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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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怎麼處理,長久維持一段婚姻不僅需要有堅實的感情基礎,還要兩個人都學會包容和溝通,但婚姻對有些人來說並不那麼美好,很多夫妻最終還是因爲各種原因走向了分離,下面看看離婚案件怎麼處理?

離婚案件怎麼處理1

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處理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首先要進行調解,如果經調解無效,經審查確認雙方有以下感情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准許雙方離婚,作出離婚的判決: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離婚案件怎麼處理

二、什麼樣的離婚婚外情證據會被法院採納

1、證據本身必須是客觀真實的。比如,反映雙方不正當關係的照片,應當是真實的攝影,不能是通過技術合成的

2、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與要證明的事實有關聯,例如,一方欲證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應當提供雙方發生婚外情的證據,如捉姦在牀的照片等,而諸如通話記錄、短信記錄等一般只能證明雙方進行過聯繫,而不能證明婚外情的存在。

3、證據的取得方式必須合法。通過非法方式取得的證據不會被法院採納。例如,一方拍攝的另一方發生不正當性行爲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並拍攝的,是合法的,一般會被採納;如果是闖入第三者住處或闖入賓館房間拍攝的,不但不會被採納,反而有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

4、婚外情可作爲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一般認爲,一方的婚外情屬於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5、在調解中,可以對過錯方施加壓力,使無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動。

離婚案件怎麼處理2

一、離婚糾紛怎麼處理

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要離婚的雙方就離婚事宜,如財產和孩子等進行協商後,到民政局登記離婚。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

2、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3、子女撫養權與撫養費問題,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離婚案件怎麼處理 第2張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爲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起訴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1)請求離婚;(2)小孩的撫養問題;(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離婚案件怎麼處理3

處理離婚糾紛案件的方法如下:

1、可以由法院組織調解;

2、調解不成功的,要立即進行審理;

3、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法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另行起訴。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夫妻雙方離婚,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適用本案由。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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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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