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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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當兩個人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那麼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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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可以在其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承擔撫養義務,暫時無力支付撫養費,那麼只能等其有能力的時候部分支付。

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視或危害,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撫養費,直至該非婚生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子女的撫養費,按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當地的經濟水平予以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年度收入或同行業收入,參照上述比例予以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撫養費。

有關撫養費的支付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來進行決定,支付標準也應當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男方經濟情況比較差,無力承擔撫養費的,可以由雙方協商減少撫養費的支付情況,也可以以實物替代撫養費。另外,還可以以分期支付來進行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訴訟處理。

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2

一、男方沒能力支付撫養費該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百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度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答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離婚關於子女的撫養費應當按協議或判(裁)確定的義務履行,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為人父母的基本道義。

如果確實沒有能力支付撫養費,可以與撫養孩子的一方協議緩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撫養費,假定一方真要是既無財產也喪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則要全額承擔撫養責任。

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都是以義百務人的履行能力為限,一方喪失了履行能力(假度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則要全部承擔撫養義務,不承擔的法律會預以干預的。

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第2張

二、離婚後一方不按時繳納撫養費怎麼辦

不按時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百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度協助執行的義務。

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回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但如果對方確實不具有支付撫養費的能力,這種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中止執行。

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3

離婚後男方沒錢出撫養費怎麼處理?

如果男方確實沒有能力支付撫養費,可以與撫養孩子的'一方協議緩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撫養費,但要是既無財產也喪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則要全額承擔撫養責任。即使申請法院執行也沒有會因沒有財產可執行而沒有實際意義的

離婚關於子女的撫養費應當按協議或判裁定履行,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為人父母的基本道義。而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男方沒錢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第3張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需要考慮哪些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四、撫養費包括的內容有些什麼?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在離婚後都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所以,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必須的,但是如果不具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確實沒有財產,經濟嚴重困難,沒有生活來源,確實無法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的,可以不承擔撫養費,由有經濟能力的一方負全部的撫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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