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許合同範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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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加盟特許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爲了拓展xxxx家居銷售市場,甲方推出xxxx家居特許加盟計劃。
2、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加盟店)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xxxx家居專賣店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點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爲xxxx家居連鎖加盟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合同的保證與申明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僅從甲方購得用於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產品。
2、乙方嚴格執行甲方推行的xxxx家居特許加盟計劃,以利於xxxx家居業務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經營模式經營,按甲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
第三條特許加盟的區域、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的特許授權區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加盟店使用有甲方獨立使用的“xxxxxx家居”註冊商標,乙方以xxxx家居的經營方式和風格經營xxxx家居系列產品。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1、爲促進乙方業務發展,降低乙方經營成本,甲方收取乙方加盟費10000元(不予退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30000元(合同期滿給予退還)。
2、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費及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共計(40000元)和首期進貨款(160000元)共計200000元人民幣(含加盟費及保證金)。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費及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和首期進貨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xxxx家居加盟店,加盟店的具體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好的圖片(2張)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2、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xxxx家居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區片或以一定直徑範圍劃分)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他xxxx家居加盟店,並承諾不向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其它經營者供應xxxx家居產品(如不能達到甲方的銷售要求甲方有權按第十一條第四項執行)。
3、因地理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第七條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外新建xxxx家居加盟店,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另外簽訂以該新加盟店爲對象的xxxx家居連鎖加盟合同。
第八條商品的進貨和發貨
1、加盟合同簽訂後,乙方預付20萬元首期進貨款(含10000元加盟費和30000元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一併匯入甲方帳戶,此後進貨貨款以首期進貨款抵扣。
2、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統一供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
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新到的商品。
4、甲方和乙方對每次收發貨情況單獨記帳,每月對帳一次。
5、甲方通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發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發送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退換貨
1、退換貨是指乙方將有質量問題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貨款換購新貨。退換貨只限於商品調換,不涉及現金支付。
2、乙方收到貨物有商品質量問題的,應及時提供質量問題照片,告知甲方。並在收到貨物三天內(以收貨簽收或通知取件時間爲準)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並在收到貨物五天內將貨物發還甲方,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但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爲殘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達到規定進貨額後將獲得年終返利獎勵:(均不含首批進貨額)累計進貨額達到100萬元獲得年終1%的返利獎勵;累計進貨額達到200萬元獲得年終2%的返利獎勵累計進貨額達到300萬元獲得年終4%的返利獎勵。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不限於在乙方正常經營時間內視察乙方的設施與經營情況,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差旅費由甲方自付。
2、乙方違反連鎖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加盟合同,有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穩定、豐富、高品質的供貨支持,並在開店設計、貨品定位、進貨選擇、新款推進、推廣促銷以及客戶資源等各方面給予乙方有效的建議和實際的支持。
4、加盟商在半年內銷售業績無明顯起色,甲方有權取消其加盟資格,返還授權使用保證金30000元,甲方收取乙方的加盟費10000元不予退還。加盟商在半年內每月平均銷售不足10萬元,甲方有權將在乙方所在區域的一定距離範圍內開設第二家加盟店銷售xxxx家居產品。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以“xxxx家居”品牌標識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門頭的標準樣式進行店面裝修和陳設。
2、乙方須具備一定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經驗,銷售人員必需有能夠把手工產品的製作特點,強調轉達給顧客的能力。
3、乙方必須完全銷售甲方供貨商品,如需要銷售其他補充商品,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否則屬於違反雙方協議)。
4、乙方欲作有關“xxxx家居”的產品、商標對外廣告時,要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並使得用獲甲方同意的資料。
5、乙方有權享受甲方優先供貨的權利。6、乙方要求甲方到其專賣店指導工作,甲方機票及其它差旅費用由乙方支付(酒店三星級標準)。
第十二條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xxxx家居”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或與甲方有關企業的任何標誌,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除應按規定承擔違反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遭受一切的損失。
3、所有帶有“xxxx家居”商標的商品及物品均需從甲方進貨,在加盟店使用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承認。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xxxx家居商標。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
2、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1)乙方仿冒,濫用xxxx家居商標。2)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明時。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4)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推出加盟。
3、如因乙方有本條第2項所列行爲而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將不再退還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並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因經營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停止經營,可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申請。經雙方一致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該協議提前終止。
5、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xxxx家居商標。
6、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無違反本合同的行爲,甲方在本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品牌使用保證金,即人幣xxxxx元。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爲、意外事件、勞工問題,致使乙方無法取得產品,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之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2、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況,含甲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同。
3、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方給予乙方之所有優惠即時取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一個月內,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xxxx家居連鎖店所有標識,否則視同違約及侵犯。第十六條適用法律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保密條款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佈,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在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七條通知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爲送達。
第十八條附則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有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爲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從乙方向甲方繳納全額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時間:
時間:
甲方(加盟總部):_________事務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
爲了發揮_________國家註冊商標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多方論證,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特許加盟期爲三年
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特許加盟相關費用
1、特許加盟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本合同雙方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2、管理服務費: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_________元。(根據地域差異每月管理服務費在_________元上下浮動)
第三條 特許加盟使用權範圍
1、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設在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總部在特許加盟地域市內另外設立特許加盟分支機構不得超過_________家,特許加盟經營單位。
3、追加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特許加盟者除第三條,第1款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外,還要新建另外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同時另支付加盟金。
4、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辦公地址變更,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特許加盟者希望變更在第三條第1款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向總部提出變更地址申請。
第四條 特許加盟者特權
1、以_________品牌對外廣告宣傳,促銷,及其它宣傳活動。
3、免費享有_________總部所屬各網站業務推廣宣傳,在網站內註明特許加盟者的辦公地址,電話,郵箱。
4、特許加盟者具有獨立經營爲主,總部監督指導爲附的原則,開展工作。
5、特許加盟者可以適時地得到經營所必須信息情報資料。
6、特許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總部崗前培訓。
第五條 特許加盟總部經營指導及幫助
1、爲使特許加盟者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總部免費向特許加盟者傳授必需的業務知識和經營技術。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開業前後一個月,作爲營運入軌期,總部根據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員進行開業和業務指導,指導期起超過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費。
3、總部每年向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派遣技術人員進行巡迴指導。
4、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分支機構的員工。
5、總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協助採購必要器材。
6、總部協助加盟者調取相關信息情報資料和檔案資料。
第六條 特許加盟服務質量管理
1、爲維護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服務質量的統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許加盟者的經營服務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開展工作。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對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巡查工作,總部根據經營狀況進行培訓指導。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和證照,由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其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___%。
2、甲方提供總部各類業務的合同文本和經營管理制度。
3、乙方在經營中出現疑難業務,如需甲方派員技術支持,甲方應給予支持幫助,其開支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4、甲方無償爲乙方在總部所屬網站宣傳推廣,擴大乙方知名效應。
5、甲方總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業務,甲方必須移交乙方辦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適當業務提成,具體比例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6、甲方每年提供證照年檢相關手續,乙方負責年檢工作並支付其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依照本合同規定繳納管理服務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
2、乙方擔任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經理,承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獨立覈算,自負盈虧,出現一切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所有經營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九條 保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許加盟者各類資料和有損於特許加盟者的情報。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總部技術祕密和其它內部情報。
3、乙方不得損害總部和其它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分支機構的業務。
第十條 合同延續條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違規經營,未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優先考慮續簽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總部提出申請,總部同意後,可以適當減少加盟費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終止
1、特許加盟者拖欠需交總部管理服務費。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受到查封、審查。
第十二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強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違約者按本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__%處以罰責。
第十四條 協商解決
1、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甲乙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不可協調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籤於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上海 服飾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爲了拓展 童裝銷售市場,甲方推出 特許加盟計劃。
2、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單點單櫃(加盟店或專賣櫃)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 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點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爲 連鎖加盟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合同的保證與申明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僅從甲方購得用於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產品。
2、乙方嚴格執行甲方推行的 特許加盟計劃,以利於 業務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經營模式經營,按甲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被視爲甲方的僱員、代理人、合夥人、合資企業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認的方式充當或試圖充當甲方的代表人,聯營企業,合夥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認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義承擔或試圖承擔或造成任何義務或責任,不論該種義務責任的種類或性質如何。
第三條特許加盟的區域、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的特許授權區域爲。
2、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加盟店、櫃使用由甲方獨立擁有的 " (keaido)"和" . "註冊商標,乙方以 的經營方式和風格經營 系列產品。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1、爲促進乙方業務發展,降低乙方經營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費,僅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該保證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全額轉爲貨款或退還。本合同期滿後,如續簽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2、乙方於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和首期進貨款(10000元)共計15000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和首期進貨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縣______ _區域內開設 加盟店,加盟店的具體地址爲 。
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2、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 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區片或以一定直徑範圍劃分)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 加盟店,並承諾不向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其它經營者供應 產品。
3、因地理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第七條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外新建 加盟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另外簽訂以該新加盟店或專櫃爲對象的 連鎖加盟合同。
第八條商品的進貨和發貨
1、加盟合同簽定後,乙方預付1萬元首期進貨預付款,連同5000元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共1.5萬元一併匯入甲方帳戶,此後首批進貨貨款以首期進貨預付款抵扣。
2、首期進貨超過1萬元預付貨款的部分和此後進貨,乙方按實際訂貨金額將貨款匯入甲方帳戶,甲方確認匯款後予以發貨。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統一供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
4、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對每次收發貨情況單獨記帳,每月對帳一次。
5、甲方通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發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發送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退換貨
1、退換貨是指乙方將有質量問題或積壓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貨款換購新貨。退換貨只限於商品調換,不涉及現金支付。
2、乙方收到貨物有商品質量問題的,應在收到貨物三天內(以收貨簽收或通知取件時間爲準)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並在收到貨物五天內將貨物發還甲方,由甲方負責
全額退貨,但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爲殘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因銷售原因造成商品積壓的,乙方應在貨到30日內(以貨運公司通知乙方收貨或送貨上門時間爲到貨日)提出換貨申請並將積壓商品發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後,將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實際進貨額的80%折算金額爲乙方調換新貨。換貨以退回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爲前提。乙方累計退換貨金額(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計算)不得超過以現款支付的實際進貨金額。
4、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爲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貨調劑平臺服務,乙方可在調劑平臺上自由選擇調劑對象,相互調劑存貨。
5、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爲乙方提供積壓商品代賣服務,乙方可將積壓商品委託甲方在甲方網站上代爲銷售,甲方按代賣商品銷售額的20%提取代賣手續費。
第十條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達到規定進貨額後將獲得年終返利獎勵:(均不含首批進貨額)
累計進貨額達到50000元獲得年終2%的返利獎勵;
累計進貨額達到100000元獲得年終4%的返利獎勵。
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爲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不限於在乙方正常營業時間內視察乙方的設施與經營情況的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連鎖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加盟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穩定、豐富、高品質的供貨支持,並在開店設計、貨品定位、進貨選擇、新款推進、推廣促銷以及客戶資源等各方面給予乙方有效的建議和實際的支持。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以" (keaido)和 . "品牌標識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門頭的標準樣式進行店面裝修和陳設。
2、乙方必須完全銷售甲方供貨商品,如需銷售其他補充商品,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關" "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要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並使用獲甲方同意的資料。
4、乙方有權享受優先供貨的權利。
第十三條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 (keaido)和 . "或與" (keaido)和 . "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或與甲方有關企業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除應按規定承擔違反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來自第三方的索賠)。
3、所有帶有" (keaido)和 . "商標、徽記的商品及物品均需從甲方進貨,在加盟店使用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承認。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 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 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該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濫用 商標。
2) 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明時。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 商標。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一個月內,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 "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否則視爲乙方違約和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索賠.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或經甲乙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後,按本條第4項的要求已經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帶有" (keaido)"和" . "標識的物品後,乙方可要求將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全額轉爲貨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滿後全額退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6、如因乙方有本條第3項所列行爲而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將不再退還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並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爲、意外事件、勞工問題,致使乙方無法取得產品,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
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2、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況,含甲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同,並適用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3、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方給予乙方之所有優惠即時取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 連鎖店燈箱及一切有關裝飾用具、店面裝飾、宣傳品等、否則視同違約及侵權。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八條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佈,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爲送達。
第二十條附則
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爲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從乙方向甲方繳納全額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 服飾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時間:聯繫電話:時間
這是一份餐飲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開頭部分的內容是關於一些基本事實的陳述,包括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的基本情況、簽約時間和地點、受許人向特許人作出的總體承諾等等。當然,不同的合同會有不同的風格,爲了強調爭議的解決方式,該樣本便將爭議解決的總體原則也置於基本事實的陳述部分中。樣本的正文部分是協議約定,共有二十條。
1、第一條是關於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爲標準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須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確定爲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品牌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爲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訓、諮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出租人處租賃。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準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準;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複製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項目。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審覈複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於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第9款約定廣告費的支付方式。
廣告費在特許經營中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不願意承擔廣告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廣告費,而受許人衆多,是否每個受許人都能保質保量地提供服務而不影響廣告宣傳還很難說,況且廣告費數額十分巨大,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勢必存在困難;而如果讓受許人來承擔廣告費,宣傳的是特許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資,能否起到促銷的效果、獲得回報還很難說,有時甚至還會因特許人自己品牌的價值不高而使得廣告投資成爲一種浪費,因此如果讓受許人承擔廣告費,他們也會心存疑慮。
本合同中所採用的一個兩全之計就是由特許人和受許人約定設立一個廣告基金帳戶,受許人從每週的銷售額中提取約定的比例作爲廣告費匯至廣告基金帳戶上,至於具體的廣告方式則由特許人根據廣告基金帳戶上的數額與廣告商協商而定。這樣一來,特許人和受許人都不必事先準備大量資金用於廣告宣傳,而且受許人對於廣告費的支付也採取了一種不需要本錢也不承擔風險的方式。如果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好,則付出的廣告費相應的就多,反之則少。不過採取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如果特許人將廣告基金帳戶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挪作它用的話,就等於是間接的提高了受許人的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無疑又會侵害受許人的利益。爲解決這一問題,受許人可以與特許人在合同中約定對於廣告基金帳戶的財務監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許人違反這一制度,受許人有權中止支付廣告基金,特許人還應當向受許人返還廣告基金帳戶上未用於廣告宣傳的資金。
特許加盟合同樣本,
第10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將特許人的品牌標誌與“出售”字樣一起使用。該款約定看上去似乎無關緊要,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消費者誤認爲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是因爲經營狀況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響到特許人的商譽,從而給特許人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
第11款()約定受許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須及時。這樣規定是爲了避免受許人因欠款而陷入債務糾紛或因欠稅行爲受到處罰從而損害特許人的商譽。
第12款是關於受許人應當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冊中的規定來進行經營管理的約定。
第13款約定受許人應當僅爲經營餐館的目的使用特許人的品牌,而不得爲其他任何與經營餐館無關的目的使用特許人品
牌。
6、第六條是關於經營場所變更的約定。主要是要求受許人在變更經營場所之前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
7、第七條是關於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屆滿之前合同延期的約定。
8、第八條是關於合同終止的情形及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共6款,內容分別規定如下:
第1款與第2款都是具體約定特許人有權終止合同的各種情形(例如受許人不辦理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手續、低報銷售額、拖欠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等等)。
第3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在其餐館中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第4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1年內,或者在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後的1年內,受許人在一定區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特許人的其他餐館的經營活動。
第5款約定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祕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祕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密。
第6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9、第九條是關於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的約定。
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對於擁有高價值品牌的特許人來說,之所以當初願意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大都是對受許人的資質經過了審查與考慮的,他們不會僅僅爲了獲得一筆短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就輕易地將自己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他人使用,因爲一旦不合格的受許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給廣大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則特許人所遭受的無形資產損失是難以估計的。因此,特許人往往會事先與受許人就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作出約定,如約定受許人必須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符合資質要求並能夠立即代替自己經營管理餐館的人,或者是受許人應當要求受讓人必須參加特許人的培訓並經特許人評價同意後才能受讓合同權利義務。
但是,有一種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內,作爲受許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發精神病,應當如何處理?實踐中,特許人並不願意將上述情形約定爲合同終止的情形,因爲連鎖店數量的減少在某種程度上會對特許人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從理論上說,如果受許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其權利義務;如果是突發精神病,則爲了保護受許人本人的權益起見,其監護人應當享有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的優先權。但是,特許人無疑會擔心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能否勝任經營活動,爲此,可以由特許人與受許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只要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表示不放棄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特許人就應當對其提供指導與培訓,所需費用由雙方按比例分攤。
10、第十條是關於解決爭議的詳細約定。
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比較傾向於將協商、調解和仲裁約定爲解決爭議的方式,而不願選擇訴訟。因爲許多特許人都擁有知名的品牌,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其一舉一動很容易被人們宣傳。如果發生訴訟,特別是多個受許人聯合起訴特許人,不管具體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們關注。如果在法院未判決之前就造成誤傳,就有可能會給一部分公衆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協商、調解和仲裁這三種方式當中,特許人又比較強調通過協商和調解來解決爭議,因爲特許人是基於格式文本與受許人協商一致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如果是個別受許人違約倒也罷了,只需特許人單獨與該受許人解決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許人違反某一條款而被多個受許人提起仲裁,特許人就極容易陷入困境。不過,特許人如果過於強調協商或調解,有時候又容易使受許人要求過高而保持強硬態度。因此,既然不願意選擇訴訟,那麼仲裁條款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條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條款才能從根本上排除進入訴訟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點的選擇對誰有利不可一概而論。例如,某一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是外國人,受許人是中國人,如果選擇在特許人所在地仲裁,則在特許人違約時,受許人難究其責,從而處於不利地位;但在受許人違約時,即使特許人在其本國提起仲裁併作出受許人缺席的裁決,就目前的現實情況看來,在執行時也會困難重重,因而又對特許人不利。那麼選擇在受許人所在地進行仲裁呢?其實,這也得視特許人是否常駐受許人所在地而定,不過,只要特許人是知名的連鎖企業集團,大都會在其受許人所在地設立辦事機構。這樣一來,解決起爭議來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條是關於合同條款獨立效力、通知、遲延付款等方面的約定。
12、第十二條是關於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約定。
13、第十三條是關於適用法律的約定。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如果雙方均爲同一國籍,則適用該國的法律比較合適。對於不同國籍的'當事人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麼既然我國目前尚無關於涉外特許經營的專門規定,所適用的法律當然也就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選擇了。
14、第十四條是關於受許人不得與他人另行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
15、第十五條是關於在餐館的經營過程中應當使用特許人所使用的語言進行交流的約定。特許經營中的許多具體經營活動諸如帳目往來、銷售記錄、培訓項目、經營狀況報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許人的參與,也有特許人的參與。例如,特許人的母語爲英語時,特許人可能不願意爲衆多的受許人承擔高額的翻譯費用,於是就會要求當受許人不能用英語進行交流時,應當自行承擔翻譯費用。
16、第十六條是關於受許人確認特許人的任何員工、代理人、代表、附屬機構等未向受許人作任何陳述。
17、第十七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未曾向特許人的任何員工、代理人、代表、附屬機構等提出過任何索賠主張。
18、第十八條是關於特許人與受許人對於各自的偶然損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損失、因餐館的起鬨、鬥毆或搶劫而遭受的損失等)互不負責賠償的約定。
一般來說,偶然損失無非就是發生在受許人的經營場所,而一旦受許人的經營場所發生偶然損失,例如火災或人爲的破壞,則會令消費者對經營場所產生恐懼感,但有時候特許人的品牌難免也會被人與經營場所發生的事件聯繫在一起來看待,因此對特許人也同樣不利。
19、第十九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理解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20、第二十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不作其他牽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陳述的約定。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纔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係,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準進行佈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佈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爲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爲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爲視同爲甲方行爲。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爲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序 言
a公司(以下稱"本部")與××(以下稱"加盟店")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由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爲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業的成功,總部開發了以a公司爲標誌的統一設備、部品、設備、店鋪運作形式等統一的特定經營技術系統,通過不斷改善和實踐,a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表示a公司的標籤、招牌、著作權等一系列的營業象徵的統一性已被消費社會廣泛認識,並由此確立了信譽。
加盟店同意總部規定的a公司系統的形象設計和企業理念,願意按照以下各條規定,經營由a公司商標表示的食品零售店。總部以此爲條件同意給予加盟店這種營業資格。爲此,雙方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a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a公司店鋪":a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標":指稱爲a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a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a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a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a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a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鋪中使用a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爲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a公司字樣。未經總部同意私自注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爲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爲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爲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覈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爲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爲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保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XX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爲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爲,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 合同文本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 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准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准,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 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爲(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 許可形式
基於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爲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分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爲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築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爲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爲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合同編號: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範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註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誌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後);手機 部(號碼附後);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的註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後)。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範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註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佔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範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後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於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並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着裝及設備採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 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着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爲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
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於次或 次/年的統一培訓。
7.4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 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 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註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 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後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僱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祕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
8.6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爲,應當予以改正。
8.9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並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 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許人可以發佈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祕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發佈。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 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後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 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範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祕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 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 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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