業理順勞動合同關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商務談判等法律風險控制;

5、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涉及公司兼併與收購、股權轉讓、資產出售、公司股權重組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在企業進行債務清收以及對有關侵權行爲進行權利維護時簽發律師函,以非訴訟方式協助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協商有關費用);

7、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有償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行政複議、仲裁,以及其他索賠、追收債款等)。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師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繫,甲方需要乙方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師辦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緊急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儘量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雙方可以採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聯繫和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對一般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可採取口頭解答、簽署律師意見等形式予以解決。對重大或疑難的法律事務,乙方可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

具體付款期限爲:。

2、甲方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以外的其他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在市市區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的各項費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費、食宿費和通訊費以及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工作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工作費用採取按次(/件)包乾方式進行支付,具體金額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時,須與乙方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5、甲方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祕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如甲方認爲乙方委派的律師在服務期間不稱職,經雙方負責人溝通並充分聽取乙方律師的陳述意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顧問律師。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爲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

6、乙方委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依據《律師法》的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見甲方不予採納或予以改變所產生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律師應嚴守甲方的相關祕密,對因泄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服務期滿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律師事務所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法律顧問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郵編:

辦公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 郵編:xxxxx

電話:xxx 傳真:xxx

電子郵件:xxxx@

聯繫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xxx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項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該專業領域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甲方及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對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及專項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出具法律意見,

3、爲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及規章制度;

4、參與甲方重大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根據甲方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5、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罰、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並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爲甲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三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以電話、傳真、郵件、信函、現場服務方式解答日常法律諮詢;

2、以書面方式就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條 服務時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應當提前24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48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72個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應當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託顧問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積極配合乙方爲完成法律顧問事項應進行的相關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4.及時答覆乙方就提供法律顧問事項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

5. 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積極、負責、及時地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法律顧問事項,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爲其它目的使用。

3. 爲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顧問服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其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 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每年 元,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付清當年度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爲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者辦理其他複雜的法律事務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現行律師收費標準的 %支付律師費。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顧問事項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爲: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項的交接,並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無論什麼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響已委託專項法律事務的進行,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注意、謹慎、負責的態度完成委託事項,甲方也需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第十條 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一條 聯繫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即爲雙方共同確認的聯繫方式,聯繫人、聯繫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郵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乙 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1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乙方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日常法律服務,包括;

1、對甲方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對甲方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爲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提供參考意見。

4、爲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5、爲甲方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爲甲方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甲方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8、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並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1、根據甲方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2、參與甲方單位的重大經濟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13、不定期向甲方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14、應甲方單位的要求協助設立法律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二)非訴訟法律服務,包括:

1、爲甲方單位的訴訟案件起訴、進行分析和判斷,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2、爲甲方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諮詢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3、爲甲方單位的法律行爲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4、爲甲方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清算註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5、辦理甲方單位委託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包括:

1、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加分那個單位進行經濟、勞動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時,應當嚴格依法辦事,避免給甲方造成損失;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對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五、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條件:

(一)乙方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甲方積極協助;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爲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出差補助按公司差旅補助標準執行。

(六)按時支付基本工資,其他獎勵及費用也按時結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時間,對於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解決。遇有緊急事項,保證隨叫隨到,急事急辦,不得延誤。如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到達外,也應安排其他律師到場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用:爲調動乙方的積極性,執行下列標準: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資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項商談、解決過程中,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50萬至100萬元的部分,按3%獎勵,100萬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3、乙方在代理公司進行民事、經濟糾紛調解、談判工作中,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獎勵,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爲被告的訴訟中,甲方按訴訟標的額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爲原告提起訴訟的,甲方按法院執行或和解回款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未執行回款的不付費。1至10萬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萬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在支付費用的範圍內給予一定的罰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有關資料,並將未辦結事項移交甲方,未移交前應盡到保護義務,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律顧問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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