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採購協議書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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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鮮採購協議書精選,大家在採購的時候需要一份採購協議書,在寫的時候應該注意協議書的合法、合理性,畢竟協議很容易因爲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失效,導致自身的利益受損,一起看看海鮮採購協議書精選.

海鮮採購協議書1

海鮮採購協議書精選

編號:

養殖戶(甲方):

收購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爲促進貽貝業健康發展,使養殖戶和經營方得到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甲方確保將其養殖的 (根)鮮貽貝銷售給乙方。

二、規格:甲方提供的貽貝規格應達到乙方的要求。

三、價格:按照隨行就市。但是,爲了保護乙方養殖的積極性,雙方確定最低收購保護價爲: 元/公斤

四、提貨方式:乙方到甲方養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購地點。

五、檢驗方法:根據質量要求當場進行驗收,邊收購邊檢驗。

六、結算:乙方收到貽貝之日起1個月內結算完畢。

七、協作:在遇到颱風等自然災害時,乙方應按其能力協助甲方做好相關措施,因颱風而提前收割的貽貝,規格未達到要求的,乙方應儘量予以收購,在價格上雙方予以協商。

八、違約責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負責對其今後養殖貽貝的收購(包括颱風季節的協作);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貨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採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養殖戶(簽字) 收購方(蓋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嵊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海鮮採購協議書2

海鮮採購協議書精選 第2張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供方:地址:需方: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需方向供方購買 海鮮 事宜,經過友好協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 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及本行業相關質量要求。

三、交貨日期: 2015年 月 日之前。具體由需方書面(傳真或郵件)通知,若未通知,以本合同的前述約定爲準。

四、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運輸方式爲: 公路運輸 ,卸貨及費用由 需 方承擔。

交貨地點: 五、驗收標準、方法:

1、需方收到產品後應現場及時驗收,若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當天內向供方提出,以便協助解決。否則供方視爲需方按要求收貨。

2、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符合供方產品質量的企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3、產品的包裝均以供方出廠標準,包裝物供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計價。 4、本合同確定的計量單位爲箱,規格見包裝上的提示或報價表標註。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需方以銀行電匯方式向本合同指定的供方銀行賬戶付款。

2、款項支付:合同簽訂後工作日內,需方給付合同總價款的 70%,貨到經需方驗收合格後付合同總價款的 30 %。付餘款前供方需提供與本合同內容相符的發票,否則需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供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 工作日,按逾期交付標的物價款的% 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工作日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供方按照逾期交付標的.物價款的 % 支付違約金。

2、需方逾期付款的,則應承擔合同總價款的%作爲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賠償。

3、因供方交付的標的物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供方應支付不低於相關標的物價款的 % 的違約金,需方有權拒收貨物並解除合同。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供方支付不低於合同價款的30% 的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附件:供方產品單頁說明書

以下無正文,爲簽署區:

供方:需 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簽名): 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署日期: 2015年月 日簽署日期:2015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海鮮採購協議書3

海鮮採購協議書精選 第3張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品名:海鮮 種類:食品類 數量:詳見明細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3 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爲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合同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第六條 驗收方法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 預付貨款(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每年12月31日前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的 10 % 的違約金。

2、供方如果提前或延期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 5 %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果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爲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爲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爲有效。

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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