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敢不敢把輕微傷鑑定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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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敢不敢把輕微傷鑑定成輕傷,都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只有健康的身體才能保證正常的工作以及學習,所以身體的健康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心理健康也是一樣。那麼法醫敢不敢把輕微傷鑑定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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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因爲根據相關規定,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有違反本決定規定行爲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一)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三)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絕出庭作證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法醫敢不敢把輕微傷鑑定成輕傷

法醫如何鑑定輕微傷,輕傷

法律分析:不管是輕微傷,輕傷、還是重傷法醫鑑定是依據損傷和鑑定標準進行鑑定的。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機關機關應當及時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辦案機關開具的傷情鑑定委託書到被委託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法醫敢不敢把輕微傷鑑定成輕傷2

第一次法醫鑑定輕微傷,二次鑑定能否鑑定爲輕傷害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法醫敢不敢把輕微傷鑑定成輕傷 第2張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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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賠償規定是什麼?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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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

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對於他人的身體健康安全並不關注,所以故意的傷害他人的身體,在這種情況之下必須要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必須要構成輕傷以上的後果才能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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