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日是幾月幾日頒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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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日是幾月幾日頒佈的,設立國家憲法日,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一起了解我國憲法日是幾月幾日頒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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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作出《關於設定國家憲法日的決定》。這一決定的出台恰逢其時,決定通過法律的形式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對國家和全社會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來積極主動和有效地進行憲法宣傳活動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這項決定也是黨的政策及時轉化為國家法律的經典範例,對推動《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規定的各項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時出台,具有非常積極的影響作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我國憲法日是幾月幾日頒佈的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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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國家憲法日是哪一天:每年的12月4日

國家憲法日是哪一年確定的:2014年12月4日確定的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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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

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於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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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的背景

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也在於實施。

“憲法不是為了印在紙上、掛在牆上給人看的,但是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備的。”在不少人的頭腦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法、民法是比較嚴厲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憲法好像是很“寬容”的,違反憲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

其實,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凌駕於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來講,憲法是人民權利憲 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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