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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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建立由园长为组长,有关教职工负责人为组员的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校舍管理责任制,层层负责;领导小组在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确保幼儿园内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学校大门、围墙、 厕所、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的住用安全。
一、安全排查
组织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幼儿园校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
二、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排危排险,确保幼儿园校舍安全。如出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教管办,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立即上报。
三、校舍维修
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上级部门同意批准。
四、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园内校舍安全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校舍安全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园历来十分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树立“安伞第一,防范第一”、“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严密防范。
一、加强幼儿园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分管人员指定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年度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期末及年终将安全各种情况向全园教职工汇报。
2、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部门,要做到经常教育,警钟常鸣,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幼儿一日生活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始终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3、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食物、药品等采购、使用、保管、管理制度;幼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预警方案,坚持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督导。
4、注重食品卫生安全,避免事故隐患:幼儿园应为幼儿创设食品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日活动中避免开水、一餐两点的烫伤。
5、加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常规,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凡幼儿园购买的食品、食物一定要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与供货单位签定双方合同。杜绝"三无"食品进园。食品供货单位必须做到三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经营许可证)。
2、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3、幼儿园食堂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并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和起孳生条件的措施。
4、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洗净、保洁。
5、储存食品的熟事间必须安全、无毒、保洁,使用前要消毒,防止食品的污染。食品仓库储存的食物必须在保质期内供应给各班。
6、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必须洗手,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分发食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
9、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以备检查。留样食品一般保存24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一、幼儿园值班及巡视制度
(一)行政值班
值日行政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全园(包括一、二、三楼),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二)保安值班:
1、每天早上关闭防盗报警系统,开好楼道防盗门。
2、每天按幼儿园作息要求定时开启或关闭学校大门。
3、每天早、晚入园和放学时段,要衣冠整齐站在定点值勤岗上值班;其它时间在门卫办公室值班,并注意观看校园监视系统。
4、外来人员来访一律登记后方可放行。
5、上课期间,幼儿家长来园需与班上教师联系确认方可行。
(三)校园巡视:
1、白天观看校园监视系统,并定时外出巡视。
2、晚上保安值班至少2人,从教师离校后,关闭校门,开始第一次巡视校园,并做好关闭楼道路灯、防盗门、路灯,开启报警系统。
3、保安要定时和不定时地交替巡视校园,特别是食堂、电脑主机房及重点部位,并做好书面记录,巡视时要带好保安设备,发现情况及时报警。
二、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接送安全:
1.早上接到孩子后,留意观察孩子的情况,注意孩子情绪、精神状态等;
2.早上交接班、户外活动回来后一定要清点人数;
3.对于生病的孩子给予特别照顾,观察病情有否变化;
4.放学时,三位老师安排好工作,保证有两人站活动室门口与家长交流,一人组织孩子;
5.老师要把孩子亲自交到家长手中,非接送时间接送要填写登记表,陌生人要看接送卡或及时向家长和幼儿了解情况,确认安全后才接孩子;
6.老师要等孩子差不多接完后,才可进行教室的清洁工作。
7.离园前要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8.教育孩子不单独离开幼儿园。
△饮食安全:
1.厨房人员送食物来时要注意组织好孩子,不让孩子靠近热的食物,食物桶放在餐车底层;
2.注意食物的热度(特别是流质食物),不能把太热的食物分给孩子;
3.分食物时老师必须戴口罩;
4.提醒孩子吃的时候留意骨头;
5.幼儿剩余食物不留班上,以免保管不当引起安全事故;
6.不发放不新鲜、过期或变质的食物给幼儿。
7.除幼儿园和孩子自带的的食品外不随意给食物给幼儿吃。
△户外活动的安全:
1.在教室里要提醒孩子外出时要跟着老师,不能乱跑,不能单独离开集体;
2.上下楼梯先交代要求,不追赶打闹,拉扯、推人等,靠右侧行走;
3.户外活动前后必须清点人数;
4.活动前先检查场地、器材是否安全;
5.交代场地的规则与安全要求;
6.全部幼儿在老师视线范围内活动,老师不做与孩子活动无关的事或聊天;
7.老师要考虑体育课的器材摆设是否有安全隐患,充分利用运动场地;
8.户外活动时要关注生病和表现异常的孩子。
△室内环境:
1.提醒孩子在教室不乱跑;
2.喝水时要排队,不能推挤,保证水温不超过70℃;
3.不玩教室里的电器开关;
4.小朋友上厕所时,要有老师在里面监护安全;
5.教室里的地面要保持干爽;
6.不能让孩子玩老师的钢琴,以免琴盖掉下压伤孩子的手;
7.对建构区积木的使用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8.将安全教育渗透到一日活动中,不同年龄段对孩子安全教育的内容不同;
9.老师在设计活动时将安全因素考虑进去;
10.老师带班严禁聊天或做无关工作的事情,更不许擅自离岗;
11.发现有生病孩子及时送医务室或用内线电话通知医生;
12.使用钉书机、铅笔和剪刀时注意安全,注意细小牙签、豆子等东西存在的安全隐患。
13.任何时候只要全班孩子在一起都要有两位老师在岗,有问题要充分利用内线电话;
14.保证班级活动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
15.孩子的药和老师的药放好,切忌孩子自己拿药吃,孩子吃药在成人陪护下,认真核对;
16.清洁消毒用品不随摆放,放在规定的柜子内;
17.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
△午睡值班
1.午睡前后清点人数;
2.老师安排好位置,以免太拥挤;
3.留意生病的孩子,注意观察孩子的睡姿、脸色;
4.对咳嗽的孩子要隔开睡;
5.老师要巡视全场,看到每位孩子,及时为孩子们盖好被子,检查孩子有无异常;
6.中午值班老师严禁午睡。
△消防安全:
1.三位老师会使用灭火器,懂得消防应急示意图,安全出口;
2.外出活动或离园时能及时关好水电;
3.发生火灾时能清楚自己的职责,安全组织孩子们远离危险,清楚逃生自救的方法及疏散通道;
4.不留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电线、电插远离孩子,不留安全隐患。
当出现各种安全事故时,幼儿园启动应急预案,三位老师按照预案安排开展工作,救治受伤的孩子和迅速组织孩子们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安抚家长。
班上孩子出现小意外时,向家长解析事情的经过,争取家长谅解,需要往医院处理的第一时间通知园医、园长和家长,做好家访和安抚工作。
三、幼儿园集会、大型活动和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1.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含亲子运动会、六一游园活动、外出实践活动等),班级要专门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有专人负责,方可开展活动。
2.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要及时解决。
3.活动前向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讲解、分析,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4.学校集会、做操由各班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5.学校集会、做操等大型活动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梯时学生走指定楼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幼儿快跑。当班教师组织幼儿分左右楼梯上下楼,相应楼层有指定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出入会场有序,到达活动场所,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跑,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亲子运动会和亲子游园活动过程中应强调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生搬凳子上楼至集合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7.加强对带队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加强管理。活动过程中要求带队教职员工始终跟随幼儿,不得放任幼儿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
二、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三、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四、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不随便倒开水。
五、幼儿进食时不得谈笑,不得含饭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六、药品和洗涤水(粉)的保管:①写好名,(幼儿的药品要写好药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厕精要写好品名放置幼儿拿不到的地方);②大人的无论什么药都不能放在外面。
七、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八、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掉电器、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九、幼儿受伤后,当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务室处理。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必须从思想上明确一点:确保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条生命线。
2、必须确保幼儿园硬件设备设施及活动器械质量的安全;装饰装潢材料必须是国家安全生产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确保房屋、场地、玩具、用具、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要绝对避免塌伤、砸伤、撞伤、卡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3、在幼儿全天的活动中,三个老师要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每项活动前和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清点人数,不得漏缺1人;开展活动中要将幼儿严格控制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放任自流,不准失控。
4、早上接幼儿入园时,要严格检查幼儿,要求家长密切配合,不得将石子、圆珠、硬币、火柴、打火机、小刀、铁器及容易伤人的物品带入幼儿园。
5、生活消毒品、卫生消毒品、灭蚊药、灭鼠药及有碍幼儿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药品,必须由保育员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6、家长委托老师代管幼儿吃药的药品,要严格标明幼儿姓名和药品名称及药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儿不易触摸的地方,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7、幼儿餐具每天必须进行两次消毒;室内每天1次空气消毒及喷洒药水消毒(灭蚊、灭鼠),必须在幼儿离园后进行。
8、对幼儿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骂人,不猛跑,不乱刻乱画,不爬树,不上墙,不乱扔石头,不玩火,不将异物放进耳鼻口,不擅自关门开门,不用手摸电插座,不攀登阳台栏杆,不从高处往下跳,不在楼梯上玩耍,不离开集体私自出走,不乱采摘花果吃,不随意捕捉昆虫放入口里,发现问题当场纠正。
9、细心照料幼儿进餐和午睡,进餐时必须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营造用餐气氛;再由教师将饭菜端送到幼儿面前;教育幼儿进餐时,不讲话,不哭笑,不打闹;工作人员对幼儿吃饭不要催促过急,放止梗塞或烫伤。午睡时,要勤巡视,注意观察,给幼儿盖被,纠正不正确睡姿;值班人员严禁睡觉、看书,干私活或擅自离开幼儿。
10、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万无一失。要求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送到班上交给老师教师,家长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儿时,教师应在《班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幼儿离园时,必须组织好幼儿在教室安静有序地等待;幼儿离园时,老师师必须确认接幼儿的人是该孩子的监护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严防幼儿丢失和拐骗幼儿事件发生;如是其他人员来接幼儿,教师必须给家长打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接走,否则老师不予放行。
11、组织室内外活动前应检查幼儿衣着,鞋带及运动器械,活动时随时清查幼儿人数,放止幼儿单独离开集体,防止幼儿丢失,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严防幼儿拥挤疯闹发生事故。
12、要认真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仔细观察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正常的幼儿,必须及时处理;加强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发现幼儿生病,要及时告诉家长,及时诊治,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3、对幼儿哭闹、不听话等现象,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语言亲和、动作温柔、眼光体贴、态度和蔼;不准吼叫、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防止因管教方法简单、粗暴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
14、特别要注意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有组织、有秩序地管理幼儿入厕,卫生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注意防止幼儿跌倒摔伤。
15、严格管理室内的电视、电脑、空调、电钢琴等设备用的电开关、电插座的防护,杜绝幼儿触摸、触电;做到人离电灭,关好窗,锁好门,防止火灾及盗患等意外事故发生。
●凡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出现一次事故扣工资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查制,并安排1~2名安全巡查人员轮换巡查。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昼夜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值班巡查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查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放学时间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专用室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的安全。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一、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全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逢节假日前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来客需登记,凡推销、联系业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人内。
三、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四、本园宿舍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五、重视安全设备的使用,每学期检査一次灭火器材的放置情景,按期更换,保证效能。有关人员及值班人员了解灭火器及消防栓的位置,便于取用。
六、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门卫要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开。
七、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空调、录音机、洗衣机、电视机、天燃气等,检査完毕后将门窗锁好,下班后安全保卫负责人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一切消毒、药物专人管理,幼儿带药到幼儿园,要求家长必须亲自交到教师手中,并写清姓名、用法、用量、时间,给孩子服药要核实准确,并要求家长签字。
十、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处罚。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幼儿园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幼儿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儿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幼儿园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4)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幼儿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幼儿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领导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园委会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保证园内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4、幼儿厕所、盥洗处的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5、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6、放学后应有人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功放机、拉电闸。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7、不准私自带幼儿去不安全的地方。
8、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办公室等候接待。
9、对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
10、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儿童的生命安全,现结合本园教育的发展实际,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并要求严格按照执行。
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意识
学龄前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确保儿童安全健康发展是幼儿园应尽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
(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的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
(2)在实行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儿童的安全工作,各条线各部门签定并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书。
(3)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4)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经常性对园内场地、设施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进行检查与了解,及时把握安全工作态势,发现不安全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
(5)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工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根据工作的优劣,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2、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
(1)积极筹措资金,定期维护园舍设施,为幼儿园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2)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
(3)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对幼儿的玩教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每周为幼儿晒被褥等。
(4)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玩教具,注意各类环境创设的安全性。
(5)加强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儿每天晨检率达100%。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好记录。
(7)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
(8)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及园内制订的有关规定,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9)建立班级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班级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积极利用幼儿园小广播、黑板报、家教之窗、保健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卫生安全宣传与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
(2)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
(3)在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4)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
(5)做好活动室,走廊和厕所等防滑措施。
(6)加强进餐事物的温度处理及幼儿正确的进餐方法。
(7)加强危险物和药物的安全处理。
(8)做好接送卡的发放和交换班工作。加强过渡管理,充分幼儿活动内容,减少和避免幼儿攻击性的行为的发生。
(9)提示幼儿不在门边玩,不把手放在门缝里。
1.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园内安全要有专人负责,加强保教人员的责任心。为防止幼儿丢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儿,每日晨检结束即关闭大门,下午到时在开门。
3.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早班教师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儿(因迟到或不在场引起的事故确认为责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为重大伤害事故),接班教师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动时,必须在幼儿园的统一安排下,选好安全场地,配足保教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教工要随时清点人数。教育幼儿走路时不离队,不掉队,处处注意安全。
5.教职工要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经常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幼儿不要乱奔乱跑,进园进班后不得擅自离开,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7.带班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带班时不得随便离开幼儿(特殊情况要交代其他教师),做到人在心在,时时处处关心幼儿,注意幼儿安全。
8.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进行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有家长接领孩子时,要进行询问。
9.物品摆放安全,教师每天对班级门窗、水管、电灯、电扇、录音机、空调等进行自查,行政值班每天放学对校园班级进行自查,并认真记录。总务每周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园内烟熏、厨房火种,食堂人员要专门负责检查。
11.带班教师,每天离园前要进行检查,如:教室、午睡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12.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歧视、辱骂幼儿,不给幼儿造成精神伤害。
13.教工在园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叫幼儿为教职工传递物品、用具。
14.炊事员、保育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不得自作主张。
15.灭火器要放在显眼的地方,教会职工正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能正确使用。
16.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安全生活,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17.定期检查园内设施,是否有油漆脱落,是否有带钉、木刺、棱角、裂缝、拌脚的桌椅,地面是否过滑,台阶是否过高,大型玩具列界处有否松动等。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室、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园长安全职责
1、构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幼儿园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幼儿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每周向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汇报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幼儿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幼儿园的安全。
4、幼儿园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园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幼儿园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 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5、会同幼儿园办公室做好幼儿园办公室值班安排,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负责幼儿园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三、班主任安全职责
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四、生活教师安全职责
1、管理教师要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有问题尽量在本班中解决,实在没处理完的,换班时要及时向下一个班的老师交待,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2、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险情及时排查,要防患于未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宿舍中的各个门、窗、床及各种公共设施情况要经常检查,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3、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好务。学生有病或生活、学习上有其它困难,值班老师要热情给予帮助,并尽力为其解决问题提供方便。
五、食堂监管员安全职责
1、在总务领导下,负责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
3、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要办理健康证。
4、负责监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5、负责监督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一、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拨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它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3、预算外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的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办经费。
二、预算管理
1、幼儿园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幼儿园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4、幼儿园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园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幼儿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能够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幼儿园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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