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應屆畢業生準備自己開一個飲食店,可以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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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應屆畢業生準備自己開一個飲食店,可以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大學應屆畢業生準備自己開一個飲食店,可以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爲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爲限。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爲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爲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爲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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