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法律作文集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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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觸過作文吧,作文根據寫作時限的不同可以分爲限時作文和非限時作文。怎麼寫作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對,正是有法律條文的存在,才使我們的生活更加充實,更加美好。
警鐘在黎明敲響,也敲醒了人們昏睡的心靈。無可否認,當代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數正逐年上升,難道法律真的無法約束我們嗎?
大家是否聽說過一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的慘劇?大家是否瞭解過犯罪分子被抓後的後悔心理?大家是否記得那些懲罰違法犯罪的法律條文?你們都忘了,也許早就被壓在你們心底……
面對當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紀律觀念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青少年違法犯罪呈低齡化趨勢的現狀,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爲當務之急。
大家是否天真的認爲,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輕懲罰甚至免去刑罰?你錯了,法律在人人面前一律平等,即使你還是孩童,你終要背上你應負的責任。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學生因考試成績不理想,母親出於關心對該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然而,孩子卻不知悔改,心存不甘,動了歪念——趁母親正在熟睡的時候狠心地把母親砍死。可憐的孩子以爲能爲自己“報仇”,可最終依然難逃法網,走上了不歸之路,流下痛恨的淚花……
一名中學生爲了能按時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不惜違反交通規則,逆線行車。一位迎面而來的糊塗司機,因爲車速較快而且沒有看清前面的食物。車輛如一頭慌亂的蠻牛,與少年相撞。少年的鮮花如彩雪般在空中飛舞,生命的歌譜卻在此畫上了句號,後悔已成了不可能的事……
事故的發生我們無法阻止,但我們卻有能力預防它的發生。法律猶如我們的指明路燈,指引我們前進的方向;法律猶如房屋結構的框架,只有深層紮根,才能使我們的生命大廈越建越高。生命因法律而充實,國家因法律而強盛,社會因法律而穩定……法律造就我們美好的生活。
法律的海洋沉浸着廣大人民的權利。讓法律的歌調鑽進人們的腦袋,讓我們打開封閉的心扉,讓法律走進我們心中!
法律是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也包括很多種。比如有《道路交通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的法律法規離我們的生活很近,有的法律似乎離我們很遠但實際很近。
交通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很多種,但大致就是對人和車在路上應遵守的項目作出了規定。比較好理解的有:人和車都不可以闖紅燈,自行車和行人不可到機動車道上去騎和走,不可逆向行駛等。
記得有一次,爺爺用電動車帶我回家,到了一紅綠燈路口時,爺爺四處張望後,在紅燈亮着的情況下闖了過去。我後來便對爺爺說:“爺爺,你這樣做是非常不正確的,我們不能闖紅燈。即使我們有着急的事,也不能闖紅燈的。”那次以後,反正我再沒有看到過爺爺闖紅燈。但爺爺還是違反了交通規則,因爲爺爺開電動車逆向行駛被交警叔叔罰了20元錢。哈哈,有了錢的懲罰,爺爺再也不敢逆向行駛了。我想,不管怎樣,爺爺一定吸取教訓了,他以後一定不會再違反交通法規了。我想,我也一樣會遵守,而且還要監督爺爺和身邊的所有的人遵守。
就在我放學回家的一段路程,我看到過好幾次車禍,有電動車相撞的,也有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當時受傷的人的痛苦的表情和地面的鮮血在我腦海裏揮之不去。我想,這樣血淋淋的事實是給每一個不遵守交通法規的人一個警示。也許大家都遵守交通法規了,這樣的悲劇也許就不會在我們身邊上演。
法律就在身邊,我們不僅要好好學習法律知識,還要去帶頭遵守和監督別人去遵守,讓我們成爲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好學生。
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麼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髒。我們應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與惡勢力作鬥爭。
在五年級時,有一個好朋友叫揚子。她是一個很正直的女生,班級同學開玩笑說,我們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說過,長大了要當一名律師。所以她經常去圖書館買一些關於法律的書,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爲她驕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纔回去。我和她是鄰居,所以我們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幾個路燈,伴着月光,顯得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着這詭異的場面,心“撲通、撲通”地跳。突然,從不遠處冒出一個人來,他帶着一個大約8、9歲的小女生,對她說:“娃,爹實在沒錢了。要不,這學咱不念了?爹想回鄉種田。再說,你娘還病着。”我聽了,只得嘆息着小女生可惜了,但看看這天黑的,便拉着揚子快點走。那小女生揚起稚真的臉,說:“我想上學,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學。爹——”還沒說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說:“上啥學,爹真的沒錢付學費了,你這娃咋這麼不懂事呢。你看你娘還要照顧,還要付醫藥費,爲了你上學,爹還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錢,現在還還不起,還咋上學?你馬上和老師說說,把學費要回來。”那個小女生哭了起來。揚子突然放開我的手,走了過去,蹲在小女生面前,對小女生說:“小妹妹,別哭。姐姐會幫你的。”說着,站了起來,對小孩子的父親說:“叔叔,你看這小女生這麼喜歡讀書,你何不成全她?”那個小孩子父親臉色一尷尬,說:“俺家實在沒錢去付學費了。他娘還病着,俺家實在是山窮水盡了。”我走過去,用眼神埋怨揚子多管閒事,揚子不緊不慢的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法》規定,像她這樣的小姑娘,應享受國家九年義務制教育,不可綴學。”在我佩服揚子如此知法時,她爹說:“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學就要給錢。俺也不想委屈了這閨女,但是俺……俺實在沒辦法了。”揚子說:“原來是這樣啊。其實也不是沒辦法。”小女生聽到這話,立即停止了哭泣,望着揚子。揚子說:“學校每年都會有貧困家庭補助的,只要你去申請,就可以免費上學,還有補貼。”那父親說:“真的嗎?可俺不會弄啊。”揚子說:“沒事兒,明天你們在校門口等我,我幫你們。”“真是謝謝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學了!”看着那父親激動、開心的神情,我在心中爲揚子深深的點了個贊。
說幹就幹。第二天,揚子爲了那小女生的事情跑上跑下,整個課間都不見她人影。終於,小女生可以重返校園。揚子被評爲了“法律文明小使者”。當她拿着證書時,臉上露出了笑容。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幫助別人。
法律無處不在,當人們出現事故的時候,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無論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經濟交往、勞動與社會保障還是訴訟行爲問題,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決。
法律就在你我身邊。日常生活離不開法律,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而法律在哪裏呢?你們想過嗎?它就竟在那裏?讓我們走進感受他吧!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滿滿的書架上發現了一本書,書的名字叫:《舉案說法100例》,書中有一個案例使我記意深刻,事情發生在20xx年8月16日,陳女士帶孫子到超市購物。當陳女士從二層樓梯下到一層樓梯的`最後一級臺階時,因拽孫子未果被摔傷,經診斷爲左髕骨骨折。當日,公證處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和公證,證明現場未設置警示標誌,且在陳女士摔傷後超市工作人員沒有對其進行救治。後陳女士認爲超市當時未設置防滑設施和警示標誌是造成其摔傷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時對其進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賠償其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四萬多元。超市則認爲,陳女士摔傷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經營場所不存在安全隱患,當時,超市地面上無任何油漬,水漬,故不同意陳女士的要求。陳女士將超市告上法庭。
我認爲,陳女士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帶領着兒童一起購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傷系自身原因造成,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超市未在陳女士摔倒處設置防滑設施和警示標誌,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但其在顧客摔倒後沒有及時救助,故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賠償責任。
從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偉大,法律的權力和法律的解決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壞事,當然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們要多學法律知識,增強法律觀念,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祖國是要我們共同去發展創造的。如果人們都來破壞,那麼祖國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爲有法律我們纔有機會創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紀守法,社會纔會和諧,祖國會更好的發展下去。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概念一起,構成法律的三種基本要素,論法律規則。如果說原則是法律規範中的基礎性規定,概念是法律規範中對所涉及的有關主體、客體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作的法律內的解釋的話,那麼,規則就是法律規範中關於人們行爲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學史上,人們對法律要素持有並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學的“命令模式”論(奧斯丁)或者“規則模式”(哈特)論;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模式”論;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模式”論等等。在我國,自從張文顯提出“原則—概念—規則”說以來,學界在相關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這一主張。這一觀點,至少是符合大陸法系國家以法典爲基礎的法律體系之特徵的。那麼,如何理解法律規則?法律規則具有那些明顯特點?
一、法律規則的概念
法律規則,又稱法律規範,儘管在法學界的一切探討和學理建樹,大體上都圍繞着法律規則而展開,但究竟什麼是法律規則,人們的看法並不盡同。這就再次證成了一個原理:越是基礎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論建樹,皆自對基礎概念的不同主張和嚴謹邏輯論證開始。那麼,什麼是法律規則?張文顯的解釋是:“……是指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以及具體法律後果的準則,或者說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後果的各種指示和規定。”李桂林則寫道:“法律規範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爲規則。”鄭成良則以爲:“簡要地說,法律規則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定。”我們認爲,對法律規則可以由其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功能諸方面進入分析。
所謂法律規則,是指立法者將具有共同規定性的社會或者自然事實,通過文字符號賦予其法律意義,並以之具體引導主體權利義務行爲的一般性規定。在這裏,我們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規則的生產主體-法律規則的國家性。我們知道,規則在物質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類社會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無規則可循的物質運動,科學家們仍然在尋求其規定性,如反物質的規定性。同樣,即使那些怪異的社會行爲,社會學者們也在尋求和研究其規定性的內容。但是,自發地存在的自然規則也罷、社會規則也罷,都不是純粹法學意義上的法律規則(也許,在社會法學那裏,自發產生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則也不失爲法律規則-所謂民間自發產生的習慣法規則),法學論文《論法律規則》。因此,法律規則首先是自覺地存在的。
但是,自覺存在的社會規則甚多,舉凡紀律規則、鄉規民約、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都是自覺地存在的社會規則,但是,它們並不是法律規則,相反,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裏,它們必須受制於法律規則的規範。自然規則不存在自覺存在的問題,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們仍然是藉助於自發存在的自然規則本身來改造自然的結果。但自然規則可以轉化爲人們的行爲操守,從而成爲人們“按照自然的規定性行動”的社會規則。例如,傳染病是自然現象,但我們可以通過掌握其發病的規律,並將其制定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以作爲人們在防止該病症方面的社會行爲準則。但即使這樣的規則,要成爲法律規則,也必須經過有權主體(立法者)的加工,因爲人們不能隨意地成爲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爲立法者,否則,就不可能在人們的交往行爲中形成整齊、劃一的秩序。
可見,法律規則在國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麼,立法者是誰?在學理上,人們儘管可以把其設計爲理性者、智慧者、哲學家等等,但在人類國家法的實踐中,卻只經歷了三種立法主體,其一是以皇權爲代表的皇帝個人立法,從而“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其二是以議會爲代表的代議制立法主體,其特點是立法間接地表達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視的全民公決之立法主體,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職能。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俄羅斯“葉利欽憲法”、白俄羅斯“盧卡申科憲法”、“愛爾蘭墮胎法案”以及歐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等等,都是相關國家或地區
古人云:“無爲而治。”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時代尚且如此,何況在我們今天的文明社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們總是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認爲它是絕情的,其實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那麼法律將是你最好的武器。
現在未成年犯罪越來越多了,越來越多的人爲圖一時快活,便以身試法,爲非作歹,可是偏偏社會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運用法律制裁這些壞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裏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對方拼個“你死我活”,這種作法無疑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什麼?你說公理自在人心,天公會爲你做主?不必了!在這個文明秩序社會上,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給那些作惡多端的壞人一個有力的還擊。什麼?你說那些貪污受賄的官員顛倒是非,法雖立而無用武之地?那麼我告訴你,你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法制步入正軌,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
有一個故事: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裏,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裏的檯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裏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着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爲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着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裏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着他。他在看守所裏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着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裏,他痛哭流涕起來。”
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就是因爲迷戀網絡,使小新走上了不歸之路,導致了最後結局的場面,原本平靜幸福的家庭,就這樣破滅了。如果回到當時,小新遵守法律,就不會這場悲劇。就如同一場遊戲,你不遵守規則,最後受到懲罰的將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許就會付出代價。我想,誰也不願意看到悲劇發生,所以我們要遵守法律。特別是我們這樣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漸到了,一旦步入了這樣的軌道,那麼,你無論怎麼後悔都沒用了。
世界上是沒有後悔藥的…法律,給人的感覺總是嚴肅、神祕、崇高。其實,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規則,與你的道德、習慣、紀律都一樣,規範着你的言行舉止。法律與我們息息相關,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紅綠燈,走在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規,闖了紅燈,付出的也許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爲我們的一不小心,而發生事故。其實,法律很簡單。只要我們從小遵守社會治安,這些事完全不會發生。我們現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菸、不喝酒、不去網吧、不迷戀網絡。做到這四點不就好了?但違反法律更簡單,現在,許多人都迷戀網絡,不僅是小孩,還有大人。這讓我又想起前段時間發生的故事:
20xx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兒童醫院,一位僅僅五個月半大的可愛嬰兒就這樣離去了。醫院值班醫生玩忽職守,就讓這樣一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了。因醫生嚴重的工作過失,導致入院僅一天的徐寶寶死於南京市兒童醫院。事後在48小時內,南京市衛生局針對此事發布了兩個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最終認定了院方的過失,院方承諾向患兒家屬賠償51萬元。南京市衛生局爲什麼在48小時內實現180度大轉彎呢?第三方的權威證實成爲決定性因素。先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徐寶寶事件”的大致經過。20xx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婦帶着高燒的寶寶來到南京市兒童醫院就診,急診醫生初步診斷爲右眼眼眶蜂窩組織炎,收治入院治療。當晚7點多鐘,發現寶寶的病情有惡化跡象後,徐定金夫婦趕忙跑到值班醫生毛曉珺的辦公室。當時正在玩網絡遊戲的當班毛曉珺稱:“這個寶寶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況我不瞭解,有什麼情況你等白天管牀醫生來才說。”在徐定金夫婦倆的再三懇求下,毛曉珺很不情願地來到了寶寶的病房,進行了簡單的處理後,並沒有遏制寶寶病情的發展。最終,即使徐寶寶母親三次向醫院醫生和護士跪求,也沒有最終挽救孩子的生命。20xx年11月4日,五個月半大的徐寶寶永遠地離開了愛他的爸爸媽媽。
而法律的力量,最終讓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醫生的不良表現。正是因爲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鳥就自由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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