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

本文已影響3.38K人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權利,特別是參加工作的女職工,婚後最好就是要購買保險作保障,能減輕生育帶來的經濟壓力,那麼當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1

專業分析

如果在懷孕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樣生育津貼就可以正常領取。

如果女員工不願繼續履行合同,在新入職公司也可以繼續繳納生育保險,領取生育津貼。如果懷孕女員工暫時不能繼續入職,其配偶單位繳納了生育保險的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險一般不可以自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2

孕婦被辭退的話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補償,也就是說,辭退孕婦的經濟補償金是和孕婦本人的實際工作年限有關的,但是,向孕婦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也不會超過,12個月,並且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孕婦這一年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在正常情況下辭退孕婦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都和員工的工作年限有關。但如果是由於孕婦自身原因無視公司的勞動紀律導致被辭退的話就沒有補償。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 第2張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3

單位辭退孕婦補償生育險應當如何補償?

當公司違法解除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需支付辭退孕婦補償生育險,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銷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 第3張

並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爲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計算,從08年開始計算)。第二種,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至於員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於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4

一、什麼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二、生育保險怎麼續交

生育保險由單位交納。具體辦理如下

申報繳費

1、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彙總表》。

懷孕期間被辭退保險怎麼辦 第4張

2、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覈准後蓋章返回彙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於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三、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爲: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爲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