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植物人辦殘疾證爲什麼要求本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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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植物人辦殘疾證爲什麼要求本人來,“街道要求植物人親自到醫院檢查,簡直爲難人”。上海發生這樣一件荒唐事情,不免讓人感嘆爲何如此刻板。爲植物人辦殘疾證爲什麼要求本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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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上海的王先生因腦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一直住在上海新華醫院治療。高額費用,讓家庭喘不過氣來。瞭解到植物人可以辦理殘疾證,會獲得部分補助後,親屬來到社區服務中心,向社區遞交申請材料後,獲得一張殘疾評定預約單。

拿着預約單之後,需要到指定的鑑定醫院鑑定。而這個步驟需要申請人本人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前往辦理。

這一要求讓王先生家屬”哭笑不得“,都已經是植物人了怎麼去現場辦理?聯繫了有關部門,回答都是必須申請人本人前往指定醫院。楊浦區殘聯回覆也是:評殘一定要到醫院去,沒有上門評殘的。醫生必須看到病人,全是都一樣。

爲植物人辦殘疾證爲什麼要求本人來

因爲叫救護車太貴,最後萬先生家屬請了朋友開車,將王先生送往指定的楊浦區中心醫院。而到了醫院,據王先生家屬說,醫生根本不檢查,直接寫病歷。至此,王先生的傷殘鑑定申請算是按照規定流程走好了,他以親自到場的方式證明了自己是植物人。

爲植物人辦殘疾證爲什麼要求本人來 第2張

事件一出,不免讓人感嘆:爲何如此刻板?

從表面上看,似乎都沒錯,程序規定就是要求本人到場,經過醫生檢查確認,方可評定殘疾等級。所有工作人員都是嚴格依規矩辦事。

要求本人“親自到場”的本意,我們相信是出於對當事人實際情況的確認,避免弄虛作假,騙取殘疾待遇。

本意初心並沒有錯,但爲何此事總讓人感覺到有那麼點不舒服呢?原因就在於,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任何的規矩都要依據實際情況而落實。

相信這個所謂的“親自到場”針對的是身體雖有殘疾,但可以活動的對象。對於王先生這樣處於植物人狀態的,似乎並沒有這個必要,完全可以依據相關等級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作出確認。

如果疾病診斷證明還是不能放心,有關部門和人員,難道就不能特例對待,到王先生的病房去確認一下?

這裏體現的就是溫度與靈活度的問題,對待羣衆規矩要堅持、底線要遵守,但是方式要靈活,做法要溫暖。讓百姓感受到真正的“以人民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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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類似情況在各地都有發生

陝西商洛

今年6月2日,張衛軍的哥哥從小患有小兒麻痹症,六七年一直臥牀無法起來。到了更換殘疾證的時間,殘聯的工作人員稱必須本人到現場才能辦理。

張衛軍說明哥哥的情況後,工作人員還是堅持要本人到場。如果無法更換殘疾證,則無法拿到一年2000元的補貼。

對此洛南縣殘聯迴應稱,這次需要更換的殘疾證是十年前辦的,殘疾人的`情況也許會發生變化,所以需要本人到醫院重新評定。

北京東城

今年9月,家住北京東城區安樂林頭條2號院的楊女士爲老伴兒老齊換殘疾證的事焦頭爛額。

因老齊腦梗塞後呈植物人狀態,楊女士想給老齊的二級殘疾證升級爲一級。

東城區殘疾人聯合會稱一級殘疾評定需一年內的醫院診斷證明,而定點普仁醫院稱鑑定需病人親自到院。

除了辦理更換殘疾證

親屬幫助患病或失去自理能力的人羣

辦理各類業務時

都會遇到不少困難

爲植物人辦殘疾證爲什麼要求本人來 第3張

法律規定沒有問題,街道按照上級做出的流程要求也沒有問題,問題就出現在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上。《殘疾人管理辦法》是面向全國的文件,不可能事無鉅細的詳細規定,因此,它做出宏觀規定之後,具體操作步驟由各省市在不違犯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具體安排。

而本案中折騰人的規定,就是將殘疾人的範圍狹隘的縮小,忽視了完全殘疾和植物人的類型。強硬的要求殘疾人必須親自去指定醫院體檢,對植物人來說完全是強人所難。完全是可以靈活的規定,在某些特殊要求下可以提供上門檢查的辦法。

而且《殘疾人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也做出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應上門開展殘疾評定和辦證服務。而該街道卻直接以上面沒有這個規定而拒絕做出其他變更措施的迴應是非常不妥當的。執行規定沒有問題,但遇到特例也不應立馬拒絕,應該請示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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