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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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店鋪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了規範店鋪財務運作,確保公司財產物資安全、規避資金、財產損失等風險,現對相關業務流程規範如下:
一、盤點規定:
1、盤點方法:定期、不定期、全盤、抽盤等
(1)不定期抽查盤點:指由財務部組織不定期的對店鋪各庫區及賣場的庫存商品進行抽盤或全面盤點。
(2)定期盤點:是根據每日或每週營業完成後進行的盤點,定期盤點要求進行的是全面盤點。
2、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1)清點所有貨品數量,與電腦庫存數據初步核對;
(2)核對貨品標籤與貨品(貨品印記)是否相符;
(3)將各類票據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與清點;
(4)更新電腦數據庫;
(5)準備盤點所用的計量器具及各類銷售票據;
(6)由盤點總負責人指定人員參加盤點,盤點期間暫停進、退貨;
(7)避開銷售高峯期(週末、雙休日,節假日)。
3、盤點操作流程:
(1)由專門指定人員對櫃枱珠寶首飾進行盤點,盤點時按珠寶首飾商品分類、品名、編號、單價、數量進行逐一核對,用掃描槍將標籤條碼逐個掃入盤點系統,確認系統內貨品圖片與實貨相符;
(2)全部掃描後查詢盤點差異,核對實盤數量及貨品是否與數據庫相符;
(3)根據櫃枱實物盤點情況,電腦自動生成盤點結果報審表,打印並由全體盤點人員簽字確認,分送會計、商品等有關部門。(日盤、周盤由店鋪主管組織銷售人員進行;由銷售人員按實盤數量如實填寫盤點表,店鋪主管或主管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盤,盤點完成後,雙方和主管要在盤點表上簽名確認)。
4、盤點結果處理:
每次盤點完成後將製成盤點表,由相關盤點人員及監盤人、店鋪主管簽名確認,盤點表要先與店鋪台賬核對確定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要立刻找出差異原因並分析。
正確無誤的盤點表將上交財務部,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核對賬實是否相符,如有差異,要及時跟進和找出差異原因。
對於盤虧的物品,要落實到相關責任人,要對責任人和店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為了實時對店鋪的現有庫存進行監控,要求店鋪每天要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銷售日報表至財務部(具體看格式),由財務部相關人員核對庫存商品是否正確,從賬面上對商品進行監控,如確有必要,財務部將派出專人至店鋪進行突擊或通知盤點形式進行實地盤點,以確保賬實相符。
二、店鋪的現金及備用金管理規定:
1、店鋪營業款(碎銀)和備用金必須分開管理,營業款(碎銀)不得挪作備用金使用,一經發現,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元。當天的營業額與碎銀分別獨立存放,當天營業款現金由店長清點審核獨立上鎖存放,第二天店長自己取出存款;如店長休息,營業款由組長鎖好存放,直至存錢人員(店長/銷售主任)在同事見證下,開鎖複核。要求在有監控攝像頭下複核。
2、店鋪備用金的金額按店鋪面積大小、商場經營模式(專賣店/商場租賃櫃枱)決定。商場租賃櫃枱500元/月;專賣店面積小於50㎡的1000元/月,專賣店面積大於50㎡小於100㎡的1500/月。
3、備用金應用於日常店鋪開支及低值易耗品等購買,購買物品需要保留憑證及票據,並每兩個禮拜按既定報銷流程到財務部報銷一次。
4、備用金由店長保管,和費用票據單獨存放於保險箱內。
5、各店鋪要對備用金的領用、報賬等情況進行登記,合理領用備用金,登記本上要求有日期,用途、收入、支出、報賬日期或是返還日期等事項,要求經領人和批准人簽名。備用金報賬後的餘額要及時進行返納,返納要求在事項完成後三天內辦理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先與店鋪主管溝通,可以推遲二天辦理),備用金登記本要求專人登記保管(具體格式如附表)。每天營業終了店鋪要把當天的備用金情況上報財務人員,上報內容包括:上日餘額,本日支出(詳細説明支出內容),本日收入(列明收入內容),本日餘額。
6、店鋪營業款(碎銀)必須鎖入保險箱,第二天當班人員上班後應及時清點並確認是否與台賬相符。
7、原則上店鋪的每日庫存現金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除碎銀、備用金外),超出規定金額必須在當日下午四點前,由店長或主管如數存入公司為店鋪開設的指定銀行賬户中,並保留存款回執以備核查;店長或主管外出存款時必須在其他員工見證下,在存款簽出本上登記、簽名。
8、公司及店鋪任何人員都不得挪用店鋪錢款,店鋪需使用備用金支付日常開支的,100元以下有店長批覆,超過100元不滿200元的由主管批覆,200元以上需經經理同意後方可開支,店鋪備用金要設置專門登記本(登記本相關規定按第二條規定執行)。未經規定的程序請示同意,擅自挪用營業款者做貪污或盜竊公款處理,除追回贓款外,按公司財務制度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處罰,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收銀規定:
1、日常工作中要求熟練使用收銀機和POS系統,收銀時要堅持唱收、唱驗、唱找、唱付;仔細檢查貨幣真偽,用視覺和觸感檢查貨幣真偽並用驗鈔機正反兩面複驗;如違反操作規則,誤收假鈔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分清責任人的由當班人員集體承擔;
2、在使用POS機刷卡收銀時,應嚴格按照流程操作,要求顧客輸入密碼、簽名確認,並保管好刷卡單據,於每月規定日期將POS機刷卡交易單與銷售小票、銷售報表一起交給公司財務部;由公司財務定期與POS機刷卡銀行進行對賬,以保證轉賬情況的真實性;
3、在發生POS機交易成功與否難以確認的情況時,不得發出商品或退還現金給顧客,應及時與銀行聯繫,查實並確認POS機交易實際情況後,做具體處理。違反操作流程,造成損失的,一律由責任人承擔損失;
4、營業結束時,營業員按銷售憑證第二聯進行統計彙總,記錄當日銷售總金額(與財務對賬辦法詳見財務管理規定)。
5、清點當日銷售貨款和POS機交易小票,是否與銷售總額相符,現金和票據,是否與店鋪台賬相符,此過程一人清點,店長/組長複核,核對完畢後由兩人在櫃組台賬上同時簽字確認。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1、負責一級部門的商家店鋪開店、關店及流程的梳理;
2、負責商家的調賬、返利和結算工作;負責商家質保金及平台使用費的收取和返還工作,負責店鋪的續簽管理;
3、負責各業務部門的返利協議及規則的合規化管理;
4、負責部門各業務的費率監控,配合內部審計及部門自查工作;
5、負責商家後台操作文檔的整理及對商家及運營進行業務培訓的工作;
6、負責對現有的流程及規則進行優化,提供優化方案,推進落實;
1.上班時間同事必須着工裝、佩戴工牌、工花。若有遺失須及時報給店長或收銀同事,及時補領。忘記佩戴工牌或工花,罰款1元/次。
2.上班期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粧態,粧容必須到位,(眼影、眼線、睫毛膏、腮紅、脣彩),不定時檢查不合格處罰1元/次。
3.店鋪、小倉內不允許吃東西,發現一次罰款2元。
4.開B前同事粧容、工牌、工花須到位,一處不合格罰款1元。
5.同事補粧、照鏡子須在小倉,不能在試衣鏡前照鏡子、補粧等.
6.同事帶裝衣服裏面發現私人物品.罰款5元.帶裝店鋪衣服時要取扣,如未取扣進出店門時防盜器響一次罰款1元。
7.同事帶裝衣服換下後必須及時釘釦並掛出,若未釘釦處罰2元,未掛出處罰2元。
8.同事脱掉模特衣服要及時穿上,若在1分鐘以內未穿罰款1元,可請求收銀同事或店長協助穿上。
9.前場牛仔褲前面只能站兩位同事打招呼,若出現第三個同事罰後場20分鐘(可整理貨品)。
10.小倉必須隨手關門,若發現未關處罰責任人1元/次。
11.工作期間在賣場上若有個銷爭議可以在小倉或店門口協商解決,或者是收B時共同商議解決。嚴禁與同事、顧客發生爭執,否則罰款5元/次,情節嚴重者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12.店長、收銀、防盜組負責同事要不定時巡視試衣間。同事在守試衣間期間,單個試衣間內收出2件以上衣服,多一件罰款1元,若某位同事連續三天被處罰,店鋪店長、收銀、防盜組同事要重點跟進,協助改正。
13.小倉內小白板收銀同事必須每天及時更新,若當日中班同事來發現未更新,早班收銀同事罰款2元。
14.收銀同事在買單後裝袋若忘取防盜扣,一件衣服處罰1元。若在收銀過程中,有其他同事協助包袋未取扣,責任各半。
15.晚上下班前同事須將小倉裏空的飲料瓶、奶茶杯等雜物清理乾淨,並將空衣架放置於衣架車上。收銀同事負責監督到位,若次日早班收銀同事發現未清理,當天晚班收銀同事處罰2元,若收銀同事有提醒或安排,同事未執行。收銀同事和被安排到的同事各處罰1元。
16.小倉內保持乾淨、整齊。不能存放鞋子在小倉,違者罰款2元。
17.晚上下班前收銀同事要負責安排同事清理當天的垃圾,若次日早班發現垃圾未清理,當天晚班收銀同事處罰2元,若收銀同事有安排,但同事未執行,收銀同事和被安排到的同事各處罰1元。
18.晚班下班前收銀同事負責關好空調、風機、和所有電源。若次日發現一處未關,罰款5元。
19.店鋪同事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按制度進行處理!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門店營業結束時,應切斷場所內所有非必要電源。
第一節 營業員守則
1、進店規則;員工上班前須更換好工裝,佩戴好胸牌,存放好個人物品,履行完考勤手續後準時進入賣場。
2.上班時間必須統一服裝、佩戴胸牌、穿黑色皮鞋、並保持着裝整潔。
3.上崗前須化好淡粧,將頭髮梳理整齊,精神飽滿。
4.不得佩戴過多或是較誇張的飾物,包括耳環、戒指、手鐲、手鍊、項鍊、染怪異頭髮等。
5.上崗前及在崗時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或飲料,以保證口氣清新。
6.對顧客要謙虛有禮,穩重大方,態度和藹,不卑不亢,“請”字當頭,“謝”不離口,始終給顧客和同事以輕鬆、愉快的感覺。
7.與顧客同行時不要搶行,出入口注意禮讓。顧客談話時不要旁聽,不得從中間穿行,腳步輕快,若無意碰撞了顧客要表示歉意。
8.營業場所禁止打鬧、喧譁、吹口哨、打響指、哼唱、搭肩、拉手、吃東西和吸煙。
9.不可在顧客面前修指甲、剔牙、掏鼻、抓癢、打哈欠、伸懶腰,打噴嚏等。在迫不得已打噴嚏時,應將手掩口鼻,面向一旁。
10.對着奇裝異服和身體有缺陷的顧客不得指點、談論、模仿和譏笑。
11.尊重顧客開玩笑,避免傷情失禮或發生意外。任何情況下不得怠慢或辱罵顧客。
12.服務中應主動和顧客打招呼,顧客向我們打招呼、告別或致謝,我們也應有相應表示。
13.與顧客談話時須保持一米距離,用語客氣。顧客提出的要求如不能答覆時,要及時請示,妥善處理。
14.工作時間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和打鬧。
15.做到有錯必改,不提供假情報,不班弄事非,不傷害他人。
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謀取私利,不得同顧客拉關係,辦私事,甚至謀取私利。
17.服務枱電話鈴響兩聲後,必須接聽。接電話須禮貌用語,如“您好!金針坊專賣店/專櫃”。工作時間未經允許不得打接私人電話。
18.營業員到崗後,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如業務所需則設定為振動,並遠離營業場所接聽。(店內只有一個店員時例外)
19.員工必須愛護場內的設施和工作器具,注意節約用水、電、紙等易耗品。
20.員工上、下班必須考勤或點名,店長或領班須親筆簽到並如實填寫簽到時間,上、下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21.凡上下班遲到、早退按《員工手冊》上同等制度處理。(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簽到的除外)
22.店員上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請假批准後才可離店;
23.店員休假必須填寫假條,經店長簽字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不準電話請假或先斬後奏。
第二節 服務用語與規範
1.接待顧客時必須使用禮貌用語,收銀員應唱收唱付。(如:您好!歡迎光臨金針坊專賣店/專櫃,請隨便看!歡迎再次光臨!請帶好您的隨身物品!)。
2.對顧客提出的有關商品的疑問要給予耐心、詳盡的解釋,不得敷衍搪塞。
3.當顧客離開時須歡送顧客(如:謝謝光臨、歡迎下次光臨、請慢走等)。
4.對於刁蠻或是不講理的顧客要採取忍讓的態度,切不可與顧客發生爭吵、辱罵的行為(一經發現可對店員作待崗處理或解聘)
5.上班時間按規定姿勢站立,不得依靠或坐在貨櫃上(兩眼平視前方,兩手交叉貼於小腹)。(收銀員在顧客前來付款時須主動打招呼)。
6.顧客進店選購商品時店員不得冷眼旁觀或不予理睬。
7.對於顧客提出的要求在不違背公司利益的基礎上要儘量滿足,不能滿足的須解釋原因,儘可能站在顧客一邊。
8.對於挑剔的顧客要有耐心,不急不燥的為其服務,直到滿意為止。
9.在舉行促銷活動時須主動提醒顧客活動內容,並作詳盡解釋。
10.對商品的面料、款式、工藝、色彩、流行趨勢等必須全面掌握,以便為顧客進行推介。
第三節 店長職責及管理
1 行政管理
(1)將目標傳達給下屬,要掌握每日、每週、每月、累計等的目標達成情況,帶領員工完成公司下達的指定銷售目標, 依業績狀況達成對策,領導員工提供優質的顧客服務,並竭力為公司爭取最佳營業額。
(2) 監管店鋪行政及業務工作:主持早、晚會,並做好記錄。
(3) 對銷售情況進行分析,每日檢查貨源情況,暢銷產品及時補充,滯銷產品作出合理化銷售建議或退倉,確保日常的.銷售。 進(退)店的貨品,安排店員認真清點,若發現差異,立即向公司彙報。
(5) 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指導:與門店工作規範相關的一切規章制度。傳達公司下達的各項目標及促成工作,培訓及管理所有員工。
2 考勤管理
(1) 考勤統計,約束員工行為。
(9) 編排班表,按實際情況作適當修正,並確保下屬準時上班。
(10)人事調動,紀律處分等,負責執行儀容儀表標準及制服標準。
(11)培訓員工產品知識,銷售技巧及其他有關之工作知識。
(12)瞭解公司政策及運作程序,向員工加以解釋,並推動執行。
(13)確保每位員工瞭解店鋪安全及緊急指示。
(14)清楚理解有關僱傭條例及向員工解釋有關公司守則及福利。
(15)召開店內工作會議:與員工商討店鋪運作及業務事宜,發揮員工主人翁的精神,及時溝通,達成共識。
(16)指導下屬員工以專業熱誠的態度銷售貨品,提供優質的顧客服務。
(17)有效處理顧客投訴及合理要求,建立顧客與專賣店/專櫃的良好關係。
(18)建立顧客聯繫檔案和會員檔案,以便更好的服務客户。
(19)根據店鋪實際庫存與銷售情況加大補貨量,確保店內存貨適宜或充足。
(20)根據要求,正確陳列貨品(包括POP、貨架、櫥窗陳列等等)。
(21)根據市場轉變或促銷活動靈活的趨勢改變店內存貨的陳列方式。
(22)監管收貨、退貨、調貨工作,並確保無誤、監督陳列貨品的整齊、乾淨、平整。
(23)留意市場趨勢,分析顧客反映,向公司及時反映和提出積極意見。
(24)監察全店銷售工作,負責開鋪、關鋪,監管收銀程序,維持貨倉整齊清潔。
(25)保持全場燈光、音樂、儀器等的正常運作,確保店內外裝修,貨架完好無缺。
(26)監管一切店內裝修,維修事項,負責店內貨品,財物、現金安全及防火工作。
(27)負責陳列工作,維護現場貨品按公司陳列要求陳列。
(28)確保每週營業報告和分析營業狀況準時、準確遞交、帶動全體員工有效提升銷售業績。
(29) 編排每週/每月工作計劃及確保各類文件的妥善歸案處理。
(30) 主持店鋪各類會議,作為員工和公司的溝通橋樑。
(31) 定期安排店員瞭解其他品牌的動向,及時向公司反映,加強諮詢流通,監控推廣活動的安排(包括人手安排及贈品按推廣要求正常流通)。
(32) 負責退貨、調拔貨品工作並及時入帳。
一、激勵機制在酒店管理中的意義和作用
(一)激勵機制在酒店管理中的意義
美國哈佛大學的心理學教授威廉。詹姆士在研究中發現,在缺乏激勵的環境中,員工的潛力只能發揮20%-30%;如果在良好的激勵環境中,能夠充分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同樣人員的潛力則能夠發揮到80%-90%。他認為,一個人平常表現的工作能力與經過激發可能達到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之間存在着大約(50%-60%)左右的差距。可見,在良好的激勵環境中,員工工作積極性與創造性的發揮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酒店作為勞動密集型的服務性企業,其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主要通過激勵來實現。對員工進行激勵,有利於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聰明才智,保證酒店經營目標的實現。激勵的重要性已為酒店管理者所公認,但如何提高激勵的有效性卻仍是擺在酒店管理者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二)激勵機制在酒店管理中的作用
1.調動員工積極性
這就是説,員工只有在激勵的作用下,才能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創造出高質量、高效率的工作成績。
2.形成團隊精神
賓館酒店是一個整體,賓館酒店管理的成功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管理者可以通過與員工的有效溝通與激勵,使員工樹立全局觀念,進而形成整個賓館酒店的團隊精神。一但團隊經過努力實現其目標,員工彼此合作的經歷就會變成令人欣慰的美好回憶,它將使員工擁有強烈的歸屬感、自豪感與成就感,使賓館酒店更具凝聚力。
3.提高服務質量
賓館酒店服務的最大特點就是服務質量難以衡量性,但是因酒店而異、因服務人員管理人員及客人而異,服務要求及評價的標準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對服務質量控制的最有效的人是員工自身,而只有自己感到非常滿意的員工才會自覺自願地為客人着想,通過第一時間的觀察及時提供客人所需要的服務。而使員工滿意的最有效的方法正是管理者對員工的激勵,激勵可使之具有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在規範服務的基礎上,願意竭盡所能地為客人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額外的服務,從而達到提高服務質量、為酒店贏得忠誠客人的目的。
4.提高管理水平
員工最清楚酒店運轉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管理者應鼓勵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建設性意見及措施,讓員工參與管理,以激勵員工以主人翁的姿態去工作,發現問題並積極地想辦法解決問題,使酒店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得到不斷提高。
二、激勵機制在酒店管理中的理論依據
激勵,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激勵”就是調動人的行為積極性,是個體在組織中的工作動機。在管理學中,激勵是指管理者遵循人的行為規律,運用多種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激發下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以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具體到酒店管理中,激勵是指酒店管理者通過內部或外部刺激,激發和培養員工的工作動力,使員工產生內在工作動機,從而促使員工為實現酒店經營目標而努力工作的過程。
三、激勵機制在酒店管理中的應用策略
(一)注意激勵的公正性
管理者必須對員工的貢獻給予恰如其分的承認,否則員工就會產生不公平的感覺。員工可能採取發牢騷、製造人際矛盾、放棄工作等行為。可見,酒店管理者客觀地公正地評價員工工作業績並據此確定合理的工作報酬,對於消除員工不公平感,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是十分重要的。而要做到客觀公正,酒店在對員工進行激勵時,必須做到賞罰嚴明、賞罰適度。
(二)針對員工需要進行激勵
一位員工之所以願意積極地去從事某項工作,是因為從事這項工作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其個人的需求。當一個人無所求進,也就沒有什麼動力與活力;反之,若一個有所需求,就必然存在奮鬥目標激勵的因素。酒店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不斷了解員工需要層次和需要結構的變化趨勢,有針對性地採取激勵措施,才能收到實效。例如,年輕員工比較重視擁有自主權及創新的工作環境,中年員工比較重視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及事業發展的機會,年齡較大的員工則比較重視工作的穩定性。女性員工相對而言對報酬更為看重,而男性員工則更看重企業和自身的發展。因此,酒店在對員工進行激勵時,一定要考慮到酒店的特點和員工的個體差異,這樣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勵效力。
(三)及時適度地激勵
激勵如果不及時、不適度,不僅會失信於員工,挫傷員工工作積極性,而且還可能使員工產生怨恨,取得完全相反的結果。因此,及時適度是酒店正確實施激勵的一條重要原則。在實踐中,酒店要做到及時而適度的激勵,首先應正確識別激勵時機的特點。即在激勵時,不能無功而獎,無過而罰;不能功大而小獎,過大而小罰;不能功小而大獎,過小而大罰。(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及時原則,還是適度原則,酒店管理者都應辯證地加以統一,由於及時不適度,激勵效果不會好;而適度不及時,激勵便會失去應有的意義。)
(四)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並重
許多酒店管理者認為:員工上班就是為了掙錢,因此金錢是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最有效工具。事實上,員工的需要是多種多樣的,除了物質需要外,還需要有精神上的嘉獎和鼓勵。例如,有項工作急需某位員工去完成。作為酒店管理者,你可以對他説:“我把這項工作交給你,完成以後,發給你獎金”,待工作完成後當場兑現;同樣你也可以這樣對他説:“這項工作很重要,把它交給你是因為只有你才能完成,以後再增發給你獎金!”。用這兩種方法可能都會達到完成任務的目的。但後者顯然優於前者。前一種方法把完成工作任務與物質激勵直接掛鈎,很容易形成多獎多幹,少獎少乾的局面,而後一種方法則在工作任務與物質激勵之間加上了一箇中間環節,使物質激勵成為精神激勵的寄託物,消除了工作與金錢直接聯繫的弊端,在某種程度上滿足員工的榮譽感,從而產生更大的工作激情。
(五)獎懲並用,以獎為主
獎懲並用,不等於獎懲並重。應堅持以獎為主、以罰為輔的原則。因為:第一,任何一位員工都有積極的、正確的一面,也有消極的、錯誤的一面。但是,對於大多數員工來説,前者是主流,後者是支流。酒店應提倡“倡導主流,否定支流”。第二,就員工的心理趨向來看,心理趨於美好,希望個人的表現得到承認。管理者在激勵員工的時候,充分肯定其成績,不僅會給他心理上帶來滿足,而且使他有明確的是非觀念併為取得更好成績而努力工作。第三,懲罰有時會造成不良行為,過分懲罰會使人產生挫折感,且懲罰又不能罰出人的覺悟和自覺性。因此,懲罰只能作為輔助手段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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