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流產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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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流產離婚1

一、流產後離婚可以獲得賠償嗎?

流產不是離婚時獲得賠償的法律條件啊,但流產和離婚,這兩個事件這麼近距離的發生通常都是三種情況。

第一 種、女方擅自流產沒有和男方打招呼或者沒經過男方同意,男方怒而提出離婚的這種情況,女方有生育權,男方不得以損害他生育權爲由,要求女方支付精神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因爲男方對女方不好或者其他過錯,嚴重傷害了女方感情,導致女方決意主動流產或者因爲情緒太激動引發的身體原因,不適被動流產的,這些在實踐中都無法向男方主張賠償

因爲什麼,根本原因在於無法證明流產和男方的問題,有直接而且是唯一的因果關係。

第三、因爲男方家庭暴力打了女方導致女方流產的,這是可以依法獲得精神賠償的還有醫療費離婚的.時候也可以要求賠償。

因爲流產離婚
  

二、離婚期間可以獲得賠償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角度進行思考問題,以免在遇見矛盾或者坎坷時只是發泄負面情緒,而遲遲不解決。

因爲流產離婚2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因爲流產離婚 第2張
  

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起訴離婚需不需要交訴訟費

如果夫妻雙方進行離婚訴訟,肯定是需要交納離婚訴訟費的。法律快車提醒您,離婚訴訟費的案件一般在50元到300元左右,需要根據財產分割來進行實際進行判斷,如果超過20萬的財產就要交納0、5%的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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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流產離婚3

墮胎能不能成爲的離婚理由

女方以擅自打胎爲由提出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絕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離婚。

女方未經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並無不妥。但是,生育是兩個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損害對方的生育權。

對於生育權的糾紛,還是應以夫妻溝通爲主,不應以法律手段來解決,因爲法律無法強制讓一方的生育權實現。如果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那麼只能成爲離婚的理由。

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處理,主要以調解爲主,女方擅自打胎雖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但是並不會導致丈夫生育權不能實現,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夫妻關係並沒有完全破裂。

因爲流產離婚 第3張
  

因此,對於此類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絕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離婚。

能離婚的理由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因爲流產離婚 第4張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二)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

(八)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十)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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