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

本文已影響1.18W人 

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我們在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情,那遇到緊急情況的事情肯定是要報警的,交給法律處理是最穩妥的辦法,那法院結案了理賠什麼時候到手呢,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

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1

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這個是不確定的,得看被執行人名下有無財產,是否需要劃撥存款、是否需要拍賣、變賣財產等。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耗時會比較長。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般賠償款打入法院賬戶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沒有統一規定。

賠償款到了法院賬上後,總的原則是法院應該及時該賠償款轉交給原告或執行申請人。

但是,如果根據法院內部財務規定,在一個月內有統一向當事人支付執行、履行款時間的,則也應該按照法院所規定的時間去領款。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2

交通事故拖着對誰不利?交通事故最遲多久必須結案

其實交通事故拖着對雙方都不利,時間拖得越久取證就越困難,到時候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能獲取的證據也就越少。交通事故多久必須結案?

依據法律規定,人身傷害賠償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中短期訴訟時效的'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應爲一年,過了一年的有效期將可能無法申訴。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受傷較輕無需住院治療的,以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

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 第2張

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責任方一直拖着不處理,那麼對方的車輛將無法通過年檢,建議非責任方直接通過訴訟維權索賠。如果非責任方一直拖着不願處理也不願訴訟,那麼相關費用可以停止墊付,

這並非逃避責任,而是爲了促使對方起訴解決,法院的判決相對公正有力。

若對方1年內不起訴的話,一年後將無法起訴,也就意味着對方將拿不到更多的賠償。到時只需要拿發票到保險公司申請結案,該理賠的費用保險公司都會報銷。最和諧的辦法就是與其協商,要求傷者配合,共同找保險公司理賠。

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3

交通事故結案期限是多久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結案以後多久可以拿到理賠 第3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一、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爲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爲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