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暴起訴離婚一般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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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暴起訴離婚一般如何判,法律上對於家暴的判定也是具有一定條件的,家庭暴力是非常惡劣的一種行爲,不僅會爲我們的身體造成危害,還會傷害心理,下面看看以家暴起訴離婚一般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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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家暴起訴離婚一般如何判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夫妻之間、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爲是經常的、一貫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雖然經法院調解教育,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諒解,堅持離婚,應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爲,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以家暴起訴離婚一般如何判

二、家暴離婚也有離婚冷靜期嗎

夫妻因一方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並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由此可見,離婚冷靜期僅僅適用於協議離婚方式,對於訴訟離婚是不適用的。因此,家暴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

雖然《民法典》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但是訴訟離婚並沒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對於存在家暴、遺棄等雙方達不成離婚一致意見的情形下,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如果有一方遇到家暴,應當注意收集家暴證據,如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儘快判離,而不是不切實際地跟對方拉鋸式談判。離婚冷靜期只是給那些衝動離婚的人一劑後悔藥,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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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家暴起訴離婚一般如何判

兩個人選擇結婚是要一輩子生活的,如果之間發生了矛盾不能解決,甚至有家暴的情況,是可以選擇離婚的。法院對於家暴離婚的案件也有一些解釋。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二、家暴起訴離婚財產分配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爲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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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暴起訴離婚費用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來判定: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另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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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家暴離婚一般怎麼判?

存在家暴離婚一般會判決離婚,並且關於當事人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也會予以支持。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幾天左右就可以辦好。

一般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的都是男性,而對於男方有家庭暴力的婚姻,夫妻之間是可以協議離婚的,這樣省事;如果男方不同意,先固定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證據,之後提起離婚訴訟。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爲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

遭到家庭暴力應該報警,派出所出警記錄可以作爲證據;醫院的門診及住院治療病例等也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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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暴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處理?

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爲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爲補充爲原則;

4、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爲原則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三、家暴離婚中財產怎麼處理?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家庭暴力是婚姻的存續有極大威脅的一種行爲,因爲婚姻中的一方實施家暴,往往會造成家庭不和睦,夫妻之間的感情就會出現破裂,所以往往存在家暴的家庭一般都是以離婚結束的,現實生活中比較多的是因家暴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係,因爲這樣更能維護受害方的利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夫妻雙方因爲夫妻關係緊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可以到法院來進行訴訟離婚,並且在婚姻過程當中存在家暴這種情況,法院一般都會認定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判決離婚,同時需要對於離婚損害賠償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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