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作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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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許多人都寫過作文吧,作文是人們把記憶中所存儲的有關知識、經驗和思想用書面形式表達出來的記敘方式。你所見過的作文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作文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法律作文6篇

法律作文 篇1

在電視上看到這樣一則報道:一位少年由於迷戀網絡遊戲,天天在家上網,把自己“關”在房間裏,不去學校,不學知識,不與外界交流,不和父母說話。父母想見他一面都很難,每天只有給他送飯和上廁所時,才能見到他。整整兩年時間,他都在電腦前泡着,變得面黃肌瘦。

在我的身邊,這樣的例子也曾有過。這些人迷戀網遊,沉醉於打打殺殺的虛幻之中,有的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斷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和前程……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全社會都要關心和愛護未成年人,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如果堅決不讓未成年人進網吧玩網絡遊戲,他們也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就是因爲一些黑心網吧,爲了賺那幾個小錢而斷送了那些孩子的前程。

不光是未成年人進網吧玩遊戲犯法,生活中還有許多事情是違法的。闖紅綠燈、偷東西、打架鬥毆、損害他人利益和財產,12歲以下騎車上學……生活中處處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就必須要多學習法律知識,自覺依法辦事,不做違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裝自己的頭腦。

法律,讓我們共同來擁護你,遵守你,讓你伴我成長!

法律作文 篇2

法律是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也包括很多種。比如有《道路交通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的法律法規離我們的生活很近,有的法律似乎離我們很遠但實際很近。

交通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很多種,但大致就是對人和車在路上應遵守的項目作出了規定。比較好理解的有:人和車都不可以闖紅燈,自行車和行人不可到機動車道上去騎和走,不可逆向行駛等。

記得有一次,爺爺用電動車帶我回家,到了一紅綠燈路口時,爺爺四處張望後,在紅燈亮着的情況下闖了過去。我後來便對爺爺說:“爺爺,你這樣做是非常不正確的,我們不能闖紅燈。即使我們有着急的事,也不能闖紅燈的。”那次以後,反正我再沒有看到過爺爺闖紅燈。但爺爺還是違反了交通規則,因爲爺爺開電動車逆向行駛被交警叔叔罰了20元錢。哈哈,有了錢的懲罰,爺爺再也不敢逆向行駛了。我想,不管怎樣,爺爺一定吸取教訓了,他以後一定不會再違反交通法規了。我想,我也一樣會遵守,而且還要監督爺爺和身邊的所有的人遵守。

就在我放學回家的一段路程,我看到過好幾次車禍,有電動車相撞的,也有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當時受傷的人的痛苦的表情和地面的鮮血在我腦海裏揮之不去。我想,這樣血淋淋的事實是給每一個不遵守交通法規的人一個警示。也許大家都遵守交通法規了,這樣的悲劇也許就不會在我們身邊上演。

法律就在身邊,我們不僅要好好學習法律知識,還要去帶頭遵守和監督別人去遵守,讓我們成爲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好學生。

法律作文 篇3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爲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爲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諮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法律作文 篇4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概念一起,構成法律的三種基本要素,論法律規則。如果說原則是法律規範中的基礎性規定,概念是法律規範中對所涉及的有關主體、客體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作的法律內的解釋的話,那麼,規則就是法律規範中關於人們行爲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學史上,人們對法律要素持有並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學的“命令模式”論(奧斯丁)或者“規則模式”(哈特)論;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模式”論;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模式”論等等。在我國,自從張文顯提出“原則—概念—規則”說以來,學界在相關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這一主張。這一觀點,至少是符合大陸法系國家以法典爲基礎的法律體系之特徵的。那麼,如何理解法律規則?法律規則具有那些明顯特點?

一、法律規則的概念

法律規則,又稱法律規範,儘管在法學界的一切探討和學理建樹,大體上都圍繞着法律規則而展開,但究竟什麼是法律規則,人們的看法並不盡同。這就再次證成了一個原理:越是基礎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論建樹,皆自對基礎概念的不同主張和嚴謹邏輯論證開始。那麼,什麼是法律規則?張文顯的解釋是:“……是指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以及具體法律後果的準則,或者說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後果的各種指示和規定。”李桂林則寫道:“法律規範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爲規則。”鄭成良則以爲:“簡要地說,法律規則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定。”我們認爲,對法律規則可以由其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功能諸方面進入分析。

所謂法律規則,是指立法者將具有共同規定性的社會或者自然事實,通過文字符號賦予其法律意義,並以之具體引導主體權利義務行爲的一般性規定。在這裏,我們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規則的生產主體-法律規則的國家性。我們知道,規則在物質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類社會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無規則可循的物質運動,科學家們仍然在尋求其規定性,如反物質的規定性。同樣,即使那些怪異的社會行爲,社會學者們也在尋求和研究其規定性的內容。但是,自發地存在的自然規則也罷、社會規則也罷,都不是純粹法學意義上的法律規則(也許,在社會法學那裏,自發產生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則也不失爲法律規則-所謂民間自發產生的習慣法規則),法學論文《論法律規則》。因此,法律規則首先是自覺地存在的。

但是,自覺存在的社會規則甚多,舉凡紀律規則、鄉規民約、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都是自覺地存在的社會規則,但是,它們並不是法律規則,相反,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裏,它們必須受制於法律規則的規範。自然規則不存在自覺存在的問題,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們仍然是藉助於自發存在的自然規則本身來改造自然的結果。但自然規則可以轉化爲人們的行爲操守,從而成爲人們“按照自然的規定性行動”的社會規則。例如,傳染病是自然現象,但我們可以通過掌握其發病的規律,並將其制定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以作爲人們在防止該病症方面的社會行爲準則。但即使這樣的規則,要成爲法律規則,也必須經過有權主體(立法者)的加工,因爲人們不能隨意地成爲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爲立法者,否則,就不可能在人們的交往行爲中形成整齊、劃一的秩序。

可見,法律規則在國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麼,立法者是誰?在學理上,人們儘管可以把其設計爲理性者、智慧者、哲學家等等,但在人類國家法的實踐中,卻只經歷了三種立法主體,其一是以皇權爲代表的皇帝個人立法,從而“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其二是以議會爲代表的代議制立法主體,其特點是立法間接地表達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視的全民公決之立法主體,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職能。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俄羅斯“葉利欽憲法”、白俄羅斯“盧卡申科憲法”、“愛爾蘭墮胎法案”以及歐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等等,都是相關國家或地區

法律作文 篇5

正與邪、善與惡,每一個人突然間的念頭都會影響着行爲……

法律,是一個永存於民心的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們用來保護自己的武器;更是監督我們的一舉一動的準則。不管你是誰,一個不文明的動作,一句不文明的語言,一次衝動的舉動,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以前提到法律,這一名詞對於我們少年兒童來說太模糊了,每每提起它,我們可能就會不屑一顧地想:法律,離我遠着呢,關我什麼事。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我曾經看過這樣一個事例:杜某十四歲,成績一直很好,還擔任班幹部。他在暑假的一天,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一夥人,他見他們才比自己大兩三歲,但卻比自己活的瀟灑得多:出手大方,每天都玩的很開心,還不用顧慮花錢的多少,便很是羨慕。於是他經常跟着他們到網吧、遊戲室等地方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他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怎麼辦呢?突然一個邪惡的念頭在他腦海中產生了:到一個他認爲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經過再三謀劃,一天杜他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學進行反抗,他不但沒有醒悟反而將該同學打成了重傷。事後,他本以爲搶這麼一點錢不要緊的,但沒想到公安機關很快就找到了他,將他抓獲歸案。

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看守所裏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麼想揹着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要弄到錢,卻沒想到我的行爲是犯法的,我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其實,犯錯沒什麼,只是,誰都不可以去觸碰到那道底線,都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只是,我們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都要學會三思而行,哪怕,現在的我們還年少。

生活中的一切將來都會是我們來承擔。而年少不是藉口,現在的我們,有思想,有行爲能力,那麼,我們就應該爲我們所做的一切付出相應的代價。

現在我們很多同學一提起法律,就會產生一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規範着我們的行爲舉止。正是因爲由於這些規矩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纔會變得有條有理,穩定;正是因爲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所以說,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讓我們知法,懂法,守法,千萬不能目無王法,似法律爲一紙空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聞而不感。更是要通過自身的努力,遵紀守法,成爲一個“不以善小而不爲,不以惡小而爲之”的人!

法律作文 篇6

時光流逝如今的社會法律對我們來說已經不陌生。而法律的法?與情?在我們的概念裏你又支持哪一方?法與社會的情......

偶然的一次經歷讓我心裏有種莫名的痛恨現在這個社會!爲什麼?!法與情不可以並從呢,難道這個社會真那麼慘無人道?

悲催的音樂把我拉回那個場景——蘇爺爺滄桑的面容,那雙深深凹陷的眼眶,古銅色的皮膚,鬢邊已經花白了的頭髮?——他的一生只爲了那個撿來的孩子,蘇花兒。那個女孩天真的笑容,稚嫩的臉龐,也深深在我的腦海,我的心。

偶爾的不注意釀成了一場悲催的命運——花兒出車禍了......蘇爺爺原本滄桑的臉顯得更加衰老不堪,那個肇事者是個腰纏萬貫的老總答應給蘇爺爺六萬元補償。但蘇爺爺的心默默不語。

這是孩子的父母出現了——她們?他們的出現讓這場情理的糾紛顯得更加撲朔迷離。呵!只是爲了那六萬塊錢?逼到蘇爺爺家門口?值得破口大罵?值得在花兒的葬禮上大鬧一場?他們若是還有一絲一毫父母的情誼就不會這樣。在花兒出車禍時?他們人呢!人呢!

看到的只有在醫院焦急等待的爺爺,聽到那句話“對不起!我無能爲力!”手裏的玩具撒了一地,包裏的零錢也撒了一地.....那大大小小的硬幣,沾染了多少心血,沾染了多少世俗的糾紛......

但法律卻不能維護正義,只爲了那一份所謂的親子鑑定?所謂的依據?沒人能幫到爺爺......我好想幫他卻無能爲力,只有撕心裂肺的痛,只有恨!

法律的法?理?你又堅持什麼?這個社會的真情都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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