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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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就目前的國民婚姻情況,離異再婚的呈逐漸增長的趨勢,離異雙方想擁有與再婚對象的孩子無可厚非,並非離異再婚都能再次生育。下面分享離異再婚政策放寬內容的介紹。

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

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1

再婚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1、一方婚前沒生育過子女,而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孩子的;

2、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一方是本市農業戶口及有一方是獨生子女;

3、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且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

4、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方生育的孩子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5、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關於生育三胎的規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1、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2、生育的第一個孩子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3、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4、一方爲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5、一方經有關部門鑑定爲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6、一方爲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爲獨生子女的`;

7、女方爲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都只生育了一個孩子,男方落戶到女方家庭贍養老人的;

8、婚前雙方都沒生育過孩子,婚後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孩子。

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2

離異再婚生育三胎辦理手續

符合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覈後,報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

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再生育證明,不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不符條件的三胎處罰標準

違反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3、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4、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後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徵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徵收;

5、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6、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7、民政部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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