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

本文已影響2.64W人 

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持有股權的,股權是股東身份的象徵,當我們失去股權之後也就説明了我們不再是這個公司的股東,下面為大家分享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

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1

股權變更不一定需要變更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

1、取得其他股東半數同意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2

股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 第2張

公司股東變更應該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准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税務登記證(拿着税務變更通知單到税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着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户開户銀行辦理)。

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3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税務登記證(拿着税務變更通知單到税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着銀行變更通知單到基本户開户銀行辦理)。

營業執照股權變更流程 第3張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一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