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顧問合同集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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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法律顧問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託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覈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爲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聘請,經過友好協商,雙方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主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張選輝 律師作爲主辦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乙方指派的主辦律師出差或有其他業務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師及時處理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二、服務項目
1、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針對甲方的經營活動,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法律諮詢。律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甲方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提出處理意見。
2)、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3)、爲甲方起草、修改、審查協議、合同、章程、規章及解決法律問題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參加業務談判,協助甲方做好有關談判的準備工作。
5)、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6)、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時間安排
1、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隨時與主辦律師取得聯繫,委託乙方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根據辦理業務需要,主辦律師可到甲方單位、出差外地爲甲方提供服務。
四、保密
1、乙方爲甲方辦理法律服務時,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業務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酬金人民幣 **萬元(¥ )。
甲方應當每個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將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顧問酬金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提供稅務發票。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業務,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雙方將按照《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協商增加支付法律顧問酬金,屆時,雙方將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予以確認:
六、費用支出
1、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法律顧問酬金包含了乙方主辦律師往返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通費。
七、合同期間
1、本合同有效期爲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如果雙方都未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將以三年爲週期不斷地予以順延。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據《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的要求,爲更好地服務地方、服務企業、服務重點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間,甲方的職責爲:
(一)、甲方應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本單位法律方面的事務,收集本單位有關資料提供給法律顧問參考研究,及時處理。
(二)、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合同等經濟活動,應請法律顧問參加並聽取有關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避免經濟糾紛和損失的發生。
(三)、甲方發生經濟糾紛應及時和法律顧問聯繫,並請法律顧問代理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並按規定承擔差旅費。
三、合同期間,乙方的職責:
(一)、乙方法律顧問經常主動到甲方瞭解情況,解答法律諮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務意見和建議,協助甲方擬定和完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顧問參加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經濟合同等活動,並提供法律依據、意見和建議。
(三)、乙方優先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參與有關糾紛的訴訟或調解、仲裁活動,並按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顧問酬金 元。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 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 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 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 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 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
爲每年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按照雙方當事約定的方式。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郵編:
辦公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 郵編:xxxxx
電話:xxx 傳真:xxx
電子郵件:xxxx@
聯繫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xxx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項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該專業領域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甲方及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對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及專項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出具法律意見,
3、爲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及規章制度;
4、參與甲方重大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根據甲方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5、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罰、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並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第三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以電話、傳真、郵件、信函、現場服務方式解答日常法律諮詢;
2、以書面方式就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條 服務時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應當提前24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48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72個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應當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託顧問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積極配合乙方爲完成法律顧問事項應進行的相關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4.及時答覆乙方就提供法律顧問事項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
5. 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積極、負責、及時地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法律顧問事項,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爲其它目的使用。
3. 爲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顧問服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其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 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每年 元,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付清當年度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爲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者辦理其他複雜的法律事務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現行律師收費標準的 %支付律師費。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顧問事項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爲: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項的交接,並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無論什麼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響已委託專項法律事務的進行,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注意、謹慎、負責的態度完成委託事項,甲方也需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第十條 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一條 聯繫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即爲雙方共同確認的聯繫方式,聯繫人、聯繫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郵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乙 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聘用單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單位(乙方):
住所地:
爲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範政府行政行爲,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6、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顧問費用,其餘法律顧問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支付。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用的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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