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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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我們的户口本是伴隨着自己一生的東西,很多夫妻離婚後卻不願遷走自己的户口。接下來就由小編帶大家詳細的瞭解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的相關內容。

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1

在法律方面,離婚後女方户口不遷走對男方結婚是沒有影響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憑離婚證就可以辦理了,因為他以前的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

離婚後,女方不願意遷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時也很無奈。例如女方沒有房產。如果工作單位能同意遷移到集體户上,她可以把户口遷到單位。但如果工作單位沒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遷移户口時的住所登記就成為問題。

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

離婚已成為法律事實,户口在一起也不會給雙方生活造成影響。在目前這種户籍制度下,只要帶着離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記部門進行夫妻關係的更改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2

離婚後前妻户口不肯遷出怎麼辦

方式一:

沒有任何規定,雙方離婚後,一方的户口必須遷出。探視,由於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關於當事人在離婚後的'户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狀況結合當地的户籍政策想辦法。

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 第2張

方式二:

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户口在一個户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户或者將户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方式三:

公安機關作為户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3

户口遷移手續流程

一、男女雙方不同省

1、到需要遷移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另一方户口本,男女雙方身份證、結婚證、一方户籍證明、落户房村(居)委會證明,到落户方派出所填寫落户申請,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視地區而定)。

3、審批後,拿“户口準遷證明”到需要遷移的一方户籍派出所開“户口遷移證”。

4、持落户方户口簿,遷移方的户口遷移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 第3張

二、男女雙方同省不同市

1、到遷户口方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雙方户口簿、男女雙方身份證、結婚證、遷户方户籍證明,落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落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遷出遷入都在一個户籍窗口辦理,(有些地區需要提供生計辦的“婚育證明”)。

3、遷户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三、男女雙方同省不同縣

1、持結婚證和遷户方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户籍證明”。

2、持雙方户口簿、男女雙方身份證、結婚證、遷户方户籍證明、落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落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户口準遷證明”到遷户方派出所把户口遷回來。

4、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前妻户口不遷走的危害 第4張

四、户口遷移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禮有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持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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