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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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羣衆的土地轉化爲國有的土地,但這時候一般都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爲大家分享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1

1、徵地土地補償費仍劃分爲13個等級31個片區。

2、一級土地補償費65600元/畝,二級土地補償費63500元/畝,三級土地補償費61200元/畝,四級土地補償費59200元/畝,五級土地補償費57700元/畝,六級土地補償費55800元/畝,七級土地補償費54100元/畝,八級土地補償費51800元/畝,九級土地補償費50100元/畝,十級土地補償費47700元/畝,十一級土地補償費45900元/畝,十二級土地補償費41700元/畝,十三級土地補償費40500元/畝。

3、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4、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5、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徵地補償支付計算方式有哪些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1)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2)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2

政府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執行: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3

徵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政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第3張

補償費用具體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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