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法律作文彙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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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經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根據寫作命題的特點,作文可以分為命題作文和非命題作文。作文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題目】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裡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裡,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優秀作文】
1不諳世事的大學生無心踏錯一步,怎想付出的代價竟是無可挽回的十年青春;冷冰冰的法律面對兩失足少年竟絲毫無變通之處,只是將其未來和希望用“公民應知法守法”的巨錘敲得支離破碎。心酸否?悲痛否?在我看來,即使是密不透風的法律巨牆,也應有人性的瓦縫讓溫度進駐。
2誠然,作為保障公民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法律應有其自身的強制性,以達懲奸除惡、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保持社會相對安寧穩定的目的。李零教授也說過,“以德治國,德必偽,國必亡”。假若一個國家沒有法律作為硬性措施,而僅憑人們的道德觀、倫理觀來試圖治理社會,那麼它必如海灘上堆起的沙堡,不堪一擊。
3然而,這並不是法律可以冰冷到沒有一絲溫度的理由。孟子曾說:“人恆過,然後能改。”小閆同學的確犯了錯,是當受罰,這毋庸置疑。但竟把他們的行為與那些獵取象牙、捕殺老虎以牟取暴利的可憎行徑相提並論,豈不可笑?懲罰的意義更多的其實並非在懲罰本身,而在於教育與警醒。經過認真教導與深刻反省,相信作為大學生的他們,今生今世都不會再犯。可事實呢?直接將冰涼的犯罪分子之帽死死扣於他們頭上,僅憑人性溫暖與客觀思考絕無取下之可能。聽聞某官二代酒後駕車撞人致死僅獲刑三年,我們不禁發問:一條人命竟抵不過兩名青年掏下的十餘隻鳥?這十餘隻鳥竟又把兩人十年大好青春光陰的價值比了下去?吾未見其明也。
4當然,法律所需要的溫度,並非是對惡人行徑的恣意縱容,也並非是對法律強制性的挑戰,更並非是我們可以心存惡念懷揣僥倖心理的理由。我們需要的是能夠讓如小閆這般迷途未遠的孩子重返正道的機會,是能夠讓扶老人反被訛的年輕人得到理解與支援的人性,是能夠讓人文關懷式微的理性時代更有人情味的溫度。
5當今,我們攜手並肩,將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都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熱度。然而,我們亦不應忘記人文關懷在如今這理性而浮躁的社會之重要。它將法律置於明媚陽光的春意融融之下,還法律應有的溫度。
法律,生活的法則;法律,安全的保障,只有法律才能是非分明。
有人會說,法,離我太遠了。其實不然,法就在我們身邊,“紅燈停綠燈行”這就是我們從小就知道的法。
有一回,我在電視上看到一段視訊,畫面上一輛摩托車開到了紅綠燈前,這時黃燈開始閃爍,後面又跟上了一輛小汽車,小汽車車主以為摩托車車主會趕快過去,沒想到的是,摩托車車主停了下來,而小汽車車主沒來得及剎車,一下子把摩托車連人帶車撞出5、6米外。通過這段視訊,我覺得小汽車應該受到法的嚴懲,摩托車車主是無辜的,他做得對!我們要吸取教訓,要牢記“紅燈停綠燈行”。
還有一回,那是剛開學不久的一天,我去心之橋買書,下樓時,一陣爭吵的聲音傳進我耳朵,我走進擁擠的人群,只見一個膀大腰粗的工作人員,一手緊緊掐住一個老xx的脖子,大聲用閩南話呵斥著,我聽不大懂,好像是在說那個老xx偷了東西,那個老xx一直大聲地說他沒有偷,一邊掙脫著工作人員的手,要往裡面走說要買筆,而工作人員則緊緊掐著他的脖子並將他趕了出去。我覺得這個老xx若沒有偷東西,那這個工作人員定會無比羞愧,因為他傷害了別人,還誣衊他人;而老xx若偷了東西,那他就犯了盜竊罪和欺騙罪。這件事,我覺得法律要靠別人人自覺遵守,有一點違法的意識可能就會使人一生後悔。
遵法守法靠大家。從小事守起,與法同行,才可能健康成長。
俗話說得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個良好、安定的的國家,肯定需要一些規章制度來維護的,從而法律便誕生了。它告誡我們不準破壞森林,要維護國家的環境;告誡我們不要闖紅燈,不能酒後駕車,消除了一場場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誡了我們不得侵犯他人的財產,使人們成為了一個個品德高尚、行為端莊的小公民……“法律”,這個神聖的稱呼,它像古時候的包拯一樣“大公無私”;像正義的化生一樣,為一位位弱者討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樣,決不會向另一邊傾斜……正氣凜然的它,肩負著維護和平的重任,為社會驅逐邪惡,讓國家在安定中發展。時刻扮演著當一個守護神的主角,伴隨在我們身邊,保護著我們;像一張無形的大網,指引著無知的人們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孫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懲惡揚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我們小學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壞它。假如我們尊重法律,那麼法律也會尊重我們。《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是法律賜予我們的武器,用來保護我們的。但是,假如我們不能正確地使用這個武器來保護我們,那麼,它給我們帶來的將是嚴肅的懲罰!這天,我們作為一個小學生,祖國的花朵,將來的棟樑,就應從小就要對法律有必須的認識,就應知法,懂法,守法。
目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象可謂是“數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違法犯罪的青少年約佔青少年總數的萬分之二十點六,其中青少年犯罪佔刑事犯罪的比例達70%左右,多麼驚人的數目呀!從危險上看,由於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單純,易於衝動,不計後果,其犯罪危害極大。有一個17歲的學生,因為父母關係不和,而情緒鬱悶,整天不去學校,在外面遇到了許多遊手好閒的人,與他們混在一齊,養成了賭博的壞習慣,之後因為沒錢,走上了邪惡之路,綁架了一名9歲兒童,還多次搶劫他人錢財。最後受到了法律懲罰!
17歲的一個孩子,眼看著快成為一個活潑開朗的小夥子了,卻因一時之念,走向了歪路!這不僅是他的錯,雖他單純,思想不成熟,但他還有一顆上進心在支援他堅持正義,然而,父母的關係不和,把他最後的唯一支撐的力量給毀滅了,使他從正義之路走向了深淵,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從中能看出,我們不僅僅要有一顆正義的心,還要守法,不能侵犯法律,還要學會開朗樂觀地應對世界,不能消沉沮喪!同時,父母也要為孩子的成長帶來有益的幫忙,而不是去破壞。
法律是神聖的,沒有了法律,我們就不能公平公正地處理一些糾紛和矛盾;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不會如此完美幸福;沒有了法律,人間的杯具將會一次次重演;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就沒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種約束,而是一種修養,一種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則。我們每位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法律是公平的,無論對於誰,是老人還是小孩,只要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這對我們每個人都有必須的好處,尤其在正義的一面。只要我們每個人都懷著正義之心,我相信無論遇到什麼,法律都會其餘你無限的勇氣和力量,關鍵是我們要用心去對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讓我們捧著一顆真摯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國交朋友,和未來交朋友,讓法律伴隨我們每個人的心田,使每個人都為擁有法律而驕傲!
作為一名小學生,必須學會守法、懂法、用法。學校也有學校的紀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學會認為,紀律、規矩等會限制他們的自由。我必須負責任告訴他們:假如在食堂,排隊買飯如果有人不守規矩,亂插隊,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場。如果在圖書館裡,大家都在享受這寧靜的時光,偶爾會有一些“沙沙”的翻書聲音,如果在這個時候,有人不守規矩,高聲談話,本來的寧靜瞬間破滅了。俗話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可惜,在我們當中,也有部分同學不理解校規的意義,不明白學校依法管理的'權利,總覺得是一種束縛,比如課堂上頂撞老師,在校園課室中亂扔垃圾,對門衛叔叔罵髒話,這些現象都是與學校的規章制度相違背的,更有損《小學生守則》的威嚴,是與國家所倡導的法治精神相沖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稱號。
還有一次,學校一名同學,買了一些文具後,已經沒錢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闆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終還是被老闆發現了,可他還死活不承認。唉!這位同學難道不知道 “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的道理嗎?
同學們我們正在打造“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廈門市民的行為準則與文明意識達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級別的花園城市。作為廈門市的一名小學生更應該文明意識在我們的頭腦裡生根。做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從領導老師教導的文明自覺的好學生。別讓課堂上的老師生氣,別讓父母、班主任費心,別讓清潔阿姨勞累,別讓優美的校園添亂,別讓我們快樂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雖看不見也摸不著,但是卻在生活中形成一種透明的薄膜,保護著人與人之間的本性,“法”其實處處存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每個國家都渲染著“法”的氣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滿著對“法”的知乎。我們作為國家的合法小公民,因當從小懂得“法”,從生活中接觸到“法”,做個學法、懂法、守法的愛國合格小公民。
“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我們中小學生必須要遵守的個人行為規範,我們應該享受,學習自己該得的各項權利,瞭解安全自護的方法。
近年來,中小學生春遊安全事故頻繁發生,今天我們就來了解有關集體出行安全的法律知識吧!讓小朋友們在春遊期間玩的既安全又盡興。
大家還記得某一年的“長城事故”嗎?北京小學的三名老師帶領七十多位學生參觀長城,讓同學們認識長城悠久的歷史與文化。可就在這愉快的時刻,一件不幸的事發生了:一名學生因坐在長城上合影留念,不小心墜下4米多的山崖,摔成中度殘疾。
在此次事件我們應該敲響警鐘。重視學生出行的安全教育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第九條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活動。
春遊是集體活動,風險較大,學生應服從老師安排,時刻跟隨大部隊。我們應做有正義感的好公民,時刻提醒身邊的人遵守出行道德規範法則。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只有自身引起重視,才能避免意外的發生。
春天到,花兒笑,春遊安全很重要;
出行在外不掉隊,自己千萬別亂跑。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他們的生命安全是普法教育的重點之一,希望在未來,青少年法律素質提高,創造出真正的和諧社會。
如果有人問我們家的特色是什麼,我會毫不猶豫地回答,當然是法律。
媽媽是專職律師,整天忙著,跑東跑西,每個月要接好多案件。生活在現代社會裡,就像誰都離不開醫生一樣,誰能離得開法律呢?
爸爸就更不用說了,他是一位法官,每天要開好幾個庭,口頭上總掛著“原告陳述訴訟請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等等,這就更離不開法律了。他業餘時間還喜歡爬爬法律的“格子”,寫點小文章。你如果在百度中搜索一下,能看到他不少文章呢!
爸爸媽媽介紹過了。該來介紹我了吧!我雖然不像媽媽爸爸那樣酷,可我也能經常說幾句很有“法律性”的話。爸爸該給我的錢沒給,我就會要求“雙倍補還”。倒要看看爸爸今後還敢不敢“欠”?我還經常跟爸爸媽媽“立字為據”,恐後無憑。
最後我要介紹一下我爺爺。爺爺雖然只讀了三年私塾,文化程度不高,但在“法律之家”的薰陶下,他的法律水平在同輩中也遙遙領先。小區裡的爺爺奶奶們遇到鄰里難題,常常會諮詢他,爺爺總是回答得頭頭是道,讓別人感到心滿意足。如果有他不知道的,他就會回家“偷偷”先諮詢爸爸媽媽,然後再熱心地免費“賣”給老爺爺老奶奶。
看,我們家人人都是法律“行家”!
古人云:“無為而治。”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時代尚且如此,何況在我們今天的文明社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們總是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認為它是絕情的,其實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那麼法律將是你最好的武器。
現在未成年犯罪越來越多了,越來越多的人為圖一時快活,便以身試法,為非作歹,可是偏偏社會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運用法律制裁這些壞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裡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對方拼個“你死我活”,這種作法無疑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什麼?你說公理自在人心,天公會為你做主?不必了!在這個文明秩序社會上,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給那些作惡多端的壞人一個有力的還擊。什麼?你說那些貪汙受賄的官員顛倒是非,法雖立而無用武之地?那麼我告訴你,你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法制步入正軌,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
有一個故事: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裡,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咖,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網咖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裡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裡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咖,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裡,他痛哭流涕起來。”
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就是因為迷戀網路,使小新走上了不歸之路,導致了最後結局的場面,原本平靜幸福的家庭,就這樣破滅了。如果回到當時,小新遵守法律,就不會這場悲劇。就如同一場遊戲,你不遵守規則,最後受到懲罰的將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許就會付出代價。我想,誰也不願意看到悲劇發生,所以我們要遵守法律。特別是我們這樣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漸到了,一旦步入了這樣的軌道,那麼,你無論怎麼後悔都沒用了。
世界上是沒有後悔藥的…法律,給人的感覺總是嚴肅、神祕、崇高。其實,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規則,與你的道德、習慣、紀律都一樣,規範著你的言行舉止。法律與我們息息相關,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紅綠燈,走在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規,闖了紅燈,付出的也許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為我們的一不小心,而發生事故。其實,法律很簡單。只要我們從小遵守社會治安,這些事完全不會發生。我們現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菸、不喝酒、不去網咖、不迷戀網路。做到這四點不就好了?但違反法律更簡單,現在,許多人都迷戀網路,不僅是小孩,還有大人。這讓我又想起前段時間發生的故事:
20xx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兒童醫院,一位僅僅五個月半大的可愛嬰兒就這樣離去了。醫院值班醫生玩忽職守,就讓這樣一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了。因醫生嚴重的工作過失,導致入院僅一天的徐寶寶死於南京市兒童醫院。事後在48小時內,南京市衛生局針對此事發布了兩個觀點截然不同的宣告,最終認定了院方的過失,院方承諾向患兒家屬賠償51萬元。南京市衛生局為什麼在48小時內實現180度大轉彎呢?第三方的權威證實成為決定性因素。先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徐寶寶事件”的大致經過。20xx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婦帶著高燒的寶寶來到南京市兒童醫院就診,急診醫生初步診斷為右眼眼眶蜂窩組織炎,收治入院治療。當晚7點多鐘,發現寶寶的病情有惡化跡象後,徐定金夫婦趕忙跑到值班醫生毛曉珺的辦公室。當時正在玩網路遊戲的當班毛曉珺稱:“這個寶寶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況我不瞭解,有什麼情況你等白天管床醫生來才說。”在徐定金夫婦倆的再三懇求下,毛曉珺很不情願地來到了寶寶的病房,進行了簡單的處理後,並沒有遏制寶寶病情的發展。最終,即使徐寶寶母親三次向醫院醫生和護士跪求,也沒有最終挽救孩子的生命。20xx年11月4日,五個月半大的徐寶寶永遠地離開了愛他的爸爸媽媽。
而法律的力量,最終讓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醫生的不良表現。正是因為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鳥就自由飛翔!
有人打擊犯罪,可是也有人犯罪,他們殺過人,偷過東西,搶過錢……警察叔叔一定會把他們抓起來的。
人們規定不可以殺人,是因為誰也沒有資格剝奪別人的生命。不可以偷東西,是因為偷東西就相當於偷走了別人的勞動成果。要記住,千萬別做壞人,要做好人。
聽外公說在他年輕的時候,有一天晚上他正在睡覺,聽到外面的門響了,他悄悄爬起來去看,看到一個小偷溜進他的家裡正在翻東西,外公輕輕的拿起旁邊的椅子,小偷聽見了聲音也看見了他,然後我外公拿椅子扔過去,打了起來,小偷拿刀子劃了我外公一刀,逃跑的時候小偷還是被抓住了。現在我外公肚子上還有一條傷疤。我對他們的行為匪夷所思,為什麼他們要違法做一個壞人?我在想,小偷是什麼樣子的,會不會有朋友,長這麼大一直都在偷東西嗎?用的東西也都是偷的嗎?還是小孩也是這樣的嗎?
小時候,媽媽就我背三字經:人之初,性本善!現在我才知道是什麼意思。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人小的時候是好人,長大就變壞了,我感到很不理解。但是我相信這個世界還是好人多,我也相信法律就在我身邊。
【題目】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裡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裡,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審題】
1、喜歡動物很正常,掏鳥售賣不可諒;
2、法律的意義在於警醒,不在於重刑懲罰;
3、“法盲”不是藉口,不可免責或者不知情不能成為犯罪理由;
4、10年牢獄,對大眾的教育意義大於對一個人過錯的懲罰;
5、從掏鳥到售賣,就是明知故犯;
6、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優秀作文】:
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閆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罪,不少人以“無知無罪,人情可恕”之由為之叫屈,但在我看來,法律至上,我們應以客觀理性之態度對此負責。
法律至上,不能縱容“無知”的喧囂大行其道。法律專家認為,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公民應當知法守法。縱使當今教育沒有給學生普及燕隼是保護動物等類似的知識,但小閆因鳥獲利進而又去獵捕,這種“無知”便是將我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的無形的雙手。須謹記《聖經》中對規則的虔誠禮讚——“日頭,光亮,天空中所陳設的星宿與規則,高於我們的生命。”而非罔顧規則法律以“無知”之名進行自我救贖,理直氣壯地扮作受害者,抨擊規則的無情,殊不知,法律面前,無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間鯨吞蠶食。10年牢獄生活對於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確實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會藉以“人情”而渾水摸魚。“人情”本是人際關係的紐帶,但反觀當下,“人情”更多地成為了粉飾太平,覆滅法律的藉口,因而蒙上了一層骯髒的面紗。李零先生曾說:“光講以德治國,德必偽,國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內。若是罔顧法律而放縱人情與慾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滅,國家的正義與公平將因所謂的“人情”軟化遊走而狹隘沒落。故法律至上,無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並非死守規則法律。在法律不變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舉措,不僅無傷大雅,反而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闡述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救護車可飛馳過任意一盞訊號燈,這便是規則內的人情。由此觀之,當法律的目的與其行為衝突時,打破規則的思維慣性,便是以客觀理性的精神對法律的負責。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懼,只要我們像康德一般心懷道德律令,社會便不會有太多的怨念之聲,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羅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氳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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