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合作協議書範文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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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作協議書9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經營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經營甲方於 年月日成立的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2.原合作社成員共同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現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經營。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範圍 註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範圍: 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註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資金用於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以及經營權限歸乙方。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長,乙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後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註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後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乙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山西侯馬市車務段人行道鋪設
二、工程地點:山西侯馬市
三、工程內容:人行道鋪設
第二條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20天開工日期:20xx年11月2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2月15日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130元/平方米(包括所有材料和人工費)。
1、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支付x元生活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車務段支付後,甲方支付全部餘款;
第四條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和採購
工程材料由甲方提供(包括路沿石、盲道石、隔斷石、釉面磚、樹坑圍、商混、石子、沙子、水泥等),所有施工設備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
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罰款x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一、甲方代表為x,乙方代表為x。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併為今後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係,今後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後,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幹設計隊伍,在________日提出設計方案,並在方案認可後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築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________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________建築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________建築工程公司(蓋章)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蓋章)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的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的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為建立長期的、穩定的、緊密型的合作伙伴關係,經認真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戰略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相互明確對方為戰略合作伙伴,且雙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
2、甲方將在不違背其商業規則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
3、乙方將利用自身優勢和資源為甲方提供。
4、甲乙雙方應儘可能支持對方發展、宣傳對方形象、維護對方聲譽、拓展合作領域。
第二條 戰略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將建立緊密與高效的信息溝通渠道,管理層之間將進行不定期會晤和溝通。
2、在此戰略合作框架之下,具體的合作事宜應該以獨立合同的方式確立明確的目標、責任、計劃。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不能歸入某一項合同,則需另外協商費用承擔的方式。
第三條保密義務
1、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一切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一方違背本條款,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本條款不受本協議期限約束,一直有效。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本協議。
3、不可抗力,如遇國家政治、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本協議執行情況,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決定協議的暫緩或終止。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一經簽署,甲乙雙方均應全面、適當履行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任何不履行本協議或該履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一方,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的任一締約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之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履行本協議已成為不必要時,相對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協議,並可要求解除本協議,但該解除協議的意思表示應書面通知相對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與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通知與送達
1、一方發給另一方的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送達,以傳真、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發送。以傳真、電報、電傳或電子郵件發送的,發送當日為送達日,以郵資預付的掛號信件,特快專遞寄送的,簽收日為送達日。
2、雙方確認本協議所列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均由有效的聯繫方式,一方聯繫方式改變的應在 日內書面告知對方。
第八條 其他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因公司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
2、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3、本協議一方延遲或未能行使本協議下的權力、權利或救濟不應作為對任何該等權力、權利或救濟的棄權。
4、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在任何適用法律下被認定為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應(在該等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範圍內)從本協議中被排除,但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5、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經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生效。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2、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3、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每名合夥人各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繳付。若在簽訂本合夥協議之日起三日內未履行出資義務,視為放棄合夥人身份,自動退夥。不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向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2、合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週轉困難時,各個合夥人對所需資金具有相同數額的出資義務。各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的時間為發生資金週轉困難之日起三日內。若不能及時履行出資義務,該合夥人安裝自動退夥處理,按該筆出資之前本合夥企業的資產情況進行清算。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須向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責任,在清算合夥企業資產時在該合夥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
因資金困難而出現的後續出資作為合夥企業的實繳納出資,各合夥人按原始出資和後續出資確定實際出資數額。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1條 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3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合夥人對自己在經營行為中的欠賬直接負責,與其他合夥人無關,若不能在本協議約定的清算賬目的時間週期內追回,由對外賒欠的合夥人向合夥企業補足欠賬差額部分。補足差額的時間為本合夥企業對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後三天之間。如果不能按期補足差額部分,按自動退夥處理,資產清算以核對賬目前的資產為準,差額部分在清算時予以扣除。
本合夥企業每週的週日為對賬時間,由全體合夥人核對本週的經營情況,計算盈利或虧損情況。出現盈餘的,予以分配;出現虧損並影響實際經營的,確定各合夥人的後續出資份額。
第4條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能成為與本企業經營範圍相同的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如果成為了與本企業存在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的合夥人,該合夥人所得利益由本企業的其他合夥人予以追繳並由其他合夥人平均分配,並向本企業的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第5條 本合夥企業因對外經營業務出現招待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資義務的問題時,具體負責該事務的合夥人必須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才可以辦理,報支時需要經全體合夥人簽字方可向財務人員報支。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均按各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6條 因本協議其他合夥人的工作性質所限,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的合夥人。該合夥人的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他合夥人仍然具有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
第7條每個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該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所有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8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須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方可決定;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
八、退夥問題。
第9條 在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內合夥人不得自行決定退夥。如無下款約定事由退夥的,可以按照退夥前的資產進行清算,但退夥人須向另外兩名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在清算合夥企業資產是在該合夥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如該合夥人所得財產還不足支付違約金部分的,退夥依然有效,但該合夥人不能從該合夥企業分得合夥財產。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但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其他合夥人侵犯合夥企業的財產的。
第10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而退夥的,在承擔違約金後,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11條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12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3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侵佔合夥企業的財產的;
第14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的合夥人接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清算合夥企業資產。但經人民法院查實上述情形存在的,該合夥人喪失請求分割合夥企業資產的權利,並向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第16條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各個合夥人經協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17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18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其他規定
第19條 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0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三年,自各合夥人簽字按手印之日起計算。後續經營問題由全體合夥人根據本合夥企業的在三年內經營情況予以確定。
第21條本合夥協議一式三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合夥人簽字並按手印:
合同簽字按手印即合同成立的時間 : 年 月 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羅紅 ,身份證號: 乙: 劉飛 ,身份證號:
丙: 林莉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規範合夥項目的行為,保護合夥項目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商超巴瑤香豬項目。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5年,自20xx 年08 月 05日起,至20xx 年 08月04日止。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24萬元,以技術股方式出資1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
2、乙方:出資額為 18萬元,以人民幣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3、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30%。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項目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20xx年08 月10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三潤公司及巴瑤香豬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 公司出資巴瑤香豬品牌,為商超巴瑤香豬項目組提供優質服務,公司
費用包括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辦公室費用開銷,從商超巴瑤香豬
項目實報實銷。
2、 商超巴瑤香豬項目組品牌使用費用為3500元/月,當商超巴瑤香豬項
目年營業額達到3600萬時,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還項目組品牌使用
費用。
3、 項目組有獨立運營巴瑤香豬品牌權,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
營。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 債務承擔
1、合夥項目債務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項目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 執行人的職責
項目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九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條 項目事務的決定
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五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
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項目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丙方:(簽章)
地址: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長期合作的原則,為實現市場營運,甲乙雙方就旅遊產品的推廣合作,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子商務基礎服務,提供免費的網店供乙方使用,乙方通過甲方提供的後台及時發佈相關旅遊產品做好及時的更新服務。
2.乙方負責網店的管理並更新旅遊產品信息,與客户溝通完成預訂過程,包括與客人簽訂合同,收取款項,處理客户投訴等服務。
3.乙方允許授權甲方開通網上支付平台,允許甲方通過平台代為收款,在收到甲方與遊客的合同傳真確認件後兩天內,甲方將所收款項扣除佣金後及時支付給乙方。
甲方將向遊客直接開放乙方的旅遊產品諮詢電話,在為遊客提供在線預訂系統的同時為乙方提供後台訂單管理系統。
二、合作細節
1、甲方將通過網站平台等途徑引導客人直接通過電話或網上預訂由乙方提供的旅遊產品,由甲乙雙方工作人員與客人聯繫促成交易。如果客人上乙方門市付款或直接將款項匯給乙方,在客人最終成行的基礎上,將每條線路的返利情況,每月結算一次。如果客人直接選擇甲方提供的網上支付接口,將預訂金或全額款項支付給甲方,則甲方在收到乙方與客人所籤的合同複印傳真件後將客人款項扣除應返給甲方的佣金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支付給乙方。
三、合作要求
(一)乙方需及時更新自己的線路產品,發佈的旅遊產品必須規範完整。
(二)乙方發佈的旅遊產品內容裏面不得含有聯繫電話或qq等聯繫方式。
(三)乙方發佈的旅遊產品價格與每條線路的返利必須儘量做到真實。
(四)乙方必須提供真實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簽訂此合作協議。
(五)乙方必須提供真實的各項聯繫,如有變動第一時間做好更改。
(六)乙方必須如實反映客人的實際成行情況。
如乙方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作,收回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網店。
四、保密原則
1、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及合作關係或其通過工作接觸或其它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末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未經協議另一方事先的書面許可,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轉讓均視為無效。
五、合作期限
時間起點:時間終點:
合作到期如無異意,將自動延續。
六、其它
1、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及合作關係或其通過工作接觸或其它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末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七、補充條款
1、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附件
合夥人甲: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甲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二)合夥人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三)合夥人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四)合夥人丁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六)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全部,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甲---(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乙---(從事質量檢測)
(三)合夥人丙---(從事質量檢測)
(四)合夥人丁---(從事質量檢測)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所有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所有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由。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方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年內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兩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聯繫人:傳真:XX編碼: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聯繫人:傳真:XX編碼: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本着友好合作,誠實信用,互利互惠,長期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決定,簽署本協議。
一、合作協議內容及合作時間
1、內容: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為XXX地的經銷合作商。
2、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提供產品給乙方作為樣板擺放和使用。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三、甲方投放給乙方的樣板,乙方必須上架擺樣。
四、乙方負責保管好樣品和日常的清潔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樣品損壞,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五、乙方接收甲方所提供的樣板,在乙方店內不能出現同品種同花色的產品,為保護乙方權益,甲方在該地授權不超過XXX個經銷合作商。
六、甲方為保證廣大經銷商的基本利益,產品在市場上不造成惡性競爭,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產品的價格定位,如甲方發現乙方故意壓低售價,造____市場惡性競爭,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收回樣板。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乙方若在上樣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訂單或沒有將樣品上架,甲方有權收回樣板,乙方須無條件將樣板返還甲方。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X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X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電話: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電話: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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