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餐飲合同範文彙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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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餐飲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出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租賃房屋的一致意向。現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標的(以下簡稱物業)
1、 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第 層共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權證書所列面積爲準)出租予乙方,作爲乙方營業用房。(甲方應提供出租物業之平面圖,標明物業位置、樓層、承租範圍等詳細情況作爲合同附件1)
2、 甲方承諾租賃標的不存在任何依法不能出租的情形,並保證已依照《 (省/市、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若因第三方對物業主張權利而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則甲方應在取得相應的賠償或補償後按乙方所租賃面積的佔比將相應的賠償金額支付乙方作爲補償。
二、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爲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以實際試營業日爲始計算租金
3.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需繼續租用該物業,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乙方較其他客戶享有優先續租權。
4. 租期屆滿,雙方未能簽署新的租賃合同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至少16天的期限騰清物業,乙方需負責場地的清潔工作但不負責將物業恢復原狀。
三、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物業及其使用權轉移或租賃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
2. 如因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該物業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發生變化時,甲方應保障乙方依本合同繼續享有物業的使用權,因物業所有權或使用權變更使乙方依合同使用物業出現妨礙時,乙方得限甲方一定期限內排除,如果甲方在限期內無法排除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本款所述租金已包含物業管理費):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爲RMB 元/月;
(4) 租金支付方式爲每個月15日—20日內,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上月租金。
(5) 甲方應在乙方每次交付租金及其他款項的同時向乙方開具收據,在金額到達甲方帳戶後,甲方應立即向乙方開據相應科目的正式發票作爲入帳憑證。
(6) 若遇乙方付款日最後一天爲法定假日,則可延至假後第一天支付。
2. 押金:
(1)押金數額:按照本條第1款第(1)項的約定計算的兩個月的租金數額,即押金爲RMB 元;
(2)繳納時間: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本款第(1)項所述押金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押金應衝抵乙方最後一期租金,甲方應於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一週內將押金的餘款電匯至乙方指定帳戶。
五、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
(一) 出租物業的合法性
1. 甲方保證對出租給乙方的物業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對該物業所佔土地擁有合法使用權,已與物業所有權人簽署租賃合同並已簽署許可其再行轉租的合同。
2. 甲方須將該物業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人許可甲方再行轉租的合同(該合同應經公證機關公證)、甲方與房屋所有權人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證、營業執照於簽署本合同前出示乙方查看,並將上述證照及合同的複印件作爲本合同附件3。
3.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如遇甲方所提供上述證件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 2 個月內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如甲方未能履行上述責任,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4.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該物業的合法資格,即甲方已獲得所有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而必須的經政府等主管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二)用途
乙方需於租期內將物業使用於開設潮火鍋餐廳交付物業
1. 甲方應該按合同約定期限將物業交付乙方,如有逾期,應自逾期日起按照每日RMB1000元累積計算滯納金直至將物業交付乙方之日爲止。逾期超過45日,視爲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退還已預收的全部款項外,還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交付物業的,租期及免租期限均相應後延。
2. 甲乙雙方應在物業交接時簽署物業交接單,註明交接時物業及附屬設施狀況,並經雙方加蓋公章確認。如物業現存之設施或裝修乙方不需要時或對乙方裝修施工造成不便時,甲方應負責拆除,直到符合乙方之要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登記、註冊、房屋裝修、裝飾、廣告設置及負責其他與租賃裝修物業有關的工商、稅務、城建、規劃、環保、衛生、公交、消防等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致乙方不能開業或不能依計劃試開業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收取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確定的乙方試開業日後 180 日內仍未能開業的視爲不能開業。
4. 若甲方故意與過失,作爲或不作爲的任何可歸責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而不能準時開業的,每遲開業一日,甲方應按每日RMB1000元的賠償金支付乙方,並且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因前述原因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三) 物業修繕
1. 甲方應負責對出租物業主體結構及設施的維修,每兩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
2. 如物業任何部分非因乙方之原因使用而遭到損壞(包括人爲損壞、自然損壞或天災造成的損壞),甲方須立刻進行把物業完整地恢復原狀的工作。
3. 因本款第2項所發生物業修繕的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對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任何維修,均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乙方不承擔物業修繕期間的租金。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物業損害的,應承擔修繕費用,並應照常支付修繕期間租金。
4. 如甲方在物業或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60日內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可自行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須賠付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
5. 如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壞之後90天內尚未能完成,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四) 進入物業
因物業的維護、衛生、警衛、防火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甲方必須進入乙方租賃之物業時,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入,並應採取適當措施,招牌、改建及改良。
1. 甲方同意乙方將其招牌及標識安裝或張掛於物業所在建築物中雙方約定的位置(如外牆、頂樓、門口等),而不須繳付額外費用。(店外招牌及標識位置圖作爲合同附件4)
2. 甲方須保證擁有給予乙方上述第 五(六)1 款所述事項之合法資格和權利,如乙方因其招牌或標識的安裝或張掛位置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應由甲方出面協調。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內根據經營需要且在不損害建築物安全結構的前提下改建或改良物業,如增設入口、樓梯、拆改部分門窗、內部隔牆、上下水道溝槽、電源線路等。
4. 甲方同意乙方在物業內增置任何傢俱、設備及商業固定裝置等。乙方亦有權於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後的16日內搬離上述所有物件。
(五) 公用場地、設施的提供及維護
1. 甲方應保證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之約定時常出入並使用物業所在建築物內之公共場地及市政資源。
2. 甲方須時常保持物業所有外牆及與其毗鄰的公共地方(含人行道、停車場等)、物業所在建築物的外部及結構(包括物業的結構牆及組成)等的維修良好及清潔。如甲方不履行此承諾,須於收到乙方發出之通知後2日內進行有關之維修清理,直到乙方滿意爲止。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繳付此間的租金。
3. 在租期及任何延長租期內,乙方將擁有物業的專用獨佔使用權,甲方承諾並保證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擾乙方對物業的合理使用。甲方將不在鄰接物業的行人道或公共地方給予他人阻塞物業的進口或遮擋乙方招牌的權利,如有此情況,甲方應立即採取所有必須行動清除此等阻礙,包括任何小販或兜售者。(政府原因除外)。若甲方在7日內未能排除前述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4. 乙方負責安裝水錶、電錶;水費、電費、取暖費、氣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如甲方代收,應於3天前附明細書面通知乙方。
5. 乙方自行負責消防設備、供水排水管道、排煙管道,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中央空調系統供乙方使用(冷氣風管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應在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隨時保持中央空調系統能夠符合乙方之經營需求;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修改其開業前自行負責的上述設施,但乙方需事前三天書面告知甲方,如甲方認爲改建有損於甲方利益或甲方物業內其他客戶利益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改建工作,修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6. 甲方應保證現有自來水水管直徑不小於Ф50MM、水壓不小於3KG/CM2,電力爲3相Ф 380V 400A,並保證冷暖氣的正常供應,並於合同簽定後 20 日內辦理完畢乙方增加電容及水壓的手續,否則每逾期一日,按每日RMB1000元繳納乙方違約金。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設施,包括自始不能及租賃期內發生變故而不能的,乙方可以限甲方於一定期限內恢復,甲方未在期限內恢復的或甲方未能辦理相關手續,在乙方給予的寬限期內仍未辦結,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物業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7. 在乙方餐廳正式開業後因乙方營運需要增容、增壓時,甲方應負責辦理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8.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任何公用事業中斷(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等),甲方須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將其恢復,否則直到該公用事業恢復前,乙方有權將此間應付的租金減除,減除租金的計算:當月應繳租金/當月天數X公用事業中斷時間。並且乙方有權進行任何恢復公用事業必須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公用事業不能在中斷後7日內恢復或一個月內累計終斷 3 次,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第五(十)7款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9. 若甲方提供的物業及公共場所的使用設施及設備,因甲方及其僱員或其授權管理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爲而出現故障或損壞,致乙方及其僱員及顧客等人身或財產重大損害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0. 甲方應提供相應的位置(頂樓、陽臺、空地均可),供乙方安裝空調的室外機及相關管道。
11. 乙方需自費安裝直線電話,甲方可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2. 甲方免費提供接收報刊、信件。
13. 甲方無償提供垃圾堆放的地方,垃圾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競業禁止
在租期內,甲方若將其有權使用的物業任何其他部分,再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任何與乙方產品、服務類似的中式或西式快餐業者使用,則再租賃或許可經營的中式或西式快餐者不得超過一家。否則,乙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已預付的費用,並依合同第五(十)7款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七) 費用延付
1.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繳付租金和其他約定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所欠費用的 5 %0的違約金,甲方違約在先的情況不受本項限制。
2. 除非在本合同(或附件或補充協議)中另有約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繳納其他任何費用。
(八) 提前終止
1. 出租物業的不適用性:
若乙方在裝修、使用物業時發現其內在結構不能適合用作經營快餐店,則乙方需在進駐場地後6個月內向甲方發出擬不履約的書面通知,本合同即告終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賠償乙方損失並退還預收款,如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則甲方須退還乙方已繳款項。
若不能在物業內裝置任何所需容量的公用事業線路或供應,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如增容、增壓等,或乙方認爲其花費過巨,則乙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並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 餐廳的許可證: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須於合理時間內申請在租賃物業內經營快餐店所需的各類許可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取得上述許可證或認爲花費過巨,乙方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並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 經營困擾:
乙方因經營困擾(如虧損、總部政策、鄰里關係、地方政策變化等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得在 三 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充裕的時間另覓合作伙伴,如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可向乙方索賠實際損失,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有權拒付。
4. 建築物或物業被破壞:
如物業的任何部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壞或其所在的建築物的其餘大部分被破壞,且修復有困難或修復後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此合同並向甲方依第五(十)7款所述索賠。
5. 被政府徵收:
1) 在租賃期內如因政府拆遷、徵用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按照政府規定付給乙方拆遷、徵用補償費的相應部分作爲補償;如政府沒有相關規定,則甲方應按乙方承租面積佔比給付乙方相應賠償;
2) 如果拆遷後甲方在原址或異地重建房屋,若乙方決定在新建築內租用與本合同標的物業條件相當的店面的。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3) 如果甲方事先了解物業將被拆遷、徵用,甲方應將該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註明該信息來源,未通知乙方致其在不知情時簽訂本合同的,在物業被拆遷、徵用時應按照第五(十)七項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6. 若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籌備開店所引起的所有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消防申請、營業執照的申辦等所有費用)及實際損失。
(九)稅費及登記費用
1. 甲乙雙方應依照法令規定各自按時交納稅費。
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印花稅、登記費及一切附帶手續費用(如有)將由甲方與乙方各擔負一半。
3. 甲方與乙方各自承擔其在洽談準備簽訂及完成本合同進程中產生的法律費用,支出及所有相關費用。
六、 聲明及保證
1. 甲方保證其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並在簽署本合同前向乙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的正本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物業使用權憑證及營業執照等,並能獨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2. 乙方保證其有權力和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並在簽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等。
3.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合法授權的代表人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
七、 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災害、戰爭、動亂、騷亂、罷工、遊行等不可抗力因素(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一、 爭議解決如因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二、 合同的終止
1.除本合同第五(十)7款及其他約定外,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發生而終止:
1) 合同履行完畢,雙方不再續約,合同自行終止;
2)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3) 因一方之違約行爲出現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並由雙方書面確認;
4) 因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現而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合同終止後,乙方於營業場所內外設置的乙方擁有合法權利的圖文標識,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使用,乙方有權收回其所屬的一切營業設施及潮火鍋標識和帶標識的一切物品,並需保持現場清潔。
八、合同登記及生效
1. 本合同經雙方蓋公章(或合同章)及雙方簽約代表簽字並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房產租賃證》後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乙方雙方當事人應在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事宜。
2. 因甲方未能及時依法令規定辦理登記手續,致使合同未生效力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
3.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爲合同的全部,而於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的一切意向書、備忘錄、磋商和協議均已被本合同替代。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授權簽約代表:
乙 方:
授權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訂立合同人:甲方:
聘用員工 :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爲臨時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乙方的職務爲餐飲服務員。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職責:負責協助甲方餐飲的調配、銷售、及餐飲店的衛生。
上班時間爲:上午11:30--晚上12:00
每週上班6天,休息1天,一個月按31天計算,上滿26天領全月工資人民幣1500元,一個月30天休息4天,31天休息5天。如每天營業金額超過200元按10﹪提成作員工獎金。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爲上滿26天領1500元基礎工資。
(二)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工資
1、乙方每月工作考覈記錄(乙方每天按時簽到,作好銷售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關好門。)
2、乙方如水電、門未關好造成損失,甲方要從工資中扣出損失費。 1
第六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於第一次上班時間次月第2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七條: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第八條: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 當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爲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甲方: 肥礦集團蔚縣新陶陽礦業有限公司三礦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內部職工食堂承包給乙方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對象
肥礦集團蔚縣新陶陽礦業有限公司三礦職工食堂。
第二條 食堂日常管理經營模式
1、甲方自主安排職工食堂廚房位置,餐廳場地等事宜。
2、乙方負責廚房日常設施及物品的維護,若出現人爲破壞情況乙方需照價賠償。
3、乙方自行承擔食堂日常水、電費用,由甲方安設食堂處電錶,乙方按照甲方電費繳費標準交納食堂電費。
4、乙方自行安排廚房員工及其服務人員,並負責員工的工資、住宿、安全、福利待遇及相關衛生健康證件的辦理。
5、乙方必須優先甲方人員就餐。
6、外來人員內部招待根據甲方要求另行安排。
第四條 承包期限及保證金
1、本承包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包括合同試行一個月),合同期滿自動解除,若雙方希望繼續合作,需重新簽訂合同。
2、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元,乙方在使用期間物品如有損壞,乙方不及時賠償,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在10天內將保證金補齊,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監督乙方日常經營管理,督促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就餐時間或安排一人、多人加餐。乙方應積極配合,並準時開餐,做到飯熱菜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食堂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食堂人員安排、菜餚的搭配與製作等食堂衛生的清潔、甲方外來客人的就餐接待等。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健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時間、工作職責、防火、防毒、防盜、衛生管理等各個方面。
(3)乙方承包的食堂以爲甲方服務爲唯一目的,不準改變用途,不準轉包。
(4)要做到環境優雅、食品衛生,質量精,秩序好,並注意做好勤儉節約工作,確保食堂安靜、安全。
(5)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並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
(6)保證甲方人員就餐,讓甲方就餐人員隨時用餐。並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營養搭配好。
(7)本合同有效期內,食堂消防、安全、衛生等由乙方負責。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環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8)餐後認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並做好消除蚊、蠅、鼠害等工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不潔食品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若明顯違反合同約定,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供餐標準和供餐時間要求的,經甲方三次書面催告後,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正式生效後任何一方不準單方擅自終止合同,如確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同意後,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違約金-------元。
第七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將外包的物品(按照物品交接清單)完好無損的交付給甲方,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試行一個月,若雙方無異議,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正式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日內提供食堂就餐管理制度,交甲方審覈執行。
3、本合同如有遺漏之處,可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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