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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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工人。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費、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的。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

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1

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如下:一般是採用每月最低工資的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工人。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費、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的。最低工資每一到三年就會調整一次。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爲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

2、恩格爾係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在試用期的工資是非常低的,因爲畢竟試用期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一個考察,但是不管試用期工資如何低,都不能夠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的標準,也不能夠低於正式的簽訂合同內容當中所進行約定的工資的80%。

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2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狀況;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

由於我國各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工資水平與物價水平差別較大,因此《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地區確定的,全國沒有統一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 第2張

根據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勞動部於1993年和1994年先後頒佈了《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和《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這兩個文件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提出了具體的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原則。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家協會經向當地工商業聯合會、財政、民政、統計等部門諮詢後研究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要報勞動部徵求意見,報出25日內未接到勞動部提出變更意見,或接到變更意見進行修改後,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後7天內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報紙上公佈,同時報國務院備案,抄送勞動部。

最低工資標準發佈實施後,如因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諸項因素髮生變化,或本地區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累計變動較大的,應當適時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3

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一般是採用每月最低工資的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工人。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費、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的。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爲: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最低工資標準怎樣計算 第3張

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來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着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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