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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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當訴訟結束後,一般被控人是需要執行法律義務和責任的,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爲,那麼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呢?

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1

法院判決後執行員不執行怎麼辦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107條:

“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也就是說:如果執行中沒有需要中止執行的情況,法院應當在6個月內執行終結;但有本院院長批准的,還可以延長。

2、執行局遲遲不執行解決辦法:

(1)多和執行員溝通,看是否有中止執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長批准了延長執行,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儘量和執行員協商解決(現在執行很難,執行員的壓力也很大,儘量溝通吧)。

(2)你己也儘量查找並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情況,爭取早日拿到執行款。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你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2的規定,向上級法院反映:“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包括受委託執行的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執行結案的

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應當作出裁定、決定、通知而不製作的,或應當依法實施具體執行行爲而不實施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及時作出有關裁定等法律文書,或採取相應措施

對下級法院長期未能執結的案件,確有必要的,上級法院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與下級法院共同執行,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法院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步驟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2

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規範債權憑證案件恢復執行工作。

一是進一步明確債權憑證恢復執行的條件。

1、對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經人民法院調查屬實的,可以恢復執行。

2、對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價值大小不一的,可以根據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價值恢復執行。

3、只要未執行完畢,申請人不受恢復執行次數的限制。

二是規範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機構。

對申請人要求恢復執行的案件,一律由申請人到執行機構交納實際執行費用後,由執行機構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和保全工作,經查證被執行財產屬實的,通知申請人到立案庭辦理申請另案再執的手續。

三是規範對再執憑證的管理。

對申請人申請恢復再執行的案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或經人民法院調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後,仍不能滿足全案的執行標的的

或不能滿足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標的,申請人又不同意領回債權憑證的,應根據《民訴法》第140條第11項之規定,裁定駁回申請人對不能執行財產部分的再執申請。

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第2張

四是完善恢復執行案件的工作考覈。

爲充分發揮執行人員的工作對申請人要求恢復執行的案件,一律由申請人到執行機構交納實際執行費用後,由執行機構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和保全工作,經查證被執行財產屬實的,通知申請人到立案庭辦理申請另案再執的手續。

積極性和主動性,真正對法律和案件當事人負責,應進一步完善恢復執行案件的工作考覈。增強主執人的責任感,應堅持原主執人負責到底爲主、換人執行爲輔的原則,即實行包案負責制。

但在出現崗位調整、說情干擾、主執人執行中不廉潔、督辦執行未果等特殊情況時隔不久,應適時換人執行,以避免由於原主執人主觀原因導致案件久拖不結。更換主執人之後的考覈針對新的主執人,之前執行部分考覈原主執人,原主執人有違規行爲或負其他責任的,應給予相應處罰。

恢復執行案件的獎勵考覈對象,應針對實際執行完畢或執行終結的案件,以其它方式“結案”的不在此列,而且要對那些案件未執結卻超執行期限的進行處罰。

這樣做有利於促使案件的主執人在執行過程中自我加壓,努力窮盡所有的執行手段,最在限度地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個別辦案人只求結案數量而不顧執行實效等情況的.發生。

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3

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法院的裁決義務的時候,債權人該怎麼辦?

債務糾紛嗎,,是經濟糾紛,唯有依靠經濟手段方能解決,而溝通是化解債務糾紛的第一步。

第一,仔細甄別債務人,切勿不分青紅皁白的起訴。

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是有錢不還,都是“老賴”。而大部分債權人帶着偏見和有色眼鏡看待債務人,認爲他們不還債,就一定是想賴賬。

如果帶着偏見,帶着衝動和怨恨,債務雙方只能走進死衚衕。

“借錢時孫子,還錢時大爺”。經常聽見有債權人這樣說,其實他們何嘗不是爲了一己私利,不也是想當大爺,收利息當大爺,討債也想當大爺呢?

正是因爲有這樣的想法,纔會造成債務糾紛。

第二 ,對債務人分級而治,對症下藥。

在此申明:對於惡意逃廢債的不做討論,一是這樣的債務關係多少有些見不得人;二是這樣的債務人,也不值得同情。

恢復執行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第3張

那麼,對於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法院裁決後應該怎麼辦?

最好的辦法就是撤銷強制執行,達成和解,債務雙方走出債務糾紛的陷阱。

可能有人說你是站着說話不腰疼,但無數的事實證明,如果債務雙方僵持下去,最終都是兩敗俱傷。

辨別了債務人的基本情況後,就是對症下藥。沒有償還能力的,要放水養魚,給予他們掙錢的時間和機會,恢復他們的創造能力,提高他們的創造能力,而不是步步緊逼,處處設限。

第三,不要利令智昏,小心掉進陷阱。

人之初性本善,但是有的人是會隨着時間和環境的變化而產生變化的。

如果對債務人不瞭解,僅僅是因爲對方許諾的利息誘人,便毫無防備地出借,那麼最終的風險,只能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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