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各類新生兒入戶情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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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嬰兒落戶:

南昌各類新生兒入戶情況所需材料

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婚姻證件和戶口簿辦理。

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嬰兒,應要求申報人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2、非婚生育子女的:

凡有《出生醫學證明》,可隨《出生醫學證明》上明確的母親或父親申報出生登記。

注:《出生醫學證明》上沒有明確父親而又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3、夫妻雙方均屬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

其在校期間所生子女可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處申報常住戶口,憑父母的結婚證件、集體戶口頁影印件、學校證明,嬰兒《醫學出生證明》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簿辦理。

4、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

所生子女可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處申報出生登記,也可在部隊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憑父母的結婚證件、軍官證,嬰兒《醫學出生證明》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簿辦理。

5、在國外出生,但具有中國國籍小孩在國內申報落戶登記:

父母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提供原件及影印件,子女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提供原件及影印件,出生證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譯件)提供原件,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提供原件及影印件,父母婚姻狀況證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譯件) 提供原件及影印件,書面申請報告(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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