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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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夫妻感情破裂就會想要離婚,離婚爭議最大的估計就是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很多時候雙方都是會選擇竭力去爭取,一些分享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1

爭孩子撫養權起訴狀需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繫方法。然後寫訴訟請求,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並詳細列明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最後寫致送法院,起訴人簽字,簽署日期。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2

爭奪孩子撫養權訴狀的書寫方式:

一、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起訴書怎麼寫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繫方法。

被告:(同上)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____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___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 第2張

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要特別指出該法定離婚情形:被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並詳細列明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附:1、本狀副本一份;

2、證據材料X份。

二、撫養費數額怎麼確定

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總的來說,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3

怎麼爭取小孩撫養權

爭取撫養權有哪些證據在中,雙方當事人常常對孩子的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都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以前者居多,我們就以這種情況爲例進行說明。

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第36、37條對此進行了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爲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着重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着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訴狀怎麼寫 第3張

2、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爲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裏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說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繳稅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說明。

3、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當事人應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於孩子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並做成筆錄入卷。

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其撫養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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