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户口本怎麼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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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本怎麼弄,户口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在生活中結婚時女方需要把户口遷到男方家,那麼離婚以後自然需要從男方家遷出來,以下分析離婚户口本怎麼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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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户口怎麼分户

(一)離婚後分户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A(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户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户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户。

(二)離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户、遷户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户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户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二、離婚後户口怎麼辦?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三、夫妻離婚後女方户口處理方法

離婚後户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首先,要取得擬遷入地的證明(當地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委員會的同意)方可遷入;其次,要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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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户口遷移證明,註銷户口;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遷入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户籍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擬遷入地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户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上户。

1、另立門户

由於户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户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説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户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户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户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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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户口如何遷出

1、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户口本。

2、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填寫户口遷移證,然後把户口從原户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户口遷移證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4、離婚後無住房的,也可以憑藉遷移證將户口落在社區集體户口或者當地人才市場等

二、離婚户口遷移手續、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辦理遷入手續。

離婚户口本怎麼弄 第2張

《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户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户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三、離婚後户口分户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户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户),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分户手續。

四、離婚後孩子户口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其自行辦理户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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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需要更改户口本嗎

一定要修改。

假如户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當事人聲明不一致的,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機關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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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更改户口本會怎樣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如果不更正的話買房還是會有很多麻煩和風險的。

三、離婚後如何變更户口本

離婚後户口本上改成婚姻狀況離婚,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户口本《婚姻狀況》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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