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保險金的人能辦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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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失業保險金的人能辦公司嗎,公司都會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在公司倒閉以後或者是公司辭退自己的時候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以下了解領失業保險金的人能辦公司嗎。

領失業保險金的人能辦公司嗎1

領失業金也能註冊公司,領失業金後是叫你再就業,失業金是救燃眉之急。勞動保障服務還培訓失業人員掌握技能再就業。

失業金是本人去辦還是單位去辦

失業金是本人去辦或者單位辦理都是可以的,有的是單位給辦理,也可以自己去辦理。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如下:

一、職工失業後,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應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將失業人員檔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二、失業人員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等有關材料,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有關證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5日內審核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和期限,並予以公佈。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和期限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失業保險金的人能辦公司嗎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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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一定要公司去辦理嗎?

是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二十一條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領失業保險金的人能辦公司嗎 第2張

擴展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失業保險金的人能辦公司嗎3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領失業保險金的人能辦公司嗎 第3張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複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户口複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四、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户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籤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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