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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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生活中夫妻之間吵架鬧矛盾也是常見的事情了,而打人是一種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爲。因此現在法律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以下分享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一、遇到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要及時向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反映或者求助。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有關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
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爲,有權及時勸阻。
二、家暴可以判幾年
家暴一般不會判刑。但因家暴導致輕傷以上的損害後果,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遇家庭暴力該如何處理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在離婚案件中,“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爲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爲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
那麼,該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呢?因爲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麼樣的證據,纔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採納呢?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爲證據,以此來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一、發生家庭暴力怎麼解決
1、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
2、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家庭的倡導性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二、怎樣的行爲構成家庭暴力
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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