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158天單位只給休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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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158天單位只給休98天,生活中女性朋友們生寶寶之後,一般都是可以休產假的,而且現在國家爲了幫助那些困難的家庭就會有補助,以下介紹產假158天單位只給休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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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個看地區來定,產假158天生育津貼只有98天是很正常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國家規定98天產假基礎上,再次享有60天產假獎勵。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就有生育津貼,所以在產假延長至158天的,在延長期限內仍然可以依法領取生育津貼,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覈實。

產假158天單位只給休98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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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險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1、生育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3、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4、法律、法規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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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已參加生育保險且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前由用人單位爲該職工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條件並履行規定手續生育(含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情況檢查、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

(四)男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費;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生育政策,報銷生育醫療費用或計劃生育手術費,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五)生育保險參保範圍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和僱工。

(六)生育保險產假時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包括:順產爲98天,難產則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則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16周流產的增加15天,懷孕滿16周流產的增加42天,引產按照流產懷孕週數享受相應的休假天數。

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日期包括:取出宮內節育器的爲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爲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爲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爲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爲14天。如果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則合併計算假期。

生育保險新政策明確了生育保險繳費標準,確定了生育保險報銷範圍,規定了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同時對男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條件也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和生育保險產假時間爲參保人員解決了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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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還是128天

從2021年11月26日起,北京的.產假將爲158天,北京的產假將增加到60天。也就是說,在法定的98天正常產假的情況下,女性可以享受158天的產假,男性可以享受15天的陪產假。

北京最新的產假標準:

1、根據北京市最新的產假標準,自2021年11月26日起,除法定產假外,女性享受的延長產假由30天增加到60天;也就是說,北京的產假爲:98天+60天=158天。

2、除法定產假外,女性享受的延長產假由30天調整爲60天,男性享受的陪產假爲15天。在男女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得減少工資。

3、調整和完善了城市生育計劃,確定城市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同時,刪除了對違反計劃生育的處理,如社會支持、懲罰和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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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產假規定

1、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按規定生育的,享受60天的產假獎勵,即158天,其中產前假15天。經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同意,女職工可以增加一至三個月的休假。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對於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

4、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158天包括雙休日和節假日嗎

產假中包括了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根據“產前保護”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特殊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對於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根據立法初衷,產假按自然天數計算,因此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期間的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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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假什麼時候能開始休

1、法定爲產前休假15天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女子依法生育的情況下,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可休產前假15天。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在生產之前的15天才可以開始休產假,準備生產。

2、根據自身情況決定

雖然說法律規定產前假爲15天,但是具體開始休產假的時間還是要根據孕婦的身體狀況決定。如果孕期有不穩定的狀況,爲了保證孕婦以及胎兒的健康,要聽從醫生的建議,選擇合適的時間開始休產假。

而如果身體狀況允許,可以到生產當天或者前一天才開始休息,在上班時間裏,有機會多走動、忙碌起來,對於生產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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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假的相關規定

1、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2、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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