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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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由於醫護人員的疏忽或是其他,就會導致醫療事故。醫療事故不僅會加重醫患關係,同時還會給患者造成傷害,非常容易發生糾紛。那麼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呢?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1
一、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時效,是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
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事件,應當根據民事訴訟的有關訴訟時效來認定處理,在司法實踐中還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認定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在上述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出起訴處理。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2
對於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法律上規定的.是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規定,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醫療事故訴訟程序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
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醫療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
説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着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當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無法調解的一定要及時進行訴訟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法律上規定的是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3
一、醫療事故訴訟時效
1、醫療事故爭議一般都涉及患者身體受到傷害的情況,因而訴訟時效應適用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為一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應當知道是指按照正常情況能夠推定權利人已經知道,而不管權利人是否真正知道。
2、另外,根據法律的規定,還存在着訴訟實習中斷的情況。所謂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為某種法定事由的發生使原來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中斷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情形
(1)權利人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訴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僅向法院起訴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向衞生行政部門等醫療事故處理機關申請也能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2)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提出請求,要求其履行義務,這也是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之一;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斷訴訟實效的進行。
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特別是受害者(患者)一方一定要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遇到特殊情況,也要保留相關證據,以使自己權利的順利實現。
三、醫療事故賠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説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醫療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以及在醫療行為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係和有過錯責任。
這裏需要説明的是,這不等於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醫護人員和醫療單位沒有過錯,醫療單位才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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