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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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標管理制度

商標管理制度1

一、建立註冊商標管理工作小組。小組負責對本公司註冊商標的管理使用及有關工作,做到經常檢查、總結。

二、學習《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商標印製管理辦法》,嚴格按商標法要求正確使用註冊商標,保證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三、商標標識印有專人負責,按《商標印製管理辦法》辦理。

四、對所註冊的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註冊商標與印製商標標識完全一致,不擅自改變其組合與圖案。

五、商標的使用必須按公司下達的計劃生產,按規定程序領取,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發放。

六、商標標識有專人保管,並建立出入庫臺帳,對廢次商標的銷燬要有記錄,有分管副總簽字。

七、倉庫商標專管員對商標標識的入庫、出庫等實行嚴格管理,帳目整潔,數字準確。

八、任何人不得擅自拿商標標識,私拿盜竊商標標識者要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保護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維護本公司商標信譽,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按法定程序追究。

商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商標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公司的無形資產,維護商標註冊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商標管理工作實行專業歸口管理。

第二章商標管理的職責

第三條投資發展部爲商標管理的綜合部門。

第四條投資發展部負責公司商標的註冊、續展、變更、轉讓、許可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商標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建立商標檔案和《商標註冊證》的保管工作;負責社會上商標侵權的信息反饋及處理工作。

第五條質管部負責組織申報商標註冊產品及許可使用商標產品的質量檢驗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設計商標註冊產品的產品標籤。

第六條投資發展部應配置專職或兼職的商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商標管理工作。

商標管理人員的職責,應包括但不限於:

一、負責商標的註冊申請、變更、延展、轉讓、許可使用等事項。

二、對商標的使用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各部門依法正確使用商標。

三、監督商標侵權行爲,保護商標專用權。

四、結合商標管理,確定商標產品範圍、質量要求,監督商品質量,制止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爲。

五、對商標印製進行管理。

六、建立、健全商標管理臺帳和檔案。

七、處理商標爭議事項。

第三章商標註冊及使用申請程序

第七條公司新申請註冊的產品,應報公司批准後,由公司質管部對產品進行質量檢測合格後,投資發展部統一辦理商標註冊工作。

第八條其它需要使用公司註冊商標的部門(非用於公司產品方面),在確定使用用途、數量等後,報投資發展部備案,如投資發展部發現商標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不得使用或做相應改正。

第九條公司可以許可外單位使用公司註冊商標,凡需使用公司現有註冊商標的單位,應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由公司和申請單位簽訂許可使用合同,並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送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並報送國家商標局備案,並由國家商標局予以公告。

第四章使用商標應注意的事項

第十條許可使用單位在使用註冊商標時應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註冊標記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標明。

第十一條使用公司註冊商標時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註冊人名義和註冊人地址,並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範圍使用註冊人的註冊商標;不得自行轉讓或許可該註冊商標給第三方使用,並有義務對許可使用商標的產品保證質量。

第十二條對用於公司產品的商標標識的印製,由質管部統一規格、統一版式,報投資發展部審覈後,由使用部門(或採供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到依法有權印製的'定點印製單位印製,負責印製、保管或使用公司商標標識的部門爲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建立相應的保管制度、臺賬和使用制度,確保公司商標用於許可使用的公司產品,但不得濫用於與公司許可產品無關的任何地方。

第十三條對用於非產品類的註冊商標使用,使用部門(包括負責印製標有註冊商標的部門)負責對標有公司商標的辦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進行管理,應建立相應的保管制度、建立相應臺賬和管理辦法,確保公司商標不濫用於與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無關的地方。

第十四條用於公司產品商標標識,產品生產出來,由生產單位(或包裝單位)及時標上商標標識,保證產品帶有完好的商標標識出廠。

第十五條使用公司註冊商標的部門,應加強質量管理,維護商標信譽,提高產品知名度,無條件接受公司質管部、投資發展部及相關部門的監督,併爲公司創名牌做出貢獻。

第十六條使用部門在使用商標期間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年檢費、續展費等),由公司承擔,但對外許可使用的除外。

第十七條投資發展部及相關部門如發現有關部門未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可提出糾正意見,相關責任部門拒不糾正或存在其它嚴重情況的,可提請公司領導對責任部門進行相應處罰。

第五章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八條商標專用權。也稱爲商標的獨佔使用權,即一方面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在覈定的商品上使用其註冊商標,另一方面可以禁止第三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第十九條公司相關部門及許可使用單位應進行經常性商標監察,維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一是監察是否有與註冊人商標相雷同的商標獲准註冊;二是監察是否有不法企業或個人假冒、複製、模仿註冊人的註冊商標和違反《商標法》規定的其它行爲。

第二十條公司相關部門及許可使用單位如發現侵犯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應及時向投資發展部報告,並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投資發展部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商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充分發揮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品牌優勢,維護公司權益,規範公司商標管理工作,根據《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商標,是指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爲公司商標註冊、使用、變更、續展、轉讓以及商標保護等事宜的歸口管理部門;策劃部爲公司商標設計的歸口管理部門,並負責公司商標在使用印製中的形象審查。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商標的設計

第五條策劃部在接到公司商標設計任務後,應按商標設計要求擬定商標設計方案,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設計,並附設計說明。

第六條商標設計的原則是:以公司現有註冊商標爲基礎,充分體現城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價值標準及行業特徵,最大限度利用商標組成要素,使之美觀、大方、寓意、醒目。

第七條商標設計方案完成後,策劃部應按《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及時落實商標設計方案的評審事宜。

第八條評審後的商標設計方案須報經公司董事長審定。

第三章商標的註冊

第九條設計的商標經審定後,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註冊事宜。綜合管理部可委託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具體辦理商標註冊手續,並負責提供註冊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十條公司所屬分、子公司也可根據本公司實際,申請註冊其特有的商標。其商標的設計方案須報公司策劃部審查,由綜合管理部對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見,報董事長審定。審定後的商標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協助辦理註冊手續。

第十一條商標註冊的主要範圍:房地產及相關行業、領域,公司計劃涉足的行業、領域,對目前各類已註冊商標的保護性註冊等。

第四章商標的使用

第十二條商標使用的範圍

(一)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的房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

(二)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

(三)公司對外廣告宣傳活動及相關宣傳用品;

(四)公司資產,包括房屋、車輛、辦谷用具等。

第十三條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均應使用公司已註冊的“城”系列及其它經批准使用的商標,並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商標使用範圍和公司統一要求,準確標註或印翻公司商標。

第十四條所有使用公司商標的各單位(部門)應遵章守法,在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的同時,應維護公司商標形象,如有損害公司商標形象的情況發生,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商標使用中,策劃部負責商標組成要素外形、外觀的審覈把關。公司各單位(部門)需在各類場所或物品上標註或印製公司商標時,須將標註或印製意見書面交策劃部審覈,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安排印製。

第五章商標的保護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關注公司商標的使用情況,發現有其他單位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公司已註冊商標的,應立即向公司綜合管理部和有關領導報告,並協助調查解決。

第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履行對公司尚未註冊商標的保密義務。如有泄露公司商標註冊祕密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商標的使用情況,及時組織參與省內着名和國家馳名商標的評選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商標管理制度4

《企業商標管理制度》是一篇好的範文,覺得應該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覺得有幫助請記得(CTRL+D)收藏本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明確企業商標的設計、制定、註冊的職責,規範商標的使用,保護企業無形資產,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按照國家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正確使用商標,樹立和維護企業信譽,保證商品質量,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的專用權,在發展生產繁榮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擴大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等諸方面,商標具有決定性的因素。爲此,特制定本制度。本資料權屬文祕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範文先生網更多資料

第二章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條本企業的商標管理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爲:商標管理領導小組主管日常事務和廣告宣傳,銷售科主管商標流通過程中商標管理,技術科制定質量標準,工藝紡織操作規程,品質科負責出廠的檢驗工作。

第三章商標管理

第三條按商標法的規定,依法辦理註冊申請、續展、變更、使用許可等手續,以取得商標專用權。

第四條企業目前經國家商標局覈准的註冊商標名稱爲:類別:覈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標必須符合註冊規定合法使用,不得濫用和亂用商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仿冒、複製和銷售,或採取手段損害企業商標信譽,否則視爲侵犯我廠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凡需增添註冊商標,必須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決定,經審定商標全部內容後,即可申請註冊。

第六條合資企業使用本廠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需履行相關手續。經向厂部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批准後,由商標管理小組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手續。

第七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依法報國家商標局備案,報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條商標被許可人不能將使用許可的商標再許可他人使用。

第九條商標註冊獲准後,即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商標檔案,管理其設計件、印刷件和註冊證件,接受商標查詢,積累商標資料,監督和維護商標信譽,負責檢查商標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部門彙報,並處理報廢商標等事宜。

第十條任何人員未徵得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查同意,不得向外訂購,製版註冊商標的圖形和字樣及包裝裝潢和廣告(包括禮品袋紙盒、包裝箱、吊牌、合格證等印刷及裝飾性商標圖案和字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複印、偷盜、倒賣商標,一經發現,按《商標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產品出廠由品質科按質量標準檢驗,嚴格出廠程序,對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出廠。

第十二條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商標統計及各類包裝物的管理,負責按計劃產量限額發放,嚴格領付手續,做好收付記錄。後處理車間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保管人員負責商標和各類材料的發放、使用和保管。

第十三條廣告宣傳包括印刷品、實物及公司有關福利勞保用品所採用的商標圖形和字樣的樣稿,凡涉及商標者應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審覈,並取得標準樣稿,覈准後方可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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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末位調整試行辦法

第一條爲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管理,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完善競爭激勵機制,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末位調整,是指以公務員年度考覈、工商系統目標責任制考評等爲依據,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定一定數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通過離崗培訓、試崗工作、職位調整等辦法,促進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轉變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條本試行辦法適用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全體公務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條末位調整工作在各級工商局黨委(市直各分局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末位調整工作要堅持黨管幹部、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末位調整要貫徹立足隊伍建設、強化競爭激勵、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則,以正面教育爲主,促使末位調整人員提高素質、轉變思想、改進作風、愛崗敬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直接定爲末位調整對象:

(一)違犯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夠辭退的;

(二)公務員年度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的;

(三)在聘用和雙向選擇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情況者除外);

(四)崗位資格考試不合格的;

(五)行政執法過錯較嚴重,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認定應負主要責任的;

(六)被省轄市以上新聞單位曝光,經查證屬實應負主要責任的;被省轄市以上機關暗訪、督察、檢查發現過錯,受到通報批評或責令整改的主要負責人;

(七)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組織安排的;

(八)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九)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連續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

歸,尚不夠辭退的;

(十)有其他問題應當進行末位調整的。

第六條末位調整對象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予以確定:

(一)目標責任制考評被確定爲末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年度民主測評中被評爲最後一名的。

第七條對被確定爲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進行以下調整:

(一)誡勉談話。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談話告誡。

(二)離崗培訓。自確定末位調整人員的次日起,由縣級

以上工商局組織實施離崗培訓,培訓期不超過2個月。培訓內容爲政治理論、行爲規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計算機技能等,培訓結束時應組織考試考覈。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培訓的,視爲自願辭職。

(三)試崗工作。對培訓合格者,由縣級以上工商局根據其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崗位適應性等安排試崗3個月。試崗期滿後,由試崗單位對試崗人員進行測評和鑑定,並報有關工商局黨組織審定。試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

對於只作誡勉談話處理的末位人員,誡勉期爲3個月。

第八條對於培訓不合格、試崗不合格以及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連續兩次被確定爲末位調整者,當年年度考覈應評爲不稱職等次。

第九條被末位調整人員在離崗培訓、試崗工作和誡勉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其他一切福利和獎金停發。正式上崗後,工資福利恢復正常,對離崗、試崗和誡勉期間扣發的福利獎金不再補發。

第十條對被確定爲末位的人員,應視情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選擇以下形式進行人事調整:

(一)崗位調整。指非領導職務以下的末位人員,從現有崗位調整到其他崗位工作。

(二)平職調任。指擔任副股長、副所長(副分局長)以上職務的末位人員,調整到其他部門、單位擔任同級職務。

(三)平職改非。指正、副科級領導職務末位人員,調整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或免去原職、保留原級別。

(四)降職。指被確定爲末位調整的中層幹部,其職務下降一級使用。

(五)免除試用職務。指在試用期間被確定爲末位調整的中層幹部,應免除其試用職務。

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末位調整工作原

商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明確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管理責任,規範商標合理正確使用,加強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保護,按照國家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樹立市場信譽、保證商品質量,加強商標管理,維護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利益,擴大國內外市場競爭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條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管理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要職責:負責申請商標使用條件審覈,提出審覈意見,簽訂使用合同,簽發准許使用證。

第三條獲准使用方正大米商標企業職責:必須使用方正縣區域規定內產的水稻做原料加工生產的大米,按照方正大米產品質量標準生產加工銷售;企業所用產品包裝在訂做前要把圖樣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審覈備案。企業要設專人管理商標及防僞標籤,不準轉讓,不準外借;不準挪用,如發現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章

方正大米證明商標使用申請程序

第四條申請使用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使用者,應向方正縣米業協會遞交《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方正縣米業協會在60天內完成方正大米產品檢測,加工設備、附屬設備綜合審查,作出書面審覈意見。

第五條申請人未獲準使用“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可收到審覈意見通知30天內,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訴,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裁定。

第四章

“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管理

第六條方正縣米業協會與“方正大米”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簽定的許可使用合同,送交方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並報送國家商標局備案。

第七條方正縣米業協會爲保證“方正大米”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工作科學、嚴肅、公正、權威性,特請有關社會團體進行監督,同時也接受和處理使用“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產品消費者投訴。

第五章

“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宣傳與保護

第八條“方正大米”在市場宣傳和維權保護中使用人都應積極給予支持,對產品廣告宣傳,維權保護要承擔應盡義務。

第九條對方正大米品牌包裝,宣傳印製品上不能搞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凡涉及商標者應由商標管理小組審覈,並取得標準樣稿覈准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方正大米商標使用者有義務向商標管理領導小組提供侵犯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不法行爲信息線索,對有功者將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使用者如違反本規則,方正縣米業協會有權收回其《證明商標準用證》和以領取的商標標識,終止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要時將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處理,或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使用“方正大米”證明商標具體管理標準由方正縣米業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並報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第十三條“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管理費專款專用。由米業協會監事會監督管理使用。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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