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沒有證據的錢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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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欠條沒有證據的錢能要回來嗎,借錢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事情的,在跟人借錢的時候,有些人借款的對象是自己的親人或很熟悉的朋友,就沒有必要寫借條了,下面看看沒有欠條沒有證據的錢能要回來嗎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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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但是沒有欠條沒有字據錢能要得回來。可以進行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討要債務。如果沒有借條,但能夠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存在也可以把錢要回來。如果是通過轉賬記錄證據借貸關係存在的,法院會要求借款人進行舉證和說明,如借款人不能證明該筆款項作出合理解釋,則法院會認定此筆借款已真實發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沒有欠條沒有證據的錢能要回來嗎

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要回欠款:

第一,直接找債權人協商,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第二,找中間人從中調解,達成書面的還款協議或者直接還款;

第三,收集其他的欠款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或者雙方交易的記錄等去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還款。或是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沒有欠條沒有證據的錢能要回來嗎2

一般來說,我們有三種方式來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一、轉賬記錄

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等等轉賬方式,將錢打到欠款人的賬戶時,都會有相應的轉賬記錄留存,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爲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也就是說借款人向法院出具了轉賬記錄這個證據,如果欠款人說是償還之前的債務,欠款人需要提供證據進行證明。

沒有欠條沒有證據的錢能要回來嗎 第2張

二、溝通記錄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對證據的規定,第一百一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也就是說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可以視爲民事案件中的'直接證據。如果借款人在與欠款人的溝通過程中,有體現借款事實的,借款人也可以保存下來,用作訴訟的證據。

三、證人證言

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爲證據來使用。如果在借款過程中有第三人見證,第三人也願意出庭作證的,借款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把錢要回來。

最後,借錢一事需要謹慎再謹慎,借款流程要合法合規,並妥善保存相關的書面材料,一旦出現對方賴賬的情況,便於我們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沒有欠條打官司錢能不能要回來主要看還有沒有其他的證據。欠條是證明欠款事實最直接的證據,如果沒有欠條的話,當事人能夠提供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也是可以的。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對賬單/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短信、微信記錄等,欠款產生的法律關係基礎不同,證據內容會有所不同。也就說,能有其他證據佐證事實也是可以把錢要回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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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欠條錢怎麼要回來嗎

當事人如果沒有欠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欠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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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1、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需要說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爲基礎法律關係。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

根據《民法典》第195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欠條糾紛訴訟中要什麼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爲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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