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合同範文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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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付款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付款合同範文合集5篇

付款合同 篇1

業主:

根據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約定,現已完成 *****的招標投標工作,委託人應支付本項目的報酬。特向貴單位提出支付叄萬元整(¥30000.00元)代理費的請求,懇請給予及時支付。轉入賬戶如下:

名 稱:

開戶行:

賬 號: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七日

付款合同 篇2

【案情】

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稱: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購買水泥,雙方約定先將水泥運給被告開工,等一樓的工程款打出來再付給原告,直至主體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給原告。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後經原告多次催討均無果。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審判】

青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爲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後,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21000元,並在此基礎上出具了欠條,被告應當按該結算數額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顯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如下:被告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永玲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分歧】

本案事實清楚,乍看並無爭議,但深究考慮,原告可否主張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計算等問題仍值得探析。

【評析】

第一種觀點認爲:原告張某不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因原、被告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糾紛,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貨款的行爲屬於違約行爲,但雙方並未約定有關違約金的條款。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種觀點認爲:原告張某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1.原、被告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雖然未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爲約1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於利息損失與逾期付款違約金之間的概念,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性質雷同,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在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相應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照相關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故被稱作逾期付款利息。

定相關違約金的條款,但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對貨款進行了結算,同時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此時被告已經明確結欠原告貨款21000元。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告徐某除需繼續履行合同即支付貨款外,還需賠償逾期付款期間相關貨款的利息損失,因爲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是顯而易見的。2.至於該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6日公佈了《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2(法釋[1999] 8號,簡稱批覆),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當事人並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也沒有就此達成補充協議,按照交易習慣,被告徐某應於雙方結算後立即付款,但被告徐某直至原告張某訴至法院仍未付款,顯屬逾期不付的違約行爲,自雙方結算之日起即20xx年11月18日起即已違約。4.因原告依法訴至法院,意味着願由法院對雙方爭議的事實進行認定,並服從法院對其糾紛予以了斷裁決。一旦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了違約事實的存在,並在判決書中確定被告應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給付逾期付款利息的義務,而原告則同意接受被告依判決書確定的方式履行給付義務。故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而之後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爲,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不能稱其爲違約行爲,相應也就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於履行期滿後,義務人仍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爲,應承擔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義務,也非違約責任,也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所以逾期付款利息應自應支付貨款而未支付貨款之日起計算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

第三種觀點認爲:原告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無可厚非。而之後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爲,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是原告接受法院的判決對原告履行期間的寬限,但並不能說明原告放棄了相關的利益,更不能因此就認爲被告徐某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被免除。只要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爲一直存在,就應當計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本案中被告徐某拖欠貨款的行爲直至其將貨款還清爲止,是一直持續存在的,故就應該支付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這裏還有一個如何表述的問題,有的審判員表述爲“至支付貨款之日止”,有的審判員則表述爲“至貨款付清之日止”,筆者認爲後者的表述相對比較合理,因爲誰都不能保證裁判標的能夠一次性支付到位,可能會出現分多次付清的情況,而此時逾期付款的行爲是仍舊存在的,只是逾期付款的金額有所減少,並不能因爲支2 《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付了部分貨款就免除了支付剩餘逾期款的違約金的義務。這時應該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綜上所述,針對事前沒有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買賣合同案件,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是二條的規定,應予以准許賠償逾期付款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該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依照《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而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的期間應自付款逾期之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付款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甲方作爲手機轉讓者,爲解決部分乙方購機一次性付款難的問題,本着自願、平等原則,特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標的物及數量

本合同的標定物爲_______牌_______型手機,數量_______臺。

手機序列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價款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元整。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乙方於收到上述手機並驗貨後首付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付清,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

第三條違約責任條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相應到期金額,須自應支付日始以手機價款的____%每日支付甲方作爲延遲履行金。

第四條所有權保留條款

本合同標定物於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間未全部支付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延履行金遲時所有權仍屬於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相應遲延履行金之時,手機所有權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關於乙方身份信息覈實

爲降低甲方風險及保證該合同優惠政策惠及範圍,乙方簽訂本合同前應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交甲方覈對其真實性,並提供乙方簽字的複印件各一份於甲方保留。乙方對上述證件附有保證有效性與真實性的義務,如果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則應向甲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六條交貨及驗貨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時將第一條約定的手機交付於乙方。

(2)乙方收到手機應先行調試並檢查外觀、附件及包裝的完好性。

(3)手機一旦轉讓,乙方是無法退換貨給甲方。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因乙方違約甲方起訴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由乙方一併承擔。

賣方(甲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付款合同 篇4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車,丙方爲其提供擔保,爲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數量及附件

1、甲方根據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 車型,發動機號爲: ,底盤號爲: ,合格證號爲: 的汽車壹輛。

2、甲方爲乙方安裝一套汽車gps裝置,作爲該車輛的必備部分;同時爲乙方統一配備專門的手機卡號(手機卡號爲:13 ),作爲乙方與甲方聯繫之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汽車價格和付款方式

1、汽車價格:

汽車總價爲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仠 佰 拾 元,(小寫)¥: 元,以上價格僅爲南昌提貨價,並不含車輛購罝費,申領牌照等費用。

2、付款方式: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車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車總價的 %,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仠 佰元整,(小寫)¥: 元。

②後續付款:餘款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分 個月分期支付,即於每月21日前交 元至甲方。

3、由於乙方所佔資金,系借貸而來,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餘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銀行利息。

4、全套gps裝置x元,以後每月使用費80元;手機卡號100元,以後使用費用按實際結算;以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車輛上牌

乙方所購之車,委託甲方辦理申領牌照,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維修

1.甲方向乙方銷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達到生產廠家執行的企業標準和國家標準。

2、乙方提車時,應對所購車輛進行認真驗收,對其功能,外觀等各方面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直到認爲符合質量要求方可提貨。

3、乙方所購車輛的售後服務,按照一汽集團售後標準,由一汽集團各服務站負責解決,乙方不得以此爲由拒付車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gps裝置或手機卡號,負責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由甲方負責修理或更換,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後提車

1、乙方攜帶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複印件(複印件須由甲方與原件覈對)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夫妻關係證明、《身份證明》、《聲明》、以及甲方認爲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審查上述材料的真實性並經覈實後,甲乙方丙三方簽訂合同,乙方簽署有關法律文書。

3、乙方付清首期車款、上牌稅費、分期付款期間的保險費用等應付稅費。

4、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手續、車輛營運手續、車輛保險手續等後,乙方填寫驗車單,方可提車。

5、車輛上牌所有的移動,包括定製車箱、裝修等工作均應由乙方負責,在此期間的風險責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

六、擔保

爲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雙方約定採取如下( )種擔保形式:

1、保證:乙方特請丙方爲其提供連帶保證。保證範圍爲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利息、應付稅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關法律費用(含律師代理費)。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後一筆應付款到期後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 財產爲乙方債務提供抵押,當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購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範圍乙方欠購車款、應付利息、應付稅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關法律費用(含律師代理費)。抵押需辦理登記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隨上牌稅費一次性向甲方繳清。

七、車輛所有權歸屬和所有權的轉移

1、分期付款期間,乙方未全部付清購車款和其他稅費前,甲方保留車輛的所有權,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車款和其他有關稅費後,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應當將車輛過戶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後,如gps裝置和手機卡號完好無損,則由甲方按1000元的價格回收。

八、車輛的保險

分期付款期間,爲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其他險種由乙方根據需要決定。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車輛保險入戶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

九、車輛的轉讓

在分期付款期間內,由於特殊原因乙方需轉讓所購車輛,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同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十、車輛營運手續

分期付款期間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由於現行的車輛管理體制和車輛營運體制,各種營運手續只能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在此期間車輛的營運、保險、年檢等手續,均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

十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分期付款購車期間,由於乙方未付清全部車款及其他稅費,汽車所有權屬甲方。若乙方與他人有訴訟之爭,也與該財產無關。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無須通知乙方,直接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汽車及有關證件,並要求乙方結清所有欠款,賠償損失。在收回車輛滿十五天後乙方還不能支付所欠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按評估價出售或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拍賣汽車,所得價款用於償付乙方所欠甲方車款、各種稅費(含收回車輛後發生的稅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含律師代理費)。如有剩餘,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2)拖欠款項(含車款和其他應付稅費)累計達二萬元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的;

(4)敗壞甲方聲譽,情節嚴重的(如營運中騙貨、偷貨等);

(5)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變、破壞gps裝置的;

(6)未經甲方許可,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手機卡號,致使甲方無法正常聯繫的;

(7)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8)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的行爲。

(9)車輛被運輸管理部門取消營運資格或乙方被車輛管理部門取消駕駛資格;

3、甲方有義務,特別是車輛遭搶、盜、騙時,利用gps提供服務。

4、gps裝置安裝後,甲方有義務派員對乙方進行gps使用進行培訓。

5、甲方雖名爲物流公司,但與乙方僅發生汽車買賣關係,沒有義務爲乙方提供貨運業務。

十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汽車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車款及相關費用後,即獲得汽車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規定經營、使用汽車、不受甲方的干預。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或改變、破壞gps裝置、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此手機卡;gps裝置或手機卡號出現故障時,乙方應在48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4、汽車營運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使用汽車期間,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稅金、規費等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輛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6、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貨運糾紛,貨物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7、車輛交付乙方後,車輛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汽車品牌、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有權拒收,甲方除應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車輛外,還應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多付的費用。

(2)、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的各種手續及甲方應當提供的服務,甲方應當派員積極辦理,如因甲方延遲代辦,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車款的,除應及時補交外,還應向甲方償付延期付款違約金,同時還須承擔甲方因追索債務而支出的費用,如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乙方拖欠車款累計達二萬元以上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十四、甲方權利的轉讓和車輛的抵押

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在不影響乙方使用車輛、不影響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前提下,有權將該車輛作抵押。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平等、友好、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 , 同壹式二份,甲, 、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籤蓋章後生效。

甲 方:江西 汽車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託代理人:

手 機: 電話:

簽訂時間:二○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付款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

甲方作爲手機轉讓者,爲解決部分乙方購機一次性付款難的問題,本着自願、平等原則,特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標的物及數量

本合同的標定物爲蘋果____________型號手機,數量臺。 手機序列號爲:

第二條 價款及付款方式

項予甲方:

乙方於收到上述手機並驗貨後首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 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付清,每月一到三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違約責任條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相應到期金額,須自應支付日始以手機價款的1%每日支付甲方作爲延遲履行金。

第四條 所有權保留條款

本合同標定物於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間未全部支付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延履行金遲時所有權仍屬於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相應遲延履行金之時,手機所有權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 關於乙方身份信息覈實

爲降低甲方風險及保證該合同優惠政策惠及範圍,乙方簽訂本合同前應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交甲方覈對其真實性,並提供乙方簽字的複印件各一份於甲方保留。乙方對上述證件附有保證有效性 價款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與真實性的義務,如果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則應向甲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六條 交貨及驗貨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時將第一條約定的手機交付於乙方;

(2)乙方收到手機應先行調試並檢查外觀、附件及包裝的完好性。

(3)手機一旦轉讓,乙方是無法退換貨給甲方。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

商不成,可向有關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因乙方違約甲方起訴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由乙方一併承擔。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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