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和遣散的區別

本文已影響2.31W人 

辭退和遣散的區別, 在閒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處理勞動合同的方式有很多種,一般我們聽到最多的就是辭退和遣散,很多人其實不明白這兩個之間有什麼區別,下面告訴你辭退和遣散的區別

辭退和遣散的區別1

辭退是因爲員工個人原因達不到工作要求,遣散是因爲公司生產調整遣散剩餘勞動力。

二者之間區別都很明顯,在勞動合同法上面所獲的補償也有區別。

一、辭退

這類員工一般都是在試用期後初上崗被發現無法勝任本職工作,而員工又不接受調崗安排的,需要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二、遣散

由於公司生產調整而導致人員過剩,裁員需要經過工會協商員工遣散辦法和補償方案。按勞動合同法,這類人員按工齡計算,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後,額外再加一個月的遣散費。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爲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辭退和遣散的區別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單位無理由辭退的處理方法: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退和遣散的區別2

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根據辭退員工需付出的代價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辭退和遣散的區別 第2張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1、如果公司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該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應當對其進行崗位培訓,還是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調崗,調崗仍然不能勝任的,可以依法辭退,不過要按照該員工在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按照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工資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2、法律上不是代通知金的說法,只是說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就不用支付這一個月工資。

3、不能,否則就是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上述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4、最好還是按照法律規定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和遣散的區別3

一、公司遣散是解散意思嗎

公司遣散也就是解散公司的'意思,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爲。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爲。根據公司解散是否屬於自願,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爲兩大類,一類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類是強制解散事由。

辭退和遣散的區別 第3張

二、公司遣散員工的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用人單位自行解散造成勞動關係終止的,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補償金標準是在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零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算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算半個月。這個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總工資的平均值。每個人的工資情況不同,所以每個人的補償金基數就不同,你說的以平均工資爲基數是錯的。

3、但《勞動合同法》對高薪員工有限制,如果員工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補償金標準就按三倍封頂,最多補十二個月。注意,那些非高薪的員工不封頂,可以超過十二個月。

三、職工可以獲得補償的範圍

根據《企業破產法》勞動者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範圍。

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卹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後其家屬應享受的撫卹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爲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爲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